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802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601(眼科)在继发于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所致视力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5-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5-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6-02;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22-08-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研究计划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陈有信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戴虹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筱荣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韩泉洪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长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佟刚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有信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pmCNV-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1-05-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比较601(眼科)与雷珠单抗在pmCNV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等效球镜度等于或超过-6.00D,且眼轴长度(光学测量)≥26mm;
有继发于病理性近视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活动性标准:FFA证实存在血管渗漏,或OCT可见视网膜下存在积液或出血)病变(病变范围:中心凹500μm范围内);
目标眼ETDRS视力表最佳矫正视力≥24个字母且≤78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到20/320);
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非目标眼ETDRS视力表最佳矫正视力≥3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200)。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等效球镜度等于或超过-6.00D,且眼轴长度(光学测量)≥26mm;
有继发于病理性近视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活动性标准:FFA证实存在血管渗漏,或OCT可见视网膜下存在积液或出血)病变(病变范围:中心凹500μm范围内);
目标眼ETDRS视力表最佳矫正视力≥24个字母且≤78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到20/320);
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非目标眼ETDRS视力表最佳矫正视力≥3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200)。
排除标准
1.继发于其他原因(除病理性近视)的CNV,如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nAMD)、息肉样脉络膜血管病变(PCV)和继发性损伤;
2. 目标眼中心凹存在纤维化和机化灶或有明显累及中心凹的瘢痕或萎缩,并引起不可逆的视力丧失;
3. 目标眼有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病史,有影响到黄斑中心凹的视网膜劈裂,有黄斑区视网膜牵拉等;
4.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球结膜下/玻璃体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包括6个月内曾接受过球结膜下/玻璃体腔长效植入剂 );
5. 目标眼在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术;
6. 目标眼在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后囊膜切开术等);
7.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如黄斑转位术等);
8. 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 (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9.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10. 对贝伐珠单抗、雷珠单抗、荧光素钠有过敏史;
11.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硬皮病等);
12. 患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13.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60 mmHg或舒张压仍 ≥ 100 mmHg);
14.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
15.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16.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17.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女性自发性闭经12个月以上者除外);
18. 妊娠、哺乳期女性;
19. 入组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1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 目标眼中心凹存在纤维化和机化灶或有明显累及中心凹的瘢痕或萎缩,并引起不可逆的视力丧失;
3. 目标眼有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病史,有影响到黄斑中心凹的视网膜劈裂,有黄斑区视网膜牵拉等;
4.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球结膜下/玻璃体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包括6个月内曾接受过球结膜下/玻璃体腔长效植入剂 );
5. 目标眼在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术;
6. 目标眼在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后囊膜切开术等);
7.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如黄斑转位术等);
8. 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 (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9.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10. 对贝伐珠单抗、雷珠单抗、荧光素钠有过敏史;
11.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硬皮病等);
12. 患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13.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 160 mmHg或舒张压仍 ≥ 100 mmHg);
14.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
15.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16.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17.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女性自发性闭经12个月以上者除外);
18. 妊娠、哺乳期女性;
19. 入组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1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在第0天,玻璃体腔注射给药1次,自第4周开始(包括第4周)PRN至第32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在第0天,玻璃体腔注射给药1次,自第4周开始(包括第4周)PRN至第32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anibizumab Injections 商品名称:诺适得/Lucentis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在第0天,玻璃体腔注射给药1次,自第4周开始(包括第4周)PRN至第32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在第0天,玻璃体腔注射给药1次,自第4周开始(包括第4周)PRN至第32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同基线相比,治疗12周后,受试者最佳矫正视力(BCVA)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同基线相比,受试者最佳矫正视力(BCVA)在各访视时间点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周、8周、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2周 、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受试者平均中心视网膜厚度(CRT)在各访视时间点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周、8周、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2周 、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受试者CNV的面积在各访视时间点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2周、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最佳矫正视力(BCVA)在各访视时间点增加≥5、≥10、≥15个字母的患者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4周、8周、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2周 、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最佳矫正视力(BCVA)在各访视时间点减少≥5、≥10、≥15个字母的患者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4周、8周、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2周 、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4周至第32周,受试者接受玻璃体腔注射治疗的总的次数;评价时间:第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36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第3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601(眼科)给药后的稳态血药浓度;评价时间:第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01(眼科)给药后的VEGF的浓度变化特征。评价时间:第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01(眼科)给药后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3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3-3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802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23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802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继发于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导致的视力损害(pmCNV)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601(眼科)在继发于病理性近视的脉络膜新生血管(pmCNV)所致视力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治疗pmCNV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pmCNV-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1-05-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