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78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LPG1503胶囊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6-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袁智勇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聪
- 申请人名称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瑞阳路1号
- 联系人邮编
- 256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袁智勇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202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史业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环湖西路
- 邮编
- 300202
- 单位名称
- 天津市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Y-LPG150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LPG1503胶囊对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LPG1503胶囊单次给药或多次给药联合放疗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考察LPG1503胶囊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考察LPG1503胶囊在放疗增敏治疗中的疗效,为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法提供依据。
(1) 评价LPG1503胶囊对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LPG1503胶囊单次给药或多次给药联合放疗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考察LPG1503胶囊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获取初步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考察LPG1503胶囊在放疗增敏治疗中的疗效,为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法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70周岁(含临界值)
2.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抗肿瘤治疗以后出现进展、无法接受或拒绝标准治疗,需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3.按RECIST 1.1版标准放疗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4.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7.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抗肿瘤治疗以后出现进展、无法接受或拒绝标准治疗,需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3.按RECIST 1.1版标准放疗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4.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7.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LPG1503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者
2.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4. 需治疗的胸水、腹水者
5. 肿瘤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
6.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IU/mL),和/或丙型肝炎患者;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7. 既往有疱疹病史者
8. 筛选期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代谢的胃肠道功能障碍
9. 预期在研究中需要手术切除和/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10. 筛选期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血常规检查:
? ANC<1.5×109/L
? HB<100g/L(2周内未接受输血)
? PLT<100×109/L
? 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
? ALT和/或AST>3×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 血清肌酐>1.5×ULN和/或CCr≤50mL/min
? TBIL>1.5×ULN
? INR >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11. 筛选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和/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放疗、手术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中草药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1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给药前2周完成的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除外
12. 筛选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之前曾以根治为目的进行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13. 筛选前3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7.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
3.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4. 需治疗的胸水、腹水者
5. 肿瘤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
6. 筛选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103IU/mL),和/或丙型肝炎患者;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筛查结果为阳性患者
7. 既往有疱疹病史者
8. 筛选期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代谢的胃肠道功能障碍
9. 预期在研究中需要手术切除和/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10. 筛选期所做的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血常规检查:
? ANC<1.5×109/L
? HB<100g/L(2周内未接受输血)
? PLT<100×109/L
? 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
? ALT和/或AST>3×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 血清肌酐>1.5×ULN和/或CCr≤50mL/min
? TBIL>1.5×ULN
? INR >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11. 筛选前4周内接受重大外科和/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放疗、手术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中草药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1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给药前2周完成的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者除外
12. 筛选前5年内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之前曾以根治为目的进行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13. 筛选前3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等)治疗的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7.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PG1503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阶段
0.4g剂量组一次2粒;0.8g剂量组一次4粒;1.2g剂量组一次6粒;1.8g剂量组一次9粒。起始剂量组(0.4g)入组1名受试者,其余每个剂量组入组3名受试者完成试验。如果受试者在给药后72h内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则继续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给药周期为72小时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阶段
0.4g剂量组一次2粒;0.8g剂量组一次4粒;1.2g剂量组一次6粒;1.8g剂量组一次9粒。起始剂量组(0.4g)入组1名受试者,其余每个剂量组入组3名受试者完成试验。如果受试者在给药后72h内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则继续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给药周期为72小时
中文通用名:LPG1503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在多次给药的前7天内(d4-d10),受试者若无疾病进展或者未出现DLT,则在第8天(d11)开始联合放疗至第28天(d31),即连续放疗3周(1.8-3.0Gy/次),以考察本品联合放疗后的安全性、耐受性。每例受试者连续给药结束后,需进行安全性随访28天(4周),观察试验药物的安全性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给药周期为28天
规格:0.2g/粒
用法用量:在多次给药的前7天内(d4-d10),受试者若无疾病进展或者未出现DLT,则在第8天(d11)开始联合放疗至第28天(d31),即连续放疗3周(1.8-3.0Gy/次),以考察本品联合放疗后的安全性、耐受性。每例受试者连续给药结束后,需进行安全性随访28天(4周),观察试验药物的安全性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给药周期为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AE的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MTD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各项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第1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多次给药联合放疗结束后4周、8周及12周受试者的疾病进展情况(CR、PR、SD)评价时间:多次给药联合放疗结束后4周、8周及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3-11-1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78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21
- 申请人名称
-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780
- 药物名称
- LPG1503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采取姑息性放疗的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肺癌、宫颈癌和直肠癌为主
- 试验专业题目
- LPG1503胶囊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PG1503胶囊单次和多次给药用于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Y-LPG150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