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02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源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6-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8-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3-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申请人名称
- 安源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卿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289-Ⅰa/Ⅰ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06-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Ⅰa期主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Ⅰb/Ⅱ期研究中KL-A289注射液的推荐剂量。Ⅰa期次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观察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Ⅰb期主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联合治疗中KL-A289的最佳剂量。Ⅰb期次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Ⅰb期主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联合治疗中KL-A289的最佳剂量。Ⅰb期次要目的:1)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评估KL-A289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的可测量病灶;
3.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3个月;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c) 肾功能:肌酐(Cre)≤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5.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或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6.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7.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经组织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的可测量病灶;
3.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3个月;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c) 肾功能:肌酐(Cre)≤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5.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或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6.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7.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存在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存在以下情况:
a) Ⅰa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b) Ⅰb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或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辅料白蛋白过敏者;
2. 既往曾接受过LAG-3抗体治疗;
3.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 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经研究者判断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4. 已知患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未经治疗的CNS转移或活动性CNS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CNS转移治疗,目前不需要继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无CNS系统转移引起的持续症状的患者除外);
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除外)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研究用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7.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8.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9.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2000 IU/ml(<1×104 拷贝/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1.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除研究方案外的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2.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级者;
13. 曾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实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15.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6.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7.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研究者;
19. 研究者认为患者可能存在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
a) Ⅰa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b) Ⅰb期: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289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或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辅料白蛋白过敏者;
2. 既往曾接受过LAG-3抗体治疗;
3.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 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并且经研究者判断复发的风险极低;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4. 已知患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未经治疗的CNS转移或活动性CNS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CNS转移治疗,目前不需要继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无CNS系统转移引起的持续症状的患者除外);
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除外)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研究用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7.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8.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9.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2000 IU/ml(<1×104 拷贝/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1.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除研究方案外的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2.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级者;
13. 曾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实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15.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6.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7.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研究者;
19. 研究者认为患者可能存在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KL-A28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不适用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Ia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14天一个周期;Ib每周期第1、15天给药,28天一个周期。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Ia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14天一个周期;Ib每周期第1、15天给药,28天一个周期。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的给药剂量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特征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持续缓解时 间(DOR)、至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1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06-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2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07
- 申请人名称
- 安源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28
- 药物名称
- KL-A289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的Ⅰa/Ⅰ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KL-A28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的Ⅰa/Ⅰ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L289-Ⅰa/Ⅰ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06-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