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6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优欣定胶囊治疗抑郁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c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3-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8-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四川省 · 泸州市四川省 · 绵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雪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研究者:白雪
-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绵阳市 · 研究者:黄国平
-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胡跃强
- 柳州市工人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潘丽雅
-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四川省 · 广元市 · 研究者:赵桂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子荣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
- 联系人姓名
- 杨子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439号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雪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0593,CTR20130596,CTR2015008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0320003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 评价200mg、400mg剂量的优欣定胶囊治疗抑郁症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为III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为III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门诊/或住院患者,性别不限;
2.符合ICD-11《国际疾病与分类第11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3.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2020-01-01实施的《中医内科临床诊疗指南?抑郁症》中的心脾两虚证;
4.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量表评分22~30分(含边界值);
5.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4分;
6.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ICD-11《国际疾病与分类第11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3.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2020-01-01实施的《中医内科临床诊疗指南?抑郁症》中的心脾两虚证;
4.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量表评分22~30分(含边界值);
5.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4分;
6.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MADRS量表第十项(自杀观念)评分≥3分;
2. 符合ICD-11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等)的患者;
3. 基线期的MADRS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
4. 严重高敏体质,对至少2种及以上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或器官疾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注: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1年内诊断为甲亢或甲减且仍在服药治疗者;
8.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9. 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10.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患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结合临床判断具有临床意义(如肝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BUN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Cr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PLT低于80×109/L等);
13. 因躯体疾病长期服用抗凝药(如阿司匹林、华法林等)的患者。
14. 既往或当前经过用足量、足疗程的至少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治疗而疗效不佳的抑郁症患者;
15. 筛选前2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或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类药物未达5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周,氟西汀至少30天);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或其他系统性物理治疗(如电抽搐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光疗或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物理治疗等);
17. 筛选前1年内有吸毒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的3个月内受(授)孕者;
19. 在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20.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2. 符合ICD-11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等)的患者;
3. 基线期的MADRS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
4. 严重高敏体质,对至少2种及以上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或器官疾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注: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1年内诊断为甲亢或甲减且仍在服药治疗者;
8.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9. 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10.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患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结合临床判断具有临床意义(如肝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BUN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Cr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PLT低于80×109/L等);
13. 因躯体疾病长期服用抗凝药(如阿司匹林、华法林等)的患者。
14. 既往或当前经过用足量、足疗程的至少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治疗而疗效不佳的抑郁症患者;
15. 筛选前2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或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类药物未达5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周,氟西汀至少30天);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或其他系统性物理治疗(如电抽搐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光疗或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物理治疗等);
17. 筛选前1年内有吸毒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的3个月内受(授)孕者;
19. 在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20.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优欣定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50 mg规格药物4粒,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规格:5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50 mg规格药物4粒,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中文通用名:优欣定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50 mg规格药物2粒+模拟剂2粒,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规格:5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50 mg规格药物2粒+模拟剂2粒,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优欣定胶囊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模拟剂,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规格:0mg
用法用量:优欣定胶囊模拟剂,8周治疗期为每日早、晚餐后各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1周减药期为每日晚餐后服药1次,每次4粒胶囊整粒吞服。
用药时程:治疗期8周,减药期1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总分的变化值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的有效率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的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17)与基线比较总分的变化值;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17)与基线比较的有效率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17)与基线比较的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汉密尔顿抑焦虑量表(HAMA)与基线比较总分的变化值;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或中止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GI-I(临床总体印象改善量表)评分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中医证候评分与基线比较各组受试者中医证候评分表分值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亚利桑那性体验量表(ASEX)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因疗效不佳提前退出的病例比例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6-10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7-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子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3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0593,CTR20130596,CTR20150085
- 药物名称
- 优欣定胶囊
- 药物类型
- 中药/天然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抑郁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优欣定胶囊治疗抑郁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c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优欣定胶囊治疗抑郁症安全性和有效性IIc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0320003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