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29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6-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5-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5-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深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黄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潜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姜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01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B6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荷大道113号
- 邮编
- 51800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9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9-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6-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根据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估 HX009 注射液的疗效。
次要目的:
根据研究者评估的 ORR 评估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疗效;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疾病控制率(DCR);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S);
评估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HX009 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
评价 HX009 注射液输注后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
评价 HX009 注射液输注后外周血 T 细胞表面受体占有率(RO)。
探索性目的:
探索 HX009 注射液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包括 PD-L1 表达、CD47 表达和外周血 ct DNA),
以及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
根据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估 HX009 注射液的疗效。
次要目的:
根据研究者评估的 ORR 评估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疗效;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疾病控制率(DCR);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评价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S);
评估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HX009 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
评价 HX009 注射液输注后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
评价 HX009 注射液输注后外周血 T 细胞表面受体占有率(RO)。
探索性目的:
探索 HX009 注射液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包括 PD-L1 表达、CD47 表达和外周血 ct DNA),
以及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 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ECOG 评分:0~1 分;
3.患有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由组织学或细胞学证明),受试者必须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
4.对于相应的组织学类型和治疗线,受试者没有可选的有意义的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或者
受试者不能耐受该治疗。
5.根据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 RECIST v1.1,受试者需有至少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
6.预计生存期≥12 周;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还需满足以下情况:
? 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间隔≥2周;
? 既往化疗、免疫治疗(PD-1抗体、PD-L1抗体或CTLA-4抗体等)、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间隔≥4周(小分子靶向药治疗,其间隔首次给药≥2周可以入组);
? 既往接受过PD-1抗体、PD-L1抗体或CTLA-4抗体等免疫治疗,未发生过免疫性肺炎或者免疫性心肌炎;除内分泌系统不良反应外,其他系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须恢复至1级才能入组;
?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2周;
8.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经过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12周,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
? 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 血小板≥9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除外);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
继续避孕 6 个月;
1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ECOG 评分:0~1 分;
3.患有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肿瘤(由组织学或细胞学证明),受试者必须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
4.对于相应的组织学类型和治疗线,受试者没有可选的有意义的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或者
受试者不能耐受该治疗。
5.根据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 RECIST v1.1,受试者需有至少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
6.预计生存期≥12 周;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还需满足以下情况:
? 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间隔≥2周;
? 既往化疗、免疫治疗(PD-1抗体、PD-L1抗体或CTLA-4抗体等)、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间隔≥4周(小分子靶向药治疗,其间隔首次给药≥2周可以入组);
? 既往接受过PD-1抗体、PD-L1抗体或CTLA-4抗体等免疫治疗,未发生过免疫性肺炎或者免疫性心肌炎;除内分泌系统不良反应外,其他系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须恢复至1级才能入组;
?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2周;
8.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经过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12周,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
? 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 血小板≥9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除外);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
继续避孕 6 个月;
1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具有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除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等原位癌、低复发风险的早期乳腺癌等;
2. 既往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化疗引起的脱发或2-3级外周神经毒性可入组;免疫相关的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可入组);
3.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者;
?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4.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 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局部外用或吸入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的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7天)使用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的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存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7. 经治疗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经治疗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6个月前有心肌梗塞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8.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或拷贝数<1000 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11.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3. 酒精依赖者或近 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4.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17. 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输血治疗或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等治疗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2. 既往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化疗引起的脱发或2-3级外周神经毒性可入组;免疫相关的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可入组);
3.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者;
?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4.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 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局部外用或吸入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的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7天)使用相当于每日≤10 mg泼尼松的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6.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存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7. 经治疗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经治疗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6个月前有心肌梗塞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8.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9.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或拷贝数<1000 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0.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11.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3. 酒精依赖者或近 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4.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17. 治疗开始前4周内曾接受过输血治疗或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等治疗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X00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X009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根据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初步评价HX009注射液的抗肿瘤疗效: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估 HX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AE发生率及相关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抗药抗体(ADA)、中和抗体(Nab)、外周血 T 细胞表面受体占有率(RO)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1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29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12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29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99
- 药物名称
- HX009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9-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6-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