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70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1b/II 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X4 Pharmaceuticals, Inc. Mayne Pharma Inc.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的评价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活性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夕春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原
- 申请人名称
- X4 Pharmaceuticals, Inc. Mayne Pharma Inc.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8弄3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康新公路4333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邮编
- 20132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000183
- 试验方案编号
- X4P-001-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1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b期:评估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I期:评估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经确认的客观缓解率(依据RECIST 1.1)
1b期:评估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I期:评估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经确认的客观缓解率(依据RECIST 1.1)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1b/II 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女性,年龄18-75岁(含两端值,或根据当地法规或IRB要求);
2.受试者必须为经病理组织学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
a) 原发灶或转移灶病理明确为三阴性即ER、PR、HER-2阴性。ER、PR阴性定义为:ER<1%阳性,PR<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HER-2 (2+)者必须进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HER-2(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优先选用转移灶病理;
b) 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 1.1);
c) 受试者必须经过一线且不多于二线的系统性治疗后进展;
d) 受试者同意在研究过程中接受肿瘤活检;
e) 筛选期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在首次治疗前接受肿瘤活检;
3.ECOG PS(performance status)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期≥12周;
5.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需在给药前14天内取得(检查前2周内无输血或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c) 血红蛋白(Hb) ≥80g/L;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
e) 血清转氨酶ALT和AST ≤2.5×ULN;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 公式)
6.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6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β-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7.研究开始前,受试者需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并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遵守访视及其他研究步骤;
2.受试者必须为经病理组织学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
a) 原发灶或转移灶病理明确为三阴性即ER、PR、HER-2阴性。ER、PR阴性定义为:ER<1%阳性,PR<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HER-2 (2+)者必须进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HER-2(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优先选用转移灶病理;
b) 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 1.1);
c) 受试者必须经过一线且不多于二线的系统性治疗后进展;
d) 受试者同意在研究过程中接受肿瘤活检;
e) 筛选期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既往肿瘤组织标本,或在首次治疗前接受肿瘤活检;
3.ECOG PS(performance status)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期≥12周;
5.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检查结果需在给药前14天内取得(检查前2周内无输血或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c) 血红蛋白(Hb) ≥80g/L;
d) 总胆红素(TBIL) ≤1.5×ULN;
e) 血清转氨酶ALT和AST ≤2.5×ULN;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 公式)
6.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6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β-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7.研究开始前,受试者需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并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遵守访视及其他研究步骤;
排除标准
1.已知对X4P-001或特瑞普利单抗任一成分过敏或既往对多肽、嵌合或人源化抗体、融合蛋白产生重度过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或者其他超敏反应的;
2.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除外情况: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研究者认为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研究者已经明确确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3.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
4. 首次用药前使用细胞色素P450(CYP)3A4、2D6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参见12.4,包括禁用食物)以及抗胃酸药物,且末次使用距离首次用药时间小于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预期需要使用RANKL配体抑制剂(如地舒单抗等)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等)治疗或已知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需要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除非存在以下情况:
a) 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冲击疗法的患者(如,为治疗造影剂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48小时,肿瘤治疗性疫苗诱导期单次使用环磷酰胺);
b) 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允许入组
7. 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小于4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6周);接受内分泌治疗小于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8. 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或肠易激综合征等;
9.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
10. 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明确的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3℃且接受了口服或静脉途径的抗生素治疗的;
11. 既往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原临床研究出组且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小于 28天;
12. 先前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2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
13.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级或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高血压病史,经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标准),以及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4.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 抗体检测阳性者;乙型肝炎病毒(HBV) 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1000 IU/ml。受试者处于结核病活动期;(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允许病人抗病毒治疗);
16.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者社会因素;
2.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除外情况: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研究者认为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研究者已经明确确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3.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
4. 首次用药前使用细胞色素P450(CYP)3A4、2D6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参见12.4,包括禁用食物)以及抗胃酸药物,且末次使用距离首次用药时间小于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预期需要使用RANKL配体抑制剂(如地舒单抗等)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等)治疗或已知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需要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除非存在以下情况:
a) 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冲击疗法的患者(如,为治疗造影剂过敏反应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48小时,肿瘤治疗性疫苗诱导期单次使用环磷酰胺);
b) 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允许入组
7. 先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时间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时间: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常规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小于4周(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治疗小于6周);接受内分泌治疗小于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8. 受试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既往接受过胃全切手术或胃大部切除术后残胃功能障碍、小肠切除术后短肠综合征、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腹泻或肠易激综合征等;
9.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
10. 距离接受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明确的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3℃且接受了口服或静脉途径的抗生素治疗的;
11. 既往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原临床研究出组且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小于 28天;
12. 先前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脱发,白癜风,≤2级神经毒性等研究者认为不影响患者与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估的事件);
13.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级或IV级)、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
b) 当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心律失常;
c) 高血压病史,经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
d)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e) 筛选期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间期按照Fridericia’s标准),以及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心电图检查异常;
14. 有间质性肺炎病史;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 抗体检测阳性者;乙型肝炎病毒(HBV) 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1000 IU/ml。受试者处于结核病活动期;(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允许病人抗病毒治疗);
16. 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或者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参与临床研究以及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医学(例如呼吸、代谢、先天性、内分泌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精神或者社会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X4P-001: 英文通用名:X4P-001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
规格:10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口服,400mg QD
用药时程:每天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预计给药6个周期
规格:10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口服,400mg QD
用药时程:每天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预计给药6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o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剂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3mg/kg 2周一次
用药时程:2周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预计给药6个周期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3mg/kg 2周一次
用药时程:2周给药一次,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预计给药6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b期:X4P-001单药疗法及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疗法的主要安全性终点包括:AE、SAE、治疗限制性毒性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实验室检查、临床观察、心电图(ECG)评价时间:TLT观察期(C2结束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 主要研究终点 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的经确认的客观缓解率。依据RECIST 1.1进行评估。评价时间:C3D1(±3天)进行首次肿瘤评估,后续每8周(±7天)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1b期: 1) X4P-001单次给药与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后的PK参数2) 抗肿瘤活性终点3)总生存期4)特瑞普利单抗联合X4P-001治疗时的抗药抗体阳性率及滴度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II期1)次要抗肿瘤活性终点 2)安全性终点3)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PK参数4)总生存期5)特瑞普利单抗联合X4P-001治疗时的抗药抗体阳性率及滴度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70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07
- 申请人名称
- X4 Pharmaceuticals, Inc./Mayne Pharma Inc./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708
- 药物名称
- X4P-001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000183
- 适应症
- 三阴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开放的评价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活性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X4P-001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活性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X4P-001-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1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