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759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GNC-035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4-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9-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NA;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01-0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更换组长单位, 未入组病人)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天津市 · 天津市贵州省 · 贵阳市四川省 · 宜宾市四川省 · 德阳市河北省 · 保定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徐萍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雷开键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樊莲莲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国忠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洒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肖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10层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永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702,CTR20212946,CTR20232072,CTR2023312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NC-03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4-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观察GNC-03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GNC-035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未达到MTD情况下的最大给药剂量(MA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5.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体力状况评分ECOG ≤1分;
7.研究者判断的预期生存期≥3个月;
8.骨髓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血红蛋白≥90g/L。
9.肾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以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尿蛋白≤2+或≤1000mg/24h(尿液)。
10.肝功能如下满足如下要求:
c.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0 xULN(肝脏发生肿瘤浸润性改变受试者≤5.0 ULN)
d. 总胆红素≤1.5xULN(Gilbert’s综合征≤3 ULN)
11.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5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12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3.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5.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体力状况评分ECOG ≤1分;
7.研究者判断的预期生存期≥3个月;
8.骨髓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血红蛋白≥90g/L。
9.肾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以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尿蛋白≤2+或≤1000mg/24h(尿液)。
10.肝功能如下满足如下要求:
c.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0 xULN(肝脏发生肿瘤浸润性改变受试者≤5.0 ULN)
d. 总胆红素≤1.5xULN(Gilbert’s综合征≤3 ULN)
11.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5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12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3.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且在入组前1周未完成治疗的患者,用于穿刺或活检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者除外;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检测≥10e4)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ULN);
3. 先前抗肿瘤治疗所产生的毒性未降低到CTCAE v5.0版本中定义的I级(骨髓抑制相关的症状除外,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或纳入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和研究者/申办方认为允许纳入、先前抗肿瘤治疗产生的不可逆毒性除外(定义为稳定存在≥2月);既往使用过免疫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过irAE,且按指南建议不能再使用免疫治疗的患者;
4.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但不限于Crohn’s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综合征、多血管炎肉芽肿病、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下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I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B细胞或抗自身抗原抗体引起的自身免疫病;
5. 根据NCI-CTCAE v5.0 定义为≥3级的肺部疾病,包括静息性呼吸困难,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6.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7. 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1年内存在严重心脏病病史:
a.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
c. 目前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者;
d. QT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需要医学干预的心律失常;
e.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8. 既往患有或伴有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
9. 在首次给药的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分子靶向治疗等。28天内接受过放疗、抗体治疗(如PD-L1)、研究药物者。
10.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
11.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2. 既往患有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但不限于:瘫痪、脑卒中(影像学提示为“腔隙性脑梗死”但无需治疗者除外)、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病
13. 在本试验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检测≥10e4)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ULN);
3. 先前抗肿瘤治疗所产生的毒性未降低到CTCAE v5.0版本中定义的I级(骨髓抑制相关的症状除外,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或纳入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和研究者/申办方认为允许纳入、先前抗肿瘤治疗产生的不可逆毒性除外(定义为稳定存在≥2月);既往使用过免疫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过irAE,且按指南建议不能再使用免疫治疗的患者;
4.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但不限于Crohn’s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综合征、多血管炎肉芽肿病、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下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I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B细胞或抗自身抗原抗体引起的自身免疫病;
5. 根据NCI-CTCAE v5.0 定义为≥3级的肺部疾病,包括静息性呼吸困难,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6.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7. 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1年内存在严重心脏病病史:
a.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
c. 目前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者;
d. QT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需要医学干预的心律失常;
e.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8. 既往患有或伴有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
9. 在首次给药的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分子靶向治疗等。28天内接受过放疗、抗体治疗(如PD-L1)、研究药物者。
10.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
11.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2. 既往患有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但不限于:瘫痪、脑卒中(影像学提示为“腔隙性脑梗死”但无需治疗者除外)、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病
13. 在本试验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NC-035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NC-035 Tetra-specific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g:3ml/瓶
用法用量:Ia期共分为10个剂量组:0.105 μg/kg, 0.315 μg/kg, 0.945 μg/kg, 2.4 μg/kg, 5.9 μg/kg, 11.8 μg/kg, 23.6 μg/kg, 39.1 μg/kg, 58.8 μg/kg, 78.2 μg/kg。
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在完成第1周期的治疗后,如果患者在第1周期治疗无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患者可与研究者沟通是否继续接受第2周期、第3周期以及第4周期的治疗。如患者同意继续治疗,则可选择在第2周期用药结束后立即开始第3周期给药、或在第2周期用药结束后14(+3)天开始第3周期给药
规格:6mg:3ml/瓶
用法用量:Ia期共分为10个剂量组:0.105 μg/kg, 0.315 μg/kg, 0.945 μg/kg, 2.4 μg/kg, 5.9 μg/kg, 11.8 μg/kg, 23.6 μg/kg, 39.1 μg/kg, 58.8 μg/kg, 78.2 μg/kg。
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在完成第1周期的治疗后,如果患者在第1周期治疗无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患者可与研究者沟通是否继续接受第2周期、第3周期以及第4周期的治疗。如患者同意继续治疗,则可选择在第2周期用药结束后立即开始第3周期给药、或在第2周期用药结束后14(+3)天开始第3周期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发生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异常。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6-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759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10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75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702,CTR20212946,CTR20232072,CTR20233127
- 药物名称
- GNC-035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GNC-035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GNC-035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NC-03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4-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