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505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单臂、多中心的Ⅰ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3-12-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公司策略原因,决定主动终止该研究,与产品安全性无关。)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子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天悦
- 申请人名称
-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天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5号楼1202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彩存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3051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政民路507号
- 邮编
- 2004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H00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0-11-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为Ⅱ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18周岁男性或女性患者;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根据RECIST v1.1要求,受试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评分为0-1分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液学: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首次用药前2周内不能进行同种异体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肝脏: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者、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可接受TBIL<2×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3×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可接受AST或ALT≤5×ULN);
肾脏:血清肌酐( Cr ) ≤1.5×ULN 和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所有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均应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2.≥18周岁男性或女性患者;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根据RECIST v1.1要求,受试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评分为0-1分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液学: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首次用药前2周内不能进行同种异体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肝脏: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者、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可接受TBIL<2×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3×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可接受AST或ALT≤5×ULN);
肾脏:血清肌酐( Cr ) ≤1.5×ULN 和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所有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均应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4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TNFR激动剂抗体治疗,如OX40、CD137、CD27、CD357抗体等;
2. 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宫颈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3. 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者(如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等);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肿瘤,或脊髓压迫,或癌症脑膜炎的患者(目前无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经治疗症状得到控制的受试者,即治疗后至少间隔4周病情稳定且无症状,可以入组);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外科手术、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现代中药制剂。首次用药前2周内进行过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除外;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血管通路建立术除外)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小手术;
7. 发生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为恢复到≤1级,除外脱发、≤2级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和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8.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3级及以上的irAE或因irAE导致治疗中断者(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皮肤炎(不包括Steven 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9.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试验期间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条件下,允许患者使用吸入型或局部外用型糖皮质激素,或≤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非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过敏);
10. 首次用药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
11.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2.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及辅料、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生的抗体及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免疫肿瘤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3级);
13. 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放射治疗引起的除外,或者目前存在有间质性肺炎或非感染性肺炎;或存在其他严重的肺部疾病病史,或首次给药前12周内出现肺栓塞;
14.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首次用药前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儿童时期哮喘/特异性反应等可用替代治疗;
15. 患有临床不可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血糖> 250 mg/dl,1 mg/dl=18 mmol/L)、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和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危重史或高血压脑病史;甲状腺功能严重异常等严重的内分泌疾病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16. 患有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
17. 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性感染;
18.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破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Ⅱ级),严重失控性心律失常(筛选期QTcF≥470 msec(经Fridericia校对))、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等,或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19.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20.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依赖史;
21. 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2. 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及宫颈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3. 血液系统恶性肿瘤者(如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等);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肿瘤,或脊髓压迫,或癌症脑膜炎的患者(目前无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经治疗症状得到控制的受试者,即治疗后至少间隔4周病情稳定且无症状,可以入组);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外科手术、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现代中药制剂。首次用药前2周内进行过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除外;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血管通路建立术除外)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小手术;
7. 发生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为恢复到≤1级,除外脱发、≤2级感觉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症和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8.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3级及以上的irAE或因irAE导致治疗中断者(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皮肤炎(不包括Steven 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9.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试验期间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条件下,允许患者使用吸入型或局部外用型糖皮质激素,或≤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非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过敏);
10. 首次用药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
11.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2.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及辅料、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生的抗体及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免疫肿瘤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3级);
13. 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放射治疗引起的除外,或者目前存在有间质性肺炎或非感染性肺炎;或存在其他严重的肺部疾病病史,或首次给药前12周内出现肺栓塞;
14.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首次用药前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儿童时期哮喘/特异性反应等可用替代治疗;
15. 患有临床不可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血糖> 250 mg/dl,1 mg/dl=18 mmol/L)、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和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危重史或高血压脑病史;甲状腺功能严重异常等严重的内分泌疾病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16. 患有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
17. 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性感染;
18.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破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Ⅱ级),严重失控性心律失常(筛选期QTcF≥470 msec(经Fridericia校对))、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等,或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19.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20.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依赖史;
21. 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 OX40 monoclonal antibody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iv),给药频率为Q3W,以 0.01 mg/kg为起始剂
量,依次按照 0.03、0.1、 0.3、 1.0、 3.0、6.0和12.0mg/kg共 8个剂量水平进行剂量递增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不良事件、退出试验或达到其他中止治疗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每例受试者接受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100 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iv),给药频率为Q3W,以 0.01 mg/kg为起始剂
量,依次按照 0.03、0.1、 0.3、 1.0、 3.0、6.0和12.0mg/kg共 8个剂量水平进行剂量递增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不良事件、退出试验或达到其他中止治疗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每例受试者接受治疗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MTD(如有)和/或RP2D推荐剂量评价时间:最长2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评价时间:最长2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Cmax、Ctrough、Tmax、CL、Vd、T1/2和AUC0-t等评价时间:最长2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ADAs和Nabs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最长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根据 RECIST v1.1初步评价初步抗肿瘤疗效:包括ORR,DOR,PFS,TTR,DCR,DOC等评价时间:最长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12-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505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天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6-25
- 申请人名称
-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505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单臂、多中心的Ⅰ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的安全性、耐受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H00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0-11-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