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9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完整专业题目
利福平胶囊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交叉设计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6-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8-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8-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9-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温州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李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珍辉
- 申请人名称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珍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 联系人邮编
- 529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挺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行政北楼702室
- 邮编
- 325000
- 单位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CYY-BEFA-2018BC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6-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福平胶囊为受试制剂;并以利福平胶囊(Sanofi持证)为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评价。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健康成年男性及未怀孕非哺乳期女性,年龄18周岁及以上;
2.2. 受试者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3. 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性疾病史;
4.4.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
2.2. 受试者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3. 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性疾病史;
4.4.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
排除标准
1.1.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 2. 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3个月内接受手术;
3. 3. 试验前90天内有失血或献血史,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4. 4. 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3支;
5. 5. 嗜酒者,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6. 6. 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7. 7. 试验前28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补充保健品),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8. 8.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9. 9. 体温(耳温)≥37.5℃、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坐位收缩压>140 mmHg或<90 mmHg,坐位舒张压>90 mmHg或<60mmHg,坐位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10. 10. 有重大临床疾病证明或病史,包括有吞咽困难、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等;
11. 11. 曾患有任何肝脏疾病、胆道疾病或有胃肠道手术史;
12. 12. 患有神经或精神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
13.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
14. 14. 女性受试者血/尿妊娠检查呈阳性;
15.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6. 16. 受试者拒绝遵守给药前48h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汁、黄嘌呤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
17. 17. 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研究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屏障型节育器合并使用杀精剂及阻碍措施);
18. 18. 尿药筛查阳性;
19. 19.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0. 20.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1. 21.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2. 22. 晕针、晕血及静脉采血困难;
23. 23.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2. 2. 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3个月内接受手术;
3. 3. 试验前90天内有失血或献血史,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4. 4. 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3支;
5. 5. 嗜酒者,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6. 6. 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7. 7. 试验前28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补充保健品),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8. 8.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9. 9. 体温(耳温)≥37.5℃、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坐位收缩压>140 mmHg或<90 mmHg,坐位舒张压>90 mmHg或<60mmHg,坐位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10. 10. 有重大临床疾病证明或病史,包括有吞咽困难、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等;
11. 11. 曾患有任何肝脏疾病、胆道疾病或有胃肠道手术史;
12. 12. 患有神经或精神疾病者,有癫痫病史者;
13.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
14. 14. 女性受试者血/尿妊娠检查呈阳性;
15.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6. 16. 受试者拒绝遵守给药前48h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汁、黄嘌呤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
17. 17. 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研究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屏障型节育器合并使用杀精剂及阻碍措施);
18. 18. 尿药筛查阳性;
19. 19.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0. 20.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1. 21.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2. 22. 晕针、晕血及静脉采血困难;
23. 23.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Rifadin®
剂型:胶囊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Tmax、CL、Vd、t1/2、λz等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末次用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末次用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11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28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07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12-0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珍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03
- 申请人名称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10
- 药物名称
- 利福平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福平胶囊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交叉设计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福平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CYY-BEFA-2018BC0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6-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