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12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益泰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注射液联合吉非替尼/厄洛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NSCLC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3-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安徽省 · 蚌埠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重庆市 · 重庆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潘战宇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钟殿胜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安广宇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胡秀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陶文猛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益泰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陶文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2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FBT-JY025-NSCLC-2020-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3-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旨在评估JY025联合吉非替尼/厄洛替尼一线治疗晚期EGFR突变(EGFR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NSCLC患者的安全性、初步有效性并给出phaseIII部分JY025的推荐剂量(RP3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试验目的充分了解,研究者判断能够遵守试验方案,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细胞学诊断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4.根据UICC第8版的TNM分期确定为Ⅲ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IV期NSCLC。
5.患者具有经中心实验室(仅接受组织样本)确认的EGFR19外显子缺失(19del)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且适用于EGFR-TKI的一线治疗。
6.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治疗,且未接受过任何EGFR-TKI类药物治疗。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后复发,但其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本研究首次给药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也可入组。
7.基于RECISTv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8.ECOG评分为0~1。
9.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基本正常,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实验室检查结果为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结果:
①凝血功能INR≤1.5xULN,aPTT≤1.5x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只要aPTT处在应用抗凝药物预期治疗范围之内即可):
②受试者肝肾功能符合以下条件:总胆红素≤1.5xULN,ALT及AST≤2.5xULN,如果肝脏被肿瘤侵犯,则AST及ALT≤5xULN;内生肌酐清除≥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为0或1,或尿蛋白定量<1g/24h;
③血常规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的9次方/L,血小板≥100x10的9次方/L,血红蛋
白≥9g/dL。
10.以往局部治疗、手术或其他抗癌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恢复至≤CTCAE1级(脱发除外)。
11.患者预期寿命>12周。
12.在整个研究周期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最后一次用药12周后。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细胞学诊断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4.根据UICC第8版的TNM分期确定为Ⅲ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IV期NSCLC。
5.患者具有经中心实验室(仅接受组织样本)确认的EGFR19外显子缺失(19del)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且适用于EGFR-TKI的一线治疗。
6.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治疗,且未接受过任何EGFR-TKI类药物治疗。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后复发,但其辅助/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本研究首次给药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也可入组。
7.基于RECISTv1.1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8.ECOG评分为0~1。
9.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基本正常,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实验室检查结果为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结果:
①凝血功能INR≤1.5xULN,aPTT≤1.5x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只要aPTT处在应用抗凝药物预期治疗范围之内即可):
②受试者肝肾功能符合以下条件:总胆红素≤1.5xULN,ALT及AST≤2.5xULN,如果肝脏被肿瘤侵犯,则AST及ALT≤5xULN;内生肌酐清除≥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为0或1,或尿蛋白定量<1g/24h;
③血常规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的9次方/L,血小板≥100x10的9次方/L,血红蛋
白≥9g/dL。
10.以往局部治疗、手术或其他抗癌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恢复至≤CTCAE1级(脱发除外)。
11.患者预期寿命>12周。
12.在整个研究周期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最后一次用药12周后。
排除标准
1.患者EGFR T790M突变阳性、ALK融合阳性或有任何其他共突变(共突变如果检测过则需要提供报告,如果未检测过不予强制要求检测)。
2. 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NSCLC之外的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3.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4.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穿刺活检或7天内接受过皮下静脉通路装置放置。研究治疗开始前2个月内发生任何手术后出血并发症或伤口并发症。
5. 研究治疗开始前接受过放疗区域≥25%骨髓区的放疗、28天内接受过胸部姑息性放疗或7天内接受过用于局部缓解或预防症状(如疼痛,出血或阻塞)的放疗。
6. 既往有CT/X线证实的特发性肺纤维化;X线证实有或曾有急性肺损伤、尘肺病;有或曾有放射性肺炎或药物性肺炎;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慢性,稳定,影像学改变的无症状患者除外);影像学证据表明有肺空洞。
7. 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且需要每隔一周或更频繁地引流。
8. 上腔静脉综合征。
9. 存在任何严重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①重大心血管疾病(NYHA分级II-IV心脏疾病、心肌梗死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发生脑卒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筛选期校正过的QTc间期>500ms(Bazetts公式:QTcB?=QT/RR的0.5次方);
②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③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院内感染、菌血症、严重的肺部感染等;
④严重免疫缺陷患者(与使用皮质类固醇有关的患者除外),包括己知HIV阳性的患者;
⑤肝损害:重度肝硬化Child-PughB级(或更差);有肝性脑病病史的肝硬化;肝硬化引起的有临床意义的腹水,且需要用利尿剂和/或穿刺术治疗;有肝肾综合征病史。
10. 具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的出血倾向证据:
①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由食管和/或胃静脉曲张引起的出血事件;
②研究治疗开始前1个月内有咳血(每次>2.5mL鲜红血液);
③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重大的血管疾病(如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④当前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
⑤当前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mg/d)或噻氯匹定、氯吡格雷、西洛他唑进行治疗;
⑥影像学证据表明有大血管侵犯或包裹,且有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
11.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腹部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
12. 严重的、不能愈合或裂开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经处理的骨折。
13.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4. 正在接受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或苯妥英)或强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或酮康唑)的治疗。
15. 需要每天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如:埃索美拉唑镁或奥美拉唑)。
16. 有任何已知严重的眼表疾病。
17. 己知对治疗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单克隆抗体治疗过敏史者。
18.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19.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研究性治疗。
20. 正在怀孕或哺乳。
2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检发现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研究药物
禁忌症,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结果的解释,或可能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
2. 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NSCLC之外的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3.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4. 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穿刺活检或7天内接受过皮下静脉通路装置放置。研究治疗开始前2个月内发生任何手术后出血并发症或伤口并发症。
5. 研究治疗开始前接受过放疗区域≥25%骨髓区的放疗、28天内接受过胸部姑息性放疗或7天内接受过用于局部缓解或预防症状(如疼痛,出血或阻塞)的放疗。
6. 既往有CT/X线证实的特发性肺纤维化;X线证实有或曾有急性肺损伤、尘肺病;有或曾有放射性肺炎或药物性肺炎;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慢性,稳定,影像学改变的无症状患者除外);影像学证据表明有肺空洞。
7. 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且需要每隔一周或更频繁地引流。
8. 上腔静脉综合征。
9. 存在任何严重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①重大心血管疾病(NYHA分级II-IV心脏疾病、心肌梗死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发生脑卒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筛选期校正过的QTc间期>500ms(Bazetts公式:QTcB?=QT/RR的0.5次方);
②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③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院内感染、菌血症、严重的肺部感染等;
④严重免疫缺陷患者(与使用皮质类固醇有关的患者除外),包括己知HIV阳性的患者;
⑤肝损害:重度肝硬化Child-PughB级(或更差);有肝性脑病病史的肝硬化;肝硬化引起的有临床意义的腹水,且需要用利尿剂和/或穿刺术治疗;有肝肾综合征病史。
10. 具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的出血倾向证据:
①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由食管和/或胃静脉曲张引起的出血事件;
②研究治疗开始前1个月内有咳血(每次>2.5mL鲜红血液);
③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重大的血管疾病(如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④当前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
⑤当前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mg/d)或噻氯匹定、氯吡格雷、西洛他唑进行治疗;
⑥影像学证据表明有大血管侵犯或包裹,且有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
11.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腹部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
12. 严重的、不能愈合或裂开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经处理的骨折。
13.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4. 正在接受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或苯妥英)或强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或酮康唑)的治疗。
15. 需要每天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如:埃索美拉唑镁或奥美拉唑)。
16. 有任何已知严重的眼表疾病。
17. 己知对治疗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单克隆抗体治疗过敏史者。
18.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19.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研究性治疗。
20. 正在怀孕或哺乳。
2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检发现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研究药物
禁忌症,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结果的解释,或可能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12mg/kg或16mg/kg,IV,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12mg/kg或16mg/kg,IV,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中文通用名:盐酸厄洛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Erlotinib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特罗凯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片、150mg/片
用法用量:每日剂量推荐是150mg,空腹服用,饭前至少1h或饭后至少2h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规格:100mg/片、150mg/片
用法用量:每日剂量推荐是150mg,空腹服用,饭前至少1h或饭后至少2h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efitinib Tablets 商品名称:易瑞沙
剂型:片剂
规格:0.25g/片
用法用量:每日推荐剂量是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规格:0.25g/片
用法用量:每日推荐剂量是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确认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复核任一条终止研究用药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JY025+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每个访视周期都进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评价JY025+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的有效性评价时间:肿瘤评估在首次给药后84周内每6周(±7天)以及之后每12周(±7天)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目的评价时间:C1D1给药前、C2D1给药前、C4D1给药前样本,之后每4个周期采集一次直到JY025给药结束,受试者决定不再继续任何研究治疗后的第30天(±10天)采集血样。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C1D1、C4D1密集采样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2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12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陶文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09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精益泰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128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EGFR突变(EGFR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的局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注射液联合吉非替尼/厄洛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NSCLC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VEGFR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JY025)注射液联合吉非替尼/厄洛替尼治疗NSCLC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DFBT-JY025-NSCLC-2020-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3-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