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68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YP01001胶囊在晚期实体瘤(甲状腺癌和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与扩展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4-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7-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8-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贵州省 · 贵阳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郑向前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秦建武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李德卫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田鑫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石峰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石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00号
- 联系人邮编
- 4011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郑向前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060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史业辉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060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P010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3-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YP01001胶囊在晚期实体瘤(甲状腺癌和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单次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剂量递增研究阶段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剂量扩展研究阶段入组:根据剂量爬坡阶段研究数据,确定剂量扩展阶段受试人群后,制定相应瘤种入选标准;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期≥12周;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7.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当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时,肌酐清除率(CrCL)需≥ 60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尿蛋白<++;总胆红素≤1.5×ULN;AST(SGOT)和ALT(SGPT)≤2.5×ULN;或≤5×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患者);白蛋白≥2.8 g/dL;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对于既往接受过一种长期VEGF/FGFR抑制剂、或不多于两种(包含两种)短期VEGF/FGFR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入组本研究前需停用VEGF/FGFR抑制剂治疗至少4周或满足5倍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9.在使用或不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控制良好,定义为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且首次给药前1周内使用的降压药物保持稳定;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11.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2.年龄18~75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剂量递增研究阶段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剂量扩展研究阶段入组:根据剂量爬坡阶段研究数据,确定剂量扩展阶段受试人群后,制定相应瘤种入选标准;
4.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期≥12周;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7.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当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时,肌酐清除率(CrCL)需≥ 60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尿蛋白<++;总胆红素≤1.5×ULN;AST(SGOT)和ALT(SGPT)≤2.5×ULN;或≤5×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患者);白蛋白≥2.8 g/dL;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对于既往接受过一种长期VEGF/FGFR抑制剂、或不多于两种(包含两种)短期VEGF/FGFR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入组本研究前需停用VEGF/FGFR抑制剂治疗至少4周或满足5倍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9.在使用或不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控制良好,定义为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且首次给药前1周内使用的降压药物保持稳定;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11.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
2.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3.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除外)、免疫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4.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5. 存在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或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由研究者判断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6.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的急性胃肠道疾病,腹泻为主要症状;或有消化道溃疡史;
7. 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既往有脑转移者;
8.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B或C级;
9. 既往有肝性脑病病史;
10. 既往有肺间质纤维化、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筛选期胸部CT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11. 具有临床意义的且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判定为Ⅲ~Ⅳ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有临床意义且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QT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如二度Ⅱ型心脏传导阻滞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以及接受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Ia和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
12. 通过Fridericia公式(QTcF)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有增加QTc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因素(长QTc间期综合征家族史);
13.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需要治疗的,包括癫痫或痴呆;
15.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或HIV抗体阳性者;
16.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
17. 患有出血、凝血性疾病;
18.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或使用需要监测INR 的抗凝药物者,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或同类药物;
19. 研究者判断未能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
20. 未能控制的,仍需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1. 瘘患者,包括气管瘘、气管-食管瘘、食管瘘、皮肤瘘、女性生殖道瘘;
22.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2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23.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24.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25.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哪个长为准)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p-gp抑制剂;
26. 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或其当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者;
27.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癌等原位癌(此条目只针对剂量扩展研究阶段);
28. 根据研究者判断,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以及酗酒、药物滥用等可能增加研究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结果分析的情况;
29. 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3.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除外)、免疫治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4.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5. 存在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或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由研究者判断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6.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的急性胃肠道疾病,腹泻为主要症状;或有消化道溃疡史;
7. 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既往有脑转移者;
8.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B或C级;
9. 既往有肝性脑病病史;
10. 既往有肺间质纤维化、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筛选期胸部CT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11. 具有临床意义的且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判定为Ⅲ~Ⅳ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有临床意义且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QT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如二度Ⅱ型心脏传导阻滞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以及接受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Ia和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
12. 通过Fridericia公式(QTcF)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有增加QTc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因素(长QTc间期综合征家族史);
13.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需要治疗的,包括癫痫或痴呆;
15.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或HIV抗体阳性者;
16.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者;
17. 患有出血、凝血性疾病;
18.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或使用需要监测INR 的抗凝药物者,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或同类药物;
19. 研究者判断未能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
20. 未能控制的,仍需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1. 瘘患者,包括气管瘘、气管-食管瘘、食管瘘、皮肤瘘、女性生殖道瘘;
22.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2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23. 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24.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25. 在首次服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哪个长为准)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p-gp抑制剂;
26. 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全身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或其当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者;
27.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癌等原位癌(此条目只针对剂量扩展研究阶段);
28. 根据研究者判断,其它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急慢性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以及酗酒、药物滥用等可能增加研究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执行、结果分析的情况;
29. 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YP01001胶囊: 英文通用名:YP01001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mg\4mg\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给药剂量按爬坡剂量组不同分别给予:2mg,4mg,8mg,12mg,16mg和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持续用药至疾病出现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规格:1mg\4mg\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给药剂量按爬坡剂量组不同分别给予:2mg,4mg,8mg,12mg,16mg和2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持续用药至疾病出现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中文通用名:YP01001胶囊: 英文通用名:YP01001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25mg\0.5mg\1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2次,给药剂量按爬坡剂量组不同分别给予:2mg,4mg,6mg,7.5mg,9mg和10mg/每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采集PK样本后连续用药;2周用药,1周休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持续用药至疾病出现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规格:0.25mg\0.5mg\1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2次,给药剂量按爬坡剂量组不同分别给予:2mg,4mg,6mg,7.5mg,9mg和10mg/每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采集PK样本后连续用药;2周用药,1周休息,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持续用药至疾病出现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最大耐受剂量评价时间:单剂量研究期(7天); C1D1;C1D8;C1D15;C1D22;C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评价时间:单剂量研究期(7天); C1D1;C1D8;C1D15;C1D22;C1D28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单剂量研究期(7天); 及随后每个连续给药周期的第15天及第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达峰浓度、达峰时间、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消除半衰期、达峰时间、表观清除率、口服表观清除率、表观分布容积、口服表观分布容积、消除速率常数。评价时间:单剂量研究期(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稳态谷浓度、稳态峰浓度、平均稳态血药浓度、消除半衰期、表观清除率、口服表观清除率、给药间隔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稳态分布容积、消除速率常数、累积系数及波动系数。评价时间:C1D28及随后偶数周期的第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C2D28及随后偶数周期的第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27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8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8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石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8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81
- 药物名称
- YP01001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甲状腺癌和其他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YP01001胶囊在晚期实体瘤(甲状腺癌和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剂量递增与扩展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YP01001胶囊I期剂量爬坡与扩展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P010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3-04-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