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26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维眸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1%和5%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随机、双盲、溶媒对照、剂量爬坡、单中心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4-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8-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8-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0-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同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丹
- 申请人名称
- 维眸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17弄6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琴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111号
- 邮编
- 20005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VVN001-CCS-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4-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单剂及多剂给药的1%和5%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此外,评价1%和5%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可检测到的血药浓度;若检测到足够数量的系统暴露量,评价1%和5%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
此外,评价1%和5%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可检测到的血药浓度;若检测到足够数量的系统暴露量,评价1%和5%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50岁(包含两端界值)的健康成年受试者,男女不限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平方)在19-26 kg/m2(包含两端界值)
4.筛选前1个月内无眼部症状临床诊断或主诉
5.双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均应≥ 20/40(国际标准视力表),双眼眼压应在14-20 mmHg(包含两端界值)(非接触式眼压仪)、眼底和裂隙灯检查未见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
6.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健康状况良好,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
7.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自愿采取至少1种避孕措施(详见方案附录7),且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应无妊娠计划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50岁(包含两端界值)的健康成年受试者,男女不限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平方)在19-26 kg/m2(包含两端界值)
4.筛选前1个月内无眼部症状临床诊断或主诉
5.双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均应≥ 20/40(国际标准视力表),双眼眼压应在14-20 mmHg(包含两端界值)(非接触式眼压仪)、眼底和裂隙灯检查未见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
6.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健康状况良好,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
7.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自愿采取至少1种避孕措施(详见方案附录7),且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应无妊娠计划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过敏或存在禁忌症
2. 筛选前12个月内任一眼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筛选前3个月内任一眼接受过其他眼部手术或治疗(包括眼睑手术、激光治疗和睑板腺疏通治疗等)
3.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眼用制剂、抗胆碱能药物、抗抑郁药物、免疫抑制剂、皮质类固醇(口服、吸入或鼻内使用)
4. 筛选前14天内任一眼使用过角膜接触镜,且整个研究期间不能停用角膜接触镜者
5. 既往或目前任一眼有任何眼表疾病(如角膜混浊、翼状胬肉和角膜前部营养不良等)和眼睑异常(如眼睑松弛、睑外翻和睑内翻等)
6. 既往或目前任一眼有过敏性结膜炎、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葡萄膜炎、青光眼、干眼、睑缘炎或其他慢性眼科疾病
7. 目前有明显的,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眼部/全身疾病/异常,包括但不限于Stevens-Johnson综合征、结膜瘢痕、心脏/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脏、肝脏、胆囊、胆管胃肠道、皮肤学、感染、恶性疾病、血液学、免疫、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疾病/异常
8.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9. 药物滥用者:尿液药物筛查检测阳性者
10. 嗜烟者(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
11. 嗜酒者(每周饮酒14 单位以上,每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在入院时血酒精检测值≥0 mg/dL;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尿妊娠试验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者
15. 筛选前一个月内有感染性疾病(包括眼部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严重外伤或3个月内有外科大手术史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17. 受试者在给药前48 h至出院期间摄入含有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8. 不能保证从给药前48小时到最后一次随访结束禁烟酒且禁止服用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
19. 在给药前的2周或者5倍消除半衰期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药物,包括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20. 有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眼部过敏)史,或具有其他已知药物过敏史者
21.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2. 筛选前12个月内任一眼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筛选前3个月内任一眼接受过其他眼部手术或治疗(包括眼睑手术、激光治疗和睑板腺疏通治疗等)
3.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眼用制剂、抗胆碱能药物、抗抑郁药物、免疫抑制剂、皮质类固醇(口服、吸入或鼻内使用)
4. 筛选前14天内任一眼使用过角膜接触镜,且整个研究期间不能停用角膜接触镜者
5. 既往或目前任一眼有任何眼表疾病(如角膜混浊、翼状胬肉和角膜前部营养不良等)和眼睑异常(如眼睑松弛、睑外翻和睑内翻等)
6. 既往或目前任一眼有过敏性结膜炎、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葡萄膜炎、青光眼、干眼、睑缘炎或其他慢性眼科疾病
7. 目前有明显的,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眼部/全身疾病/异常,包括但不限于Stevens-Johnson综合征、结膜瘢痕、心脏/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脏、肝脏、胆囊、胆管胃肠道、皮肤学、感染、恶性疾病、血液学、免疫、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疾病/异常
8.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9. 药物滥用者:尿液药物筛查检测阳性者
10. 嗜烟者(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
11. 嗜酒者(每周饮酒14 单位以上,每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在入院时血酒精检测值≥0 mg/dL;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尿妊娠试验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者
15. 筛选前一个月内有感染性疾病(包括眼部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严重外伤或3个月内有外科大手术史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17. 受试者在给药前48 h至出院期间摄入含有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8. 不能保证从给药前48小时到最后一次随访结束禁烟酒且禁止服用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
19. 在给药前的2周或者5倍消除半衰期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药物,包括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20. 有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眼部过敏)史,或具有其他已知药物过敏史者
21.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VVN001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VVN001 Ophthalmic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1%(0.2ml:2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规格:1%(0.2ml:2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中文通用名:VVN001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VVN001 Ophthalmic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5%(0.2ml:10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规格:5%(0.2ml:10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VVN001滴眼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VVN001 Ophthalmic Solution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0.2ml:0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规格:0.2ml:0mg
用法用量:单剂:右眼给药一滴
多剂B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日2次(早、晚)
多剂TID:每次右眼滴入一滴,每次3次(早、中、晚)
用药时程:D1:单剂给药
D2-D5:多剂给药BID
D6-D9:多剂给药TID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眼部检查: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包括结膜充血评估)和外眼检查、眼内压(IOP)、眼底照相和最佳矫正视力评价时间:D1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系统安全性: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类型及发生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检查的记录结果评价时间:D1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总结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检测到的血药浓度评价时间:D1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药代动力学分析(若可行) 单剂给药:峰浓度、达峰时间、从0到最终可定量时间点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从0到无穷大时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表观清除率、血浆消除半衰期、表观分布容积评价时间:D1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药代动力学分析(若可行): 多剂末次给药:稳态血浆峰浓度、稳态达峰时间、给药间隔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稳态最低观测浓度、稳态平均浓度、稳态表观清除率、半衰期、稳态表观分布容积及蓄积比评价时间:D1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26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18
- 申请人名称
- 维眸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267
- 药物名称
- VVN001滴眼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干眼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1%和5%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随机、双盲、溶媒对照、剂量爬坡、单中心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VVN001滴眼液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VVN001-CCS-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4-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