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01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泰泽惠康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泰泽惠康(北京)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5-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9-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北省 · 保定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罗永忠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任生斌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泰泽惠康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泰泽惠康(北京)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任生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21号楼1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清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
- 邮编
- 150081
-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207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WP-101-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版
- 版本日期
- 2021-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确定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为后期临床推荐实体瘤适应症。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
采用iRECIST标准(2017)探索性评价西达珠单抗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西达珠单抗的药效学特征;
探索相关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的关系。
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确定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为后期临床推荐实体瘤适应症。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
采用iRECIST标准(2017)探索性评价西达珠单抗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西达珠单抗的药效学特征;
探索相关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
6.入组的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RECIST v1.1标准);
7.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尽可能为6个月内的肿瘤组织标本);
8.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1,500/mm3) ;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0,000/mm3) ;
iii. 血红蛋白≥9.0 g/dL。
b)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ii. 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 ≤5×ULN。
c) 肾脏:
i.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2+(若尿蛋白为2+,需收集24小时尿蛋白测定,其总量需≤1g允许入组)。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e) 甲状腺功能: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和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9.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6个月;
10.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
6.入组的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RECIST v1.1标准);
7.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尽可能为6个月内的肿瘤组织标本);
8.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1,500/mm3) ;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0,000/mm3) ;
iii. 血红蛋白≥9.0 g/dL。
b) 肝脏: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ii. 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 ≤5×ULN。
c) 肾脏:
i.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2+(若尿蛋白为2+,需收集24小时尿蛋白测定,其总量需≤1g允许入组)。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e) 甲状腺功能: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和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9.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6个月;
10.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既往5年内患有黑色素瘤,或尿路上皮癌,或原发性肝癌(黑色素瘤、尿路上皮癌单独在TWP-101-11方案中入选,同类药物的临床研究提示有一定肝毒性,故排除原发性肝癌),但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抗体治疗、细胞免疫治疗、激素替代疗法等),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如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或接受过创伤性的器械治疗;
3. 既往接受过针对4-1BB靶点的药物治疗;
4.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除外脱发及神经毒性,经研究者判断长期存在不能恢复);
5.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6.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
7.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8. 患有伴随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9.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10.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1. 患有需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3.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伴有门脉高压的肝硬化及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a) 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者同时且HBV-DNA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b)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HCV-RNA阳性(若HCV-RNA阴性是允许入组的)。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肠道菌群改变的广谱抗生素;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之前完成;
1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1. 已知对西达珠单克隆抗体及其组分过敏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抗体治疗、细胞免疫治疗、激素替代疗法等),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如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或接受过创伤性的器械治疗;
3. 既往接受过针对4-1BB靶点的药物治疗;
4.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除外脱发及神经毒性,经研究者判断长期存在不能恢复);
5.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6.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
7.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8. 患有伴随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9.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10.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1. 患有需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3.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伴有门脉高压的肝硬化及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a) 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者同时且HBV-DNA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b)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HCV-RNA阳性(若HCV-RNA阴性是允许入组的)。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肠道菌群改变的广谱抗生素;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之前完成;
1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2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1. 已知对西达珠单克隆抗体及其组分过敏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一组剂量0.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一组剂量0.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二组剂量1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二组剂量1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三组剂量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mL:20mg/瓶
用法用量:第三组剂量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一组剂量0.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一组剂量0.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二组剂量1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二组剂量1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yt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三组剂量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规格:20mg(2.0ml)/瓶
用法用量:第三组剂量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推荐剂量,静脉输注,每四周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个体受试者不同时间点药物浓度,PK参数Cmax、Tmax、AUC0-t和AUC0-∞、Vd、CL、T1/2、MRT、AUC0-τ、Cavg、Css-min、Css-max、CLss、AR及DF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基于RECIST 1.1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19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12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1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任生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25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泰泽惠康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泰泽惠康(北京)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1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2076
- 药物名称
- 西达珠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WP-101-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版
- 版本日期
- 2021-05-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