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1765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期

HG381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Ⅰ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注射用HG381
适应症
实体瘤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1-07-21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苏省 · 南京市
历史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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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11765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HG381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2-03-01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7-21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9-1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0-27;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7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1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胡瑛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牛作兴;孙玉萍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宋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沈洁
申请人名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沈洁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8211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慧谷东一路8号6栋
联系人邮编
610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徐建明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教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肿瘤大楼五层
邮编
100036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2100081
试验方案编号
HG381CN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2-03-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评估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初步评价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评估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探索TMEM173单核苷酸多态性及其与HG381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需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包括临界值)及以上,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4.目标人群: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根据RECIST v1.1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筛选期可测量病灶需选自非活检部位,若仅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需要在活检后至少14天进行肿瘤影像学检查。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或1分。
7.受试者器官功能满足以下标准:
1)骨髓储备基本正常(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9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
2)肝脏功能基本正常:胆红素≤1.5×ULN,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肿瘤浸润受试者,则ALT或AST≤5×ULN(HCV-RNA阳性者除外);
3)肾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5)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女性QT间期(QTcF)≤470ms,男性≤450ms。
6)内分泌系统: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若基线时TSH超出正常范围,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在正常范围者,可以入组。
8.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3.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
5.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6. 具有以下任一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具有有症状的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心包粘连、心包增厚、心包钙化等;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3级及以上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主动脉夹层等心血管事件;
临床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经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40/9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7. 未能控制的糖尿病者。
8.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类固醇治疗、无症状的CNS转移者。无论临床稳定性如何,均排除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的受试者。
9.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10.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11.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12.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3.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或组织性肺炎受试者,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证据的受试者。对于既往放疗出现的肺改变或诊断过无症状的放射性肺炎,若不需要治疗,经申办方和研究者同意,可以允许入组。
14. 受试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包括:导致治疗中断的免疫治疗相关性CTCAE≥3级毒性;既往治疗造成的相关毒性未恢复至CTCAE≤1级(脱发、听力下降、CTCAE≤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或替代治疗可控制的内分泌病,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且无安全风险的事件除外)。
15. 患有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HCC受试者的乙肝或丙肝抗感染治疗除外)。
16. 除HCC之外的其他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需排除: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且乙肝病毒(HBV)-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mL;
丙肝病毒(HCV)抗体(+)且HCV-RNA阳性。
对于HCC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需排除:
HBsAg(+)或者HBcAb(+),且HBV-DNA≥ 500 IU/mL或≥ 2500拷贝/mL或≥正常值上限(ULN);
HCV-RNA阳性者的ALT、AST > 3×ULN;
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HBV-DNA及HCV-RNA均阳性);
针对HCC受试者,根据影像,存在HCC的主干根据影像,存在HCC的主干阻塞的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或右心房癌栓(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但对侧分支血流通畅者可以入组)。
17. 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8.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已知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滥用史者。
21. 患有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或神经疾病。
22. 既往进行过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或其他实体器官移植。
23.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G381: 英文通用名:HG38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i.v.),每周一次(QW),每周第1天给药,21天/周期(即每周期第1、8、15天给药)
用药时程:21天/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死亡、失访、撤回知情同意或其他原因提前退出,最长治疗时间为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根据NCI-CTCAE v5.0标准,监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估HG381的安全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1. PK参数:血药浓度-时间线下面积(AUC0-t)、达峰浓度(Cmax)、半衰期(t1/2)、消除速率常数(Kel)等;评价时间:第1、2、3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Ⅱ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3. 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ORR、DOR、DCR、PFS和肿瘤大小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检测细胞因子水平和免疫细胞分型比例,探索HG381的PD特征;评价时间: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探索TMEM173单核苷酸多态性及其与HG381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评价时间: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2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30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11765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沈洁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7-21
申请人名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11765
药物名称
注射用HG38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2100081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HG381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G381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G381CN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2-03-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