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36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高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4-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温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劲松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晓琛、刘健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明、陈建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舒凯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牟永告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郑伟明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新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健敏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高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健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2幢2楼202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劲松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F1K16-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0
- 版本日期
- 2023-11-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耐受性,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
次要目的: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初步抗肿瘤效果,以及HF1K16暴露量与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变化的关系。
第五队列
主要目的:
评估HF1K16对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的抗肿瘤效果。
次要目的:
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的变化。
进一步评价HF1K16的安全性。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耐受性,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确定HF1K16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
次要目的: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HF1K16单药治疗的初步抗肿瘤效果,以及HF1K16暴露量与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变化的关系。
第五队列
主要目的:
评估HF1K16对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的抗肿瘤效果。
次要目的:
受试者外周血淋巴细胞的变化。
进一步评价HF1K16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第五队列: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脑胶质瘤,且既往接受过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第五队列:根据RANO的标准,要求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均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第五队列:按照Karnofsky体能得分≥60,见附录6。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第五队列: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脑胶质瘤,且既往接受过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第五队列:根据RANO的标准,要求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均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第五队列:按照Karnofsky体能得分≥60,见附录6。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1.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
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5.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6.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第五队列: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第五队列。第五队列允许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不允许首次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8.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9.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除外。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10.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12.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须进行HBV DNA和/或HCV RNA检测;HBV DNA≥500 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的受试者不能入组。
13.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14.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15.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16.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17.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18. 第五队列受试者:无法进行脑MRI的。
19. 第五队列受试者:不能控制的癫痫。
2.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
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5.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6.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第五队列: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第五队列。第五队列允许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不允许首次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8.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9.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除外。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
10.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12.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须进行HBV DNA和/或HCV RNA检测;HBV DNA≥500 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的受试者不能入组。
13.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14.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15.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16.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17.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18. 第五队列受试者:无法进行脑MRI的。
19. 第五队列受试者:不能控制的癫痫。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 英文通用名:ATRA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隔天给药一次,共给药7次,21天为1个周期,给药一个周期
规格:2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隔天给药一次,共给药7次,21天为1个周期,给药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根据NCI CTCAE v5.0判断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的监测结果。评价时间:给药21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F1K16单药给药的MTD(如有)。评价时间:爬坡最高剂量给药后21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五队列:根据RANO标准确定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给药后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五队列: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给药后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AUC6h, AUC48h, AUClast,AUCinf, Cmax, CL, AUCtau, t1/2, AUC法蓄积指数, Cmax法蓄积指数。评价时间:给药48小时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中各T细胞亚型数量的变化,及其表型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MDSC数量和表型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五队列:评估HF1K16治疗后MDSC的变化,包括MDSC数量和表型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每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第五队列:安全性:AE根据CTCAE 5.0判断。评价时间:给药后每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4-28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0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04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5-05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同意 · 2023-05-31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意 · 2023-06-0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同意 · 2023-07-0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同意 · 2023-07-24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12-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36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健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28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高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361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F1K16-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0
- 版本日期
- 2023-11-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