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68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USA) Inc. Lyophilization Services of New England (LSNE), Inc.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K216在中国复发或难治性尤文肉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5-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3-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3-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姚阳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卫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叶招明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鹏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杨吉龙
- 华中医科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牟琳琳
- 申请人名称
-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USA) Inc. Lyophilization Services of New England (LSNE), Inc.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牟琳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40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姚阳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 邮编
- 201306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PH-TK216-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初步探索TK216联合长春新碱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尤文肉瘤(ES)受试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4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2.组织细胞学或分子生物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ES(包括ESFT,尤文样肉瘤除外),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手术指征,或受试者拒绝姑息手术及放疗。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年龄14周岁(包括临界值)及以上,性别不限。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版,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6.同意在输注研究药物前,放置中心静脉导管。
7.允许既往接受过放疗,但需满足:局部姑息性放疗外照射距离首次给药时间≥2周;全身放疗、颅脊髓外照射或>50%骨盆放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6个月;其他实质性骨髓放疗需距离首次给药时间≥6周;接受脑部放疗的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周完成全脑放疗和/或伽玛刀治疗。
8.干细胞移植或无创伤性脑损伤救治:没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证据,且移植距离首次给药时间≥3个月。
9.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4周,或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
10.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应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7天内获得: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 /L;血小板(PLT)≥80.0×109 /L;血红蛋白>8.0 g/dL。(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血红蛋白有影响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如输血、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肌酐清除率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肝功能:总血清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LT/ALP≤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
12.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收缩分数≥28%。
13.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开始方案治疗前至少4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4.受试者无使用长春新碱禁忌症。
2.组织细胞学或分子生物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ES(包括ESFT,尤文样肉瘤除外),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手术指征,或受试者拒绝姑息手术及放疗。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年龄14周岁(包括临界值)及以上,性别不限。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版,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6.同意在输注研究药物前,放置中心静脉导管。
7.允许既往接受过放疗,但需满足:局部姑息性放疗外照射距离首次给药时间≥2周;全身放疗、颅脊髓外照射或>50%骨盆放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6个月;其他实质性骨髓放疗需距离首次给药时间≥6周;接受脑部放疗的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周完成全脑放疗和/或伽玛刀治疗。
8.干细胞移植或无创伤性脑损伤救治:没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证据,且移植距离首次给药时间≥3个月。
9.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4周,或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
10.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应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7天内获得: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 /L;血小板(PLT)≥80.0×109 /L;血红蛋白>8.0 g/dL。(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血红蛋白有影响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如输血、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肌酐清除率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肝功能:总血清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2.5×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LT/ALP≤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2。
12.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收缩分数≥28%。
13.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开始方案治疗前至少4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4.受试者无使用长春新碱禁忌症。
排除标准
1.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2.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抗肿瘤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为基础的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除外以下情况:a)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治疗;b)预防性地短期(≤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有>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脱发除外)。毒性按照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V5.0进行分级。
5. 患有除研究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非ES),在过去3年内需要进行治疗者(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已完全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6. 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未得到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III~IV级);未得到控制的心绞痛;脑血管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有症状的心动过缓,需要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
7. 既往有QTc间期延长史者(如,男性连续两次出现QTc间期(F法)> 450毫秒,女性连续两次出现QTc间期> 470毫秒)。
8. 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其他危险因素史(如心力衰竭、长QT综合征家族史)。
9. 正在接受可能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
10.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诊断学穿刺等),包括外科及介入治疗(如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11. 首次用药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2.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HBsAg阳性但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允许入选)、丙肝抗体(HCV-Ab,HCV-Ab阳性但HCV RNA检测阴性者允许入选)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初筛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过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CYP2C19的强抑制剂,或治疗窗较窄的CYP3A4/CPY2C19底物者。
15.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学状况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管理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
16. 研究者判断的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抗肿瘤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为基础的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除外以下情况:a)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治疗;b)预防性地短期(≤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有>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脱发除外)。毒性按照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V5.0进行分级。
5. 患有除研究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非ES),在过去3年内需要进行治疗者(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已完全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6. 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未得到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III~IV级);未得到控制的心绞痛;脑血管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有症状的心动过缓,需要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
7. 既往有QTc间期延长史者(如,男性连续两次出现QTc间期(F法)> 450毫秒,女性连续两次出现QTc间期> 470毫秒)。
8. 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其他危险因素史(如心力衰竭、长QT综合征家族史)。
9. 正在接受可能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的药物。
10.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如肿瘤活检、诊断学穿刺等),包括外科及介入治疗(如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11. 首次用药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2.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HBsAg阳性但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允许入选)、丙肝抗体(HCV-Ab,HCV-Ab阳性但HCV RNA检测阴性者允许入选)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初筛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过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CYP2C19的强抑制剂,或治疗窗较窄的CYP3A4/CPY2C19底物者。
15.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学状况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管理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
16. 研究者判断的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K21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K216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 mL:1 g,40ml/瓶
用法用量:200 mg/m2/天
用药时程:给药方式为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连续14天静脉输注TK216(剂量为200 mg/m2/天),然后停药14天,共计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规格:40 mL:1 g,40ml/瓶
用法用量:200 mg/m2/天
用药时程:给药方式为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连续14天静脉输注TK216(剂量为200 mg/m2/天),然后停药14天,共计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英文通用名:Vinblastine Sulphat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1.5 mg/m2
用药时程:每个周期第1天,在给予TK216之前静脉给予长春新碱,首次给予长春新碱的剂量为0.75 mg/m2,后续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予长春新碱1.5 mg/m2(最大剂量为2 mg/ m2)
规格:1mg
用法用量:1.5 mg/m2
用药时程:每个周期第1天,在给予TK216之前静脉给予长春新碱,首次给予长春新碱的剂量为0.75 mg/m2,后续每个周期的第1天给予长春新碱1.5 mg/m2(最大剂量为2 mg/ m2)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开始后的每6周进行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或其他原因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持续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治疗开始后的每6周进行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或其他原因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率、持续时间、与研究药物相关性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17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8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牟琳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0
- 申请人名称
- Shanghai Pharmaceutical (USA) Inc./Lyophilization Services of New England (LSNE), Inc./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685
- 药物名称
- TK216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尤文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TK216在中国复发或难治性尤文肉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K216在中国复发或难治性尤文肉瘤受试者中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PH-TK216-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