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93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V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GlaxoSmithKline(Ireland) Limited 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与常规治疗联合,适用于常规治疗基础上仍具有高疾病活动(例如:抗ds-DNA抗体阳性及低补体、SELENA-SLEDAI评分≥8)的活动性、自身抗体阳性的系统性红斑狼疮(SLE)5岁及以上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儿科患者中评价贝利尤单抗联合标准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1-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江苏省 · 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浙江省 · 杭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彩凤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孙利
- 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志辉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封其华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雪梅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俞海国
- 西安市儿童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李小青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卢美萍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杨思睿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玉莹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Ireland) Limited 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谢玉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A座901
- 联系人邮编
- 1000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彩凤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 邮编
- 10004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1356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版04
- 版本日期
- 2024-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次要目的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有效性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3)其他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药效学特征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次要目的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有效性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3)其他
? 评价贝利尤单抗(10mg/kg)IV在中国SLE儿科患者中的药效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V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5岁(最小年龄)至17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目前或之前满足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1项SLE分类标准中的至少4项
2.受试者在知情同意时年龄满5周岁至17周岁
3.患有活动性SLE疾病,定义为筛选时SELENA SLEDAI评分≥8分
4.自身抗体检测结果明确为阳性,定义为ANA滴度≥1:80和/或抗dsDNA血清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5.基线时接受稳定SLE治疗。
基线时的稳定治疗包括在第0天前至少30天期间以固定剂量皮质类固醇、抗疟药、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NSAID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
a) 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泼尼松等效药物,最高0.5 mg/kg/天): i. 对于接受隔日类固醇给药的受试者,以2个日剂量的平均值计算每日平均类固醇剂量。
b) 其他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包括吗替麦考酚酯、盐酸吗替麦考酚酯和吗替麦考酚钠)、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他克莫司、环孢菌素)、西罗莫司、口服环磷酰胺、6-巯基嘌呤或沙利度胺。
c) 抗疟药(例如,羟氯喹、氯喹、奎纳克林)
d) 非甾体抗炎药(NSAID)
e) 第0天前的30天内不得添加新SLE治疗。
6.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按照参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措施的相关当地法规采取避孕措施。
男性
男性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女性
如果女性未怀孕、未哺乳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入组研究: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按照章节10.4(附录4)所述要求,在贝利尤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16周内(相当于末次给药后,药物清除所需的时间,即5个终末消除半衰期)使用失败率<1%的高效避孕措施。研究者应评价高效避孕措施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的相关性。
在贝利尤单抗首次给药前35天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高敏妊娠试验(血清或按当地法规要求)结果必须为阴性。
7.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活动,以降低入组未检出早期妊娠女性的风险。
知情同意
8.在开展研究的特定活动之前,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将从每例研究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处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以及受试者的同意书(适用时)。研究者将保留每例受试者签署的同意书原件。
2.受试者在知情同意时年龄满5周岁至17周岁
3.患有活动性SLE疾病,定义为筛选时SELENA SLEDAI评分≥8分
4.自身抗体检测结果明确为阳性,定义为ANA滴度≥1:80和/或抗dsDNA血清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5.基线时接受稳定SLE治疗。
基线时的稳定治疗包括在第0天前至少30天期间以固定剂量皮质类固醇、抗疟药、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NSAID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
a) 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泼尼松等效药物,最高0.5 mg/kg/天): i. 对于接受隔日类固醇给药的受试者,以2个日剂量的平均值计算每日平均类固醇剂量。
b) 其他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包括吗替麦考酚酯、盐酸吗替麦考酚酯和吗替麦考酚钠)、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他克莫司、环孢菌素)、西罗莫司、口服环磷酰胺、6-巯基嘌呤或沙利度胺。
c) 抗疟药(例如,羟氯喹、氯喹、奎纳克林)
d) 非甾体抗炎药(NSAID)
e) 第0天前的30天内不得添加新SLE治疗。
6.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按照参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措施的相关当地法规采取避孕措施。
男性
男性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女性
如果女性未怀孕、未哺乳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入组研究:
● 不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按照章节10.4(附录4)所述要求,在贝利尤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16周内(相当于末次给药后,药物清除所需的时间,即5个终末消除半衰期)使用失败率<1%的高效避孕措施。研究者应评价高效避孕措施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的相关性。
在贝利尤单抗首次给药前35天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高敏妊娠试验(血清或按当地法规要求)结果必须为阴性。
7.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活动,以降低入组未检出早期妊娠女性的风险。
知情同意
8.在开展研究的特定活动之前,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将从每例研究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处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以及受试者的同意书(适用时)。研究者将保留每例受试者签署的同意书原件。
排除标准
1.通过Schwartz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30 mL/min。
2. 患有急性重度肾炎,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导致受试者在研究的前6个月内需要IV环磷酰胺、MMF或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诱导治疗的显著肾病恶化(例如,存在尿沉渣和其他实验室异常)。
注: 应用本研究允许使用的药物可控制的临床稳定狼疮肾炎不会导致受试者从本试验中排除(出现任何最高水平蛋白尿也不会导致受试者被排除)。肾炎的临床评估和医学治疗由研究者酌情决定。
3. 有重要器官移植史(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4. 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非SLE导致的重要、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混杂影响或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5. 已计划接受外科手术或有任何其他疾病(例如,心肺)、实验室异常或病症(例如,静脉通路不良)史,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可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6.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
7.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8. IgA缺乏症(IgA水平<10 mg/dL)。
9. 存在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如下所示:
a) 目前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如结核病、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分枝杆菌)抑制治疗。
b) 第0天前60天内因感染接受住院治疗。
10. 存在近期感染,研究者认为其可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或可能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11. 当前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或在第0天前的364天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12. 根据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检查值严重程度等级表(章节10.2.1),出现3级或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以下允许出现的情形除外:
a) 继发于华法林治疗的稳定3级凝血酶原时间(PT)异常。
b) 由狼疮抗凝物引起但与肝病或抗凝剂治疗无关的稳定3级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异常。
c) 由狼疮肾炎引起但与肝病或营养不良无关的稳定3级低白蛋白血症。
d) 任何级别的蛋白尿
e) 由狼疮肝炎引起但与酒精性肝病、不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病毒性肝炎无关的稳定3级γ-谷氨酰转移酶(GGT)升高。如果存在,任何ALT和/或AST异常必须≤2级。
f) 稳定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稳定3级淋巴细胞减少症;或稳定3级白细胞减少症(SLE引起)
13. 对肠外给予造影剂、人或鼠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速发过敏反应史。
14. 有严重自杀风险证据的受试者,包括过去6个月内有任何自杀行为史或研究者认为其具有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15. 在任何时间接受过贝利尤单抗治疗
16. 在第0天前的364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B细胞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其他抗CD20药物、抗CD22[依帕珠单抗]、抗CD52[阿仑珠单抗]、BLyS受体融合蛋白[BR3]、TACI-Fc)
b) 阿巴西普
c) 试验性生物制品
17.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需要3个或以上疗程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合并症(例如,哮喘、特应性皮炎)(允许使用外用或吸入性类固醇)。
18.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抗TNF或抗IL-6治疗(例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西单抗、托珠单抗,培赛利珠单抗,戈利木单抗)
b) 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阿那白滞素)
c) 静脉用免疫球蛋白(IVIG)
d) 血浆置换
19. 在第0天前的30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静脉用环磷酰胺
b) 非生物类试验药物(30天窗口期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c) 任何新的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疟药、NSAID(见入选标准#5)
d) 高剂量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5 mg/kg/天)或任何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用类固醇。
e) 注:允许使用新的吸入性类固醇、关节内类固醇和新的外用免疫抑制剂(例如,滴眼液、外用乳膏)。允许使用任何NSAID,持续时间<1周。
20. 在第0天前的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1. 在第0天前的60天内患有需要治疗干预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惊厥发作、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脑炎或CNS血管炎)。
22.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需要肾脏替代治疗(例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目前正在接受肾脏替代治疗
23. 同时或在筛选前6个月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可能允许参与观察性研究。
24. 既往HIV抗体检测呈阳性或筛选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25. 有通过病史和检查、胸部X线检查(后前位)和QuantiFERON-TB Gold Plus检查结果为确定阳性证实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TB)证据。
26. 乙型肝炎:存在乙型肝炎(HB)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
27. 丙型肝炎:筛选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
2. 患有急性重度肾炎,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导致受试者在研究的前6个月内需要IV环磷酰胺、MMF或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诱导治疗的显著肾病恶化(例如,存在尿沉渣和其他实验室异常)。
注: 应用本研究允许使用的药物可控制的临床稳定狼疮肾炎不会导致受试者从本试验中排除(出现任何最高水平蛋白尿也不会导致受试者被排除)。肾炎的临床评估和医学治疗由研究者酌情决定。
3. 有重要器官移植史(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4. 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非SLE导致的重要、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混杂影响或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5. 已计划接受外科手术或有任何其他疾病(例如,心肺)、实验室异常或病症(例如,静脉通路不良)史,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可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6.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
7.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8. IgA缺乏症(IgA水平<10 mg/dL)。
9. 存在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如下所示:
a) 目前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如结核病、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分枝杆菌)抑制治疗。
b) 第0天前60天内因感染接受住院治疗。
10. 存在近期感染,研究者认为其可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或可能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11. 当前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或在第0天前的364天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12. 根据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检查值严重程度等级表(章节10.2.1),出现3级或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以下允许出现的情形除外:
a) 继发于华法林治疗的稳定3级凝血酶原时间(PT)异常。
b) 由狼疮抗凝物引起但与肝病或抗凝剂治疗无关的稳定3级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异常。
c) 由狼疮肾炎引起但与肝病或营养不良无关的稳定3级低白蛋白血症。
d) 任何级别的蛋白尿
e) 由狼疮肝炎引起但与酒精性肝病、不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病毒性肝炎无关的稳定3级γ-谷氨酰转移酶(GGT)升高。如果存在,任何ALT和/或AST异常必须≤2级。
f) 稳定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稳定3级淋巴细胞减少症;或稳定3级白细胞减少症(SLE引起)
13. 对肠外给予造影剂、人或鼠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速发过敏反应史。
14. 有严重自杀风险证据的受试者,包括过去6个月内有任何自杀行为史或研究者认为其具有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15. 在任何时间接受过贝利尤单抗治疗
16. 在第0天前的364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B细胞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其他抗CD20药物、抗CD22[依帕珠单抗]、抗CD52[阿仑珠单抗]、BLyS受体融合蛋白[BR3]、TACI-Fc)
b) 阿巴西普
c) 试验性生物制品
17.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需要3个或以上疗程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合并症(例如,哮喘、特应性皮炎)(允许使用外用或吸入性类固醇)。
18.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抗TNF或抗IL-6治疗(例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西单抗、托珠单抗,培赛利珠单抗,戈利木单抗)
b) 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阿那白滞素)
c) 静脉用免疫球蛋白(IVIG)
d) 血浆置换
19. 在第0天前的30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a) 静脉用环磷酰胺
b) 非生物类试验药物(30天窗口期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c) 任何新的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疟药、NSAID(见入选标准#5)
d) 高剂量泼尼松或等效药物(>1.5 mg/kg/天)或任何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用类固醇。
e) 注:允许使用新的吸入性类固醇、关节内类固醇和新的外用免疫抑制剂(例如,滴眼液、外用乳膏)。允许使用任何NSAID,持续时间<1周。
20. 在第0天前的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1. 在第0天前的60天内患有需要治疗干预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惊厥发作、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脑炎或CNS血管炎)。
22. 在第0天前的90天内需要肾脏替代治疗(例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目前正在接受肾脏替代治疗
23. 同时或在筛选前6个月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可能允许参与观察性研究。
24. 既往HIV抗体检测呈阳性或筛选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25. 有通过病史和检查、胸部X线检查(后前位)和QuantiFERON-TB Gold Plus检查结果为确定阳性证实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TB)证据。
26. 乙型肝炎:存在乙型肝炎(HB)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
27. 丙型肝炎:筛选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贝利尤单抗: 英文通用名:Belimumab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商品名称:倍力腾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10mg/kg
用药时程:在第0、14、28天贝利尤单抗10mg/kg体重IV输注,然后每28天给药一次,至第48周
规格:12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10mg/kg
用药时程:在第0、14、28天贝利尤单抗10mg/kg体重IV输注,然后每28天给药一次,至第4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52周期间特别关注不良事件(AESI)的发生率: ? 所有特别关注的感染(包括特别关注的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 ? 输液相关全身性反应和速发过敏反应 ? 抑郁,自杀 ? 恶性肿瘤评价时间:52周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52周时SELENA SLEDAI评分较基线降低≥4分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52周期间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52周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52周期间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52周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各访视SELENA SLEDAI较基线降低≥4分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第52周,医师整体评估(PGA)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第52周,家长整体评估(ParentGA)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52周泼尼松等效日剂量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52周期间至首次发作/首次重度发作的时间评价时间:52周期间至首次发作/首次重度发作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1-04-0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1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0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2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最终报告2024-12-12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93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玉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27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Ireland) Limited/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93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贝利尤单抗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与常规治疗联合,适用于常规治疗基础上仍具有高疾病活动(例如:抗ds-DNA抗体阳性及低补体、SELENA-SLEDAI评分≥8)的活动性、自身抗体阳性的系统性红斑狼疮(SLE)5岁及以上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儿科患者中评价贝利尤单抗联合标准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贝利尤单抗联合标准治疗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科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1356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版04
- 版本日期
- 2024-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