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81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溶瘤病毒( OH2 )注射液 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复发后手术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单臂、开放性 、多中心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陕西省 · 西安市广东省 · 深圳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震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雷霆
- 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蒋晓帆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黄国栋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艳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娟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吴震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222,CTR20190278,CTR20202155,CTR20220192,CTR20222722,CTR20223219,CTR20223472,CTR2023216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H-OH2-01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5-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主要目的:
探索OH2注射液在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患者手术切除后瘤腔内给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Maximum Tolerated Dose)及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Dose Limited Toxicity),评价其在人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期次要目的:
1.?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时,OH2在患者体内的生物分布特征和病毒脱落情况;
3.?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时,患者体内的抗HSV-2抗体水平;
4. 确定OH2注射液在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治疗中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IIa期主要目的:
评价OH2注射液经瘤腔给药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患者的初步疗效。
IIa期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OH2注射液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安全性。
探索OH2注射液在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患者手术切除后瘤腔内给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Maximum Tolerated Dose)及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Dose Limited Toxicity),评价其在人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期次要目的:
1.?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时,OH2在患者体内的生物分布特征和病毒脱落情况;
3.?评价OH2注射液术后瘤腔内给药治疗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术后患者时,患者体内的抗HSV-2抗体水平;
4. 确定OH2注射液在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治疗中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IIa期主要目的:
评价OH2注射液经瘤腔给药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患者的初步疗效。
IIa期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OH2注射液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I期试验选择病理证实的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变星形细胞瘤,间变少突星形细胞瘤,胶质母细胞瘤,胶质肉瘤,间变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恶性脑膜瘤,黑色素瘤等)术后患者;Ⅱa期试验选择病理证实的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患者;
2.KPS评分≥60;
3.手术实现部分或完全切除,术区已放置Ommaya囊,或未做实质性切除但术区可以并已置入Ommaya囊,具备给药条件;
4.经研究者评估,预期试验药物注射部位在幕上区域;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血常规
a.白细胞(WBC)≥ 3.0×109/L;
b.中性粒细胞(ANC)≥1.5 ×109/L;
c.血小板(PLT)≥ 100×109/L;
d.血红蛋白(Hb)≥ 9.0 g/dL
7.肝肾功能:
a.总胆红素≤ 1.5×ULN;
b.AST和ALT < 2.5×ULN;
c.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8.凝血功能:
a.INR≤1.5×ULN
b.APTT≤1.5×ULN
9.育龄期妇女在入组治疗前14天内行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试验药物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10.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KPS评分≥60;
3.手术实现部分或完全切除,术区已放置Ommaya囊,或未做实质性切除但术区可以并已置入Ommaya囊,具备给药条件;
4.经研究者评估,预期试验药物注射部位在幕上区域;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血常规
a.白细胞(WBC)≥ 3.0×109/L;
b.中性粒细胞(ANC)≥1.5 ×109/L;
c.血小板(PLT)≥ 100×109/L;
d.血红蛋白(Hb)≥ 9.0 g/dL
7.肝肾功能:
a.总胆红素≤ 1.5×ULN;
b.AST和ALT < 2.5×ULN;
c.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8.凝血功能:
a.INR≤1.5×ULN
b.APTT≤1.5×ULN
9.育龄期妇女在入组治疗前14天内行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试验药物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10.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入组前28天,受试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项目;
2.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肿瘤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3.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抗病毒药物(持续治疗中的乙肝患者可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药物除外);
4.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接受过脑部的放疗;
5. 需要同时治疗的其他活动性颅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除外经有效切除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6.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7.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8.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的受试者;
10. 抗HIV(+)或抗HCV(+)或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1000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试验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b)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1.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
d.左室射血分数(EF)< 60%;
e.QTcF间期男性> 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2.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1型糖尿病;
b.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受控制的乳糜泻;
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e.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3. 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14.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从筛选访视直至给药后180天)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及预期使其伴侣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1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 (脱发除外);
16.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接受本研究治疗,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者;
17. 存在活动性溃疡伴有出血倾向的、或基线期MRI提示颅内存在>1级的颅内出血;
18.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2.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肿瘤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3.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抗病毒药物(持续治疗中的乙肝患者可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药物除外);
4.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接受过脑部的放疗;
5. 需要同时治疗的其他活动性颅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除外经有效切除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6.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7.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8.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的受试者;
10. 抗HIV(+)或抗HCV(+)或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1000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试验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b)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1.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
d.左室射血分数(EF)< 60%;
e.QTcF间期男性> 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2.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a.1型糖尿病;
b.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受控制的乳糜泻;
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e.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3. 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14.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从筛选访视直至给药后180天)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及预期使其伴侣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1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级 (脱发除外);
16.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接受本研究治疗,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者;
17. 存在活动性溃疡伴有出血倾向的、或基线期MRI提示颅内存在>1级的颅内出血;
18.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Oncolytic HSV2 (OH2) Therapeutic Injecta (Vero Cell) for Human Use (rHSV2hGM-CSF) 商品名称:OH2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规格:1mL/支
用法用量:经Ommaya囊注射给药,各剂量组每次给药量根据瘤腔大小总量不超过2mL
用药时程:每3周一次,共给药6次
规格:1mL/支
用法用量:经Ommaya囊注射给药,各剂量组每次给药量根据瘤腔大小总量不超过2mL
用药时程:每3周一次,共给药6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期主要终点: DLT,MTD,AE及SAE发生率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患者结束研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主要终点 OS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患者结束研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1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3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1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0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0-3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81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7-30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81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222,CTR20190278,CTR20202155,CTR20220192,CTR20222722,CTR20223219,CTR20223472,CTR20232165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GM-CSF溶瘤II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细胞)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溶瘤病毒( OH2 )注射液 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复发后手术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单臂、开放性 、多中心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OH2注射液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H-OH2-01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5-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