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06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4-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6-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9-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6-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贵州省 · 贵阳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刁依娜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刁依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永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337-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2-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2) 确定SKB337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1)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2) 确定SKB337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评估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周岁;
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第8版TNM分期),且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4.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3个月;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需停止治疗≥ 4周(如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接受过PD-1/PD-L1或CTLA-4单抗治疗,需停止治疗≥ 5个半衰期);
6.研究首次给药前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外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 3×10^9/L且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小板计数≥ 80×10^9/L,血红蛋白≥ 9.0 g/dL;
b)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AST、ALT≤ 3×ULN;对于肝癌或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于肝癌或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3×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 min(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详见附件4);
d)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2.男女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周岁;
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第8版TNM分期),且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4.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3个月;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需停止治疗≥ 4周(如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接受过PD-1/PD-L1或CTLA-4单抗治疗,需停止治疗≥ 5个半衰期);
6.研究首次给药前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外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 3×10^9/L且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小板计数≥ 80×10^9/L,血红蛋白≥ 9.0 g/dL;
b)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AST、ALT≤ 3×ULN;对于肝癌或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对于肝癌或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3×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 min(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详见附件4);
d)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排除标准
1.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SKB337注射液任何成分的过敏史;
2.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 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3.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4. 既往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宫颈原位癌、早期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5. 既往治疗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NCI CTCAE 5.0版等级评估≤ 1级(脱发、疲乏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ECG)检查QTcF间期[应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校正,QTcF = QT/(RR0.33)]>450 ms(男),>470 ms(女);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心电图;
7.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且甲功稳定(TSH≤ 10 μIU/mL且无甲减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可以入组;
8.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患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Ⅰ型糖尿病患者;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占体表面积10%以下的湿疹,白癜风、银屑病、脱发;童年期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哮喘等);
9. 急性肺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肺部疾病,由于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0.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12.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或梅毒抗体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200 IU/mL];
13. 预期自筛选期至在组期间有重大手术(开颅、开腹或开胸)的患者(因试验研究进行的穿刺手术除外);
14.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专科处理;
1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有酒精依赖史,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7. 妊娠(经血妊娠检测确定)或哺乳期妇女;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筛选期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无法保证依从性的患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20.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治疗;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2.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 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3.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4. 既往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宫颈原位癌、早期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5. 既往治疗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NCI CTCAE 5.0版等级评估≤ 1级(脱发、疲乏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心电图(ECG)检查QTcF间期[应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校正,QTcF = QT/(RR0.33)]>450 ms(男),>470 ms(女);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心电图;
7.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且甲功稳定(TSH≤ 10 μIU/mL且无甲减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可以入组;
8.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患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Ⅰ型糖尿病患者;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占体表面积10%以下的湿疹,白癜风、银屑病、脱发;童年期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哮喘等);
9. 急性肺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肺部疾病,由于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0.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使用局部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12.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或梅毒抗体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200 IU/mL];
13. 预期自筛选期至在组期间有重大手术(开颅、开腹或开胸)的患者(因试验研究进行的穿刺手术除外);
14.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专科处理;
1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有酒精依赖史,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7. 妊娠(经血妊娠检测确定)或哺乳期妇女;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筛选期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无法保证依从性的患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20.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治疗;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KB33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不适用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确定各受试者的给药剂量。SKB337注射液的输注间隔为21天,暂定6个剂量组:0.1 mg/kg、0.3 mg/kg、1.0 mg/kg、3.0 mg/kg、6.0 mg/kg、10.0 mg/kg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确证的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剂量限制性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退出研究或SKB337注射液用药达到2年。
规格:3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确定各受试者的给药剂量。SKB337注射液的输注间隔为21天,暂定6个剂量组:0.1 mg/kg、0.3 mg/kg、1.0 mg/kg、3.0 mg/kg、6.0 mg/kg、10.0 mg/kg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确证的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剂量限制性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退出研究或SKB337注射液用药达到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确定SKB337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60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免疫原性评价时间:PK:第一周期至第八周期以及研究期间因安全性原因进行计划外PK分析; 免疫原性:第一周期至第六周期、第八周期以及治疗结束访视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4-07
-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4-2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5-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3-10-3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6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刁依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5-20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066
- 药物名称
- SKB337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剂量递增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KB33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剂量递增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337-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2-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