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14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BR790片单药治疗在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7-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6-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7-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3座9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教授/内科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F-BR79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BR790片口服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的II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BR790片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特征;
评价BR790片对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RECIST v1.1)。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如条件允许)中SHP-2的表达水平。
探索剂量-暴露-响应之间的关系。
评价BR790片口服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的II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BR790片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特征;
评价BR790片对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RECIST v1.1)。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如条件允许)中SHP-2的表达水平。
探索剂量-暴露-响应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受试,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 且≤70 周岁;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年龄≥18 且≤75 周岁;
3.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携带 KRAS G12、BRAF 第三类突变、 NF1 LoF 基因突变,以及 RTK 突变、扩增或重排的实体肿瘤,瘤种包括但不限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在剂量递增阶段或者同靶点药物提示出现临床获益的其他瘤种;
4.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肿瘤病灶可以被测量( 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5.ECOG≤1;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自然闭经至少连续持续 12 个月,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如年龄、血管舒缩症状史);或者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
2.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 且≤70 周岁;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年龄≥18 且≤75 周岁;
3.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携带 KRAS G12、BRAF 第三类突变、 NF1 LoF 基因突变,以及 RTK 突变、扩增或重排的实体肿瘤,瘤种包括但不限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在剂量递增阶段或者同靶点药物提示出现临床获益的其他瘤种;
4.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肿瘤病灶可以被测量( 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5.ECOG≤1;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自然闭经至少连续持续 12 个月,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如年龄、血管舒缩症状史);或者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注:如果受试者在试验筛选前完成了CNS 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放疗或术后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稳定≥4 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 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需要糖皮质激素/类固醇进行治疗),则可以参与本研究;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位癌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需要引流或者需要介入治疗的胸/腹水受试者;
4. 活动性感染:
1)、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 HBV DNA≥104 拷贝/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 HCV RNA≥103拷贝/mL);
2)、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 HIV 病毒检测阳性;
3)、既往患有需要接受静脉药物(如静脉抗生素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筛选时已经痊愈的可以入选);
5.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或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
6. 具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如吞咽困难、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克隆氏病、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7.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如下:失代偿性肝病;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或慢性疾病,包括不能吞服试验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 克罗恩病)、 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或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
8.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9.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三次平均值>480 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
10.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1. 哺乳期女性;
12. 既往使用过其他SHP-2抑制剂者(例如TNO-155、JAB-3312、JAB-3068、RLY-1971、RMC-4630等);
13.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的眼部炎症或眼部血管性疾病(如视网膜静脉栓塞RVO)者;
14.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
15.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类,如培非格司亭或非格司亭 );
16.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或上述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或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
18.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与另一项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注:如果受试者在试验筛选前完成了CNS 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放疗或术后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稳定≥4 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 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需要糖皮质激素/类固醇进行治疗),则可以参与本研究;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位癌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需要引流或者需要介入治疗的胸/腹水受试者;
4. 活动性感染:
1)、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 HBV DNA≥104 拷贝/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 HCV RNA≥103拷贝/mL);
2)、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 HIV 病毒检测阳性;
3)、既往患有需要接受静脉药物(如静脉抗生素等)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筛选时已经痊愈的可以入选);
5.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或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
6. 具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如吞咽困难、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克隆氏病、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7.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如下:失代偿性肝病;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或慢性疾病,包括不能吞服试验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 克罗恩病)、 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或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
8.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9.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三次平均值>480 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
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
10.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1. 哺乳期女性;
12. 既往使用过其他SHP-2抑制剂者(例如TNO-155、JAB-3312、JAB-3068、RLY-1971、RMC-4630等);
13. 既往(开始治疗前≤6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的眼部炎症或眼部血管性疾病(如视网膜静脉栓塞RVO)者;
14.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红细胞或血小板输注;
15.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类,如培非格司亭或非格司亭 );
16.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或上述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或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7.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
18.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9.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与另一项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R790片: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5 mg/片、 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治疗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完成两个治疗周期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受试者是否可以进入延长期治疗
规格:5 mg/片、 2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治疗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完成两个治疗周期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受试者是否可以进入延长期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BR790片口服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中DLT的发生率,确定MTD,以及结合PK、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以明确下一步的II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或其范围。评价时间:PK导入期至第二周期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AUClast,AUC0-∞,Cmax,tmax,t1/2,CL/F,Vd/F,AUClast,ss,Cmax,ss,Cmin,ss,tmax,ss,波动系数,蓄积比等评价时间:PK导入期至第一周期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给出剂量与人体PK参数的关系(AUC、Cmax、Cmin)评价时间:PK导入期至第一周期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分析试验药物BR790片给药前后药效指标pERK的变化评价时间:PK导入期至第一周期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21-04-1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14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01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143
- 药物名称
- BR790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R790片单药治疗在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BR790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F-BR79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