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92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比较玻璃体注射HLX04-O与雷珠单抗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阳性对照的Ⅲ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0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5-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聊城市江苏省 · 南京市北京市 · 北京市江西省 · 萍乡市陕西省 · 西安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汕头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北省 · 邢台市天津市 · 天津市辽宁省 · 大连市吉林省 · 长春市浙江省 · 杭州市另有 21 个地区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许迅
- 南昌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金昱
- 山东省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马鲁新
- 聊城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聊城市 · 研究者:高建鲁
- 江苏省中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魏伟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柳林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戴虹
-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研究者:邱艳飞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周琼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王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陶黎明
-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阎静
- 汕头大学 · 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研究者:陈伟奇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钟敬祥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黄敏丽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崔凌
-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范珂
-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平
- 河北省眼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王莉菲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韩梅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赵琪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郝继龙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苗琴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沈晔
其余 37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丁琳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王保君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李景波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明威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朝辉
-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研究者:谭薇
- 武汉市普仁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彭建军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肖璇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鲜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孙旭芳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王时力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梁亮
- 丽水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研究者:俞颂平
- 山西省眼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孙斌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弘
- 沧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范玉香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怀化市 · 研究者:唐志平
-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刘向玲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郭健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孟晓红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大川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魏文斌
- 揭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揭阳市 · 研究者:许钟毓
- 潍坊眼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研究者:徐鑫彦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陆晓和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高自清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彭清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刘景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大博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刘晓玲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庄文娟
-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游志鹏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裴澄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文芳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周希瑗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闵寒毅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慧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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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宛丽雅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宛丽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8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许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85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楼
- 邮编
- 20008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099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4-O-wAMD-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2-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比较第 48周 HLX04-O 与雷珠单抗在 wAMD 患者研究眼中的有效性。
2、比较第 12、24、36、48周 HLX04 O 与雷珠单抗在 wAMD 患者研究眼中的有效性。
3、比较 HLX04 O 与雷珠单抗在 wAMD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4、评估HLX04-O IVT 给药后的全身药代动力学特征(pharmacokinetics,PK)。
2、比较第 12、24、36、48周 HLX04 O 与雷珠单抗在 wAMD 患者研究眼中的有效性。
3、比较 HLX04 O 与雷珠单抗在 wAMD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4、评估HLX04-O IVT 给药后的全身药代动力学特征(pharmacokinetics,PK)。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只有符合下列所有标准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研究:能够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 ICF 和本方案。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愿意并能够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条件完成所有访视和评估。
2.签署 ICF 时年龄≥50 周岁的女性或男性。
3.研究眼存在新诊断的、未经治疗的继发于wAMD的影响中心子域(Central subfield ,CSF)的活动性CNV病灶(活动性CNV定义为存在经FA发现的渗漏,和经OCT发现的视网膜内或视网膜下积液,并在筛选时经阅片中心确认)。
4.随机化前经阅片中心确认,研究眼的总病灶面积(包括出血、瘢痕和新生血管)≤12 视盘面积(disc area, DA)。
5.根据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 ETDRS) 评分,研究眼的 BCVA 必须介于24-73个字母之间( 包含边界值)。
6.研究眼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间质浑浊及瞳孔缩小。
7.对侧(非研究) 眼的BCVA视力≥ 24个字母。
2.签署 ICF 时年龄≥50 周岁的女性或男性。
3.研究眼存在新诊断的、未经治疗的继发于wAMD的影响中心子域(Central subfield ,CSF)的活动性CNV病灶(活动性CNV定义为存在经FA发现的渗漏,和经OCT发现的视网膜内或视网膜下积液,并在筛选时经阅片中心确认)。
4.随机化前经阅片中心确认,研究眼的总病灶面积(包括出血、瘢痕和新生血管)≤12 视盘面积(disc area, DA)。
5.根据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 ETDRS) 评分,研究眼的 BCVA 必须介于24-73个字母之间( 包含边界值)。
6.研究眼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间质浑浊及瞳孔缩小。
7.对侧(非研究) 眼的BCVA视力≥ 24个字母。
排除标准
1.经阅片中心确认,研究眼存在以下3种病变之一:黄斑相关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累及黄斑中心凹的瘢痕、纤维化和萎缩,或者研究眼因其他原因(例如眼组织胞浆菌病、外伤或病理性近视等)所致 CNV。
2. 对侧眼存在经研究者评估需要在3个月内使用抗VEGF IVT治疗的眼部疾病(如wAMD、外伤、病理性近视、静脉阻塞和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等)。
3. 任意眼存在活动性或近期(首次给药前1个月)发生内眼、眼外或眼周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或眼内炎),或者有特发性或自身免疫相关葡萄膜炎病史。
4. 研究眼3个月内有任何玻璃体出血史。
5. 研究眼无晶状体(人工晶状体除外)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首次给药前≥1个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钇-铝-石榴石( yttrium-aluminium-garnet, 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6. 研究眼存在角膜营养不良或角膜移植史、巩膜软化或巩膜软化史、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II、III期或 IV期)史。
7. 研究眼存在控制不佳的青光眼( 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但眼内压仍 (intraocular pressure, IOP) ≥25 mmHg)和/或者曾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性手术(例如,小梁切除术、巩膜咬切术、非穿透性小梁切除术等) 或者严重青光眼引起的研究眼视凹/视神经盘比率>0.8。
8. 研究眼的等效球镜屈光度≥-8D。对于接受过屈光矫正或白内障手术的患者,术前研究眼的等效球镜屈光度≥-8D。
9. 研究者认为研究眼中存在除wAMD以外的任何其他的眼内疾病(例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干性AMD、静脉阻塞、葡萄膜炎、血管样条纹、视网膜脱离、黄斑前膜、弱视、视网膜炎症性病变、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病变等)影响视力改善,并且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治疗以预防或治疗视力丧失。
10.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以下眼科手术如维替泊芬光动力治疗(PDT)、经瞳孔温热疗法、黄斑转位术、黄斑区激光光凝术、玻璃体切除术以及其他黄斑区手术或者用于治疗AMD的手术。
11. 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曾行外眼或眼周手术,或3个月内曾行内眼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等),或者目前有未愈合伤口、中重度溃疡、骨折。
12. 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曾结膜下或眼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包括6个月内结膜下或眼内长效植入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连续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30天,除外吸入、鼻用或皮肤用类固醇;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连续眼表使用皮质类固醇≥30天。
13. 首次给药前的3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抗 VEGF 药物治疗或任一眼 IVT 注射过或眼部使用过任何抗 VEGF 药物。
14. 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 参加过任何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且使用过试验药物或接受过器械治疗。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非育龄期女性未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绝经(筛选前停经(排除其他医学原因所致)≥12个月);2) 手术绝育。
男性或育龄期女性未完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进行尿或者血清妊娠试验,在FFA、ICGA前进行(如适用);如果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必须通过血清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不得哺乳;2) 同意从签署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用年失败率<1%的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已证实的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intrauterine device,IUDs)和含铜 IUDs。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证据表明存在禁止使用试验用药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判读或增加受试者风险的疾病或状况,例如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梗或心肌梗死、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等。
18.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
19.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和/或血肌酐高于ULN的1.2倍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0.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正常值上限1.5倍,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正常值上限1.5倍,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明显出血倾向者等。
22. 有证据表明存在明显不受控制的伴随疾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内分泌疾病等。
23. 正在接受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或有严重感染复发史。
24. 已知患有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
25. 梅毒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或 HIV 筛查试验结果阳性。
26. 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者对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过敏或对研究期间使用的任何麻醉药和抗菌制剂有过敏反应。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对侧眼存在经研究者评估需要在3个月内使用抗VEGF IVT治疗的眼部疾病(如wAMD、外伤、病理性近视、静脉阻塞和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等)。
3. 任意眼存在活动性或近期(首次给药前1个月)发生内眼、眼外或眼周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或眼内炎),或者有特发性或自身免疫相关葡萄膜炎病史。
4. 研究眼3个月内有任何玻璃体出血史。
5. 研究眼无晶状体(人工晶状体除外)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首次给药前≥1个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钇-铝-石榴石( yttrium-aluminium-garnet, 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6. 研究眼存在角膜营养不良或角膜移植史、巩膜软化或巩膜软化史、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II、III期或 IV期)史。
7. 研究眼存在控制不佳的青光眼( 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但眼内压仍 (intraocular pressure, IOP) ≥25 mmHg)和/或者曾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性手术(例如,小梁切除术、巩膜咬切术、非穿透性小梁切除术等) 或者严重青光眼引起的研究眼视凹/视神经盘比率>0.8。
8. 研究眼的等效球镜屈光度≥-8D。对于接受过屈光矫正或白内障手术的患者,术前研究眼的等效球镜屈光度≥-8D。
9. 研究者认为研究眼中存在除wAMD以外的任何其他的眼内疾病(例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干性AMD、静脉阻塞、葡萄膜炎、血管样条纹、视网膜脱离、黄斑前膜、弱视、视网膜炎症性病变、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病变等)影响视力改善,并且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治疗以预防或治疗视力丧失。
10.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以下眼科手术如维替泊芬光动力治疗(PDT)、经瞳孔温热疗法、黄斑转位术、黄斑区激光光凝术、玻璃体切除术以及其他黄斑区手术或者用于治疗AMD的手术。
11. 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曾行外眼或眼周手术,或3个月内曾行内眼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等),或者目前有未愈合伤口、中重度溃疡、骨折。
12. 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曾结膜下或眼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包括6个月内结膜下或眼内长效植入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连续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30天,除外吸入、鼻用或皮肤用类固醇;研究眼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连续眼表使用皮质类固醇≥30天。
13. 首次给药前的3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抗 VEGF 药物治疗或任一眼 IVT 注射过或眼部使用过任何抗 VEGF 药物。
14. 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 参加过任何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且使用过试验药物或接受过器械治疗。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非育龄期女性未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绝经(筛选前停经(排除其他医学原因所致)≥12个月);2) 手术绝育。
男性或育龄期女性未完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育龄期女性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进行尿或者血清妊娠试验,在FFA、ICGA前进行(如适用);如果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必须通过血清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不得哺乳;2) 同意从签署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用年失败率<1%的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已证实的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intrauterine device,IUDs)和含铜 IUDs。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证据表明存在禁止使用试验用药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判读或增加受试者风险的疾病或状况,例如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梗或心肌梗死、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等。
18.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
19.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和/或血肌酐高于ULN的1.2倍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0.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正常值上限1.5倍,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正常值上限1.5倍,且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明显出血倾向者等。
22. 有证据表明存在明显不受控制的伴随疾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内分泌疾病等。
23. 正在接受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或有严重感染复发史。
24. 已知患有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
25. 梅毒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或 HIV 筛查试验结果阳性。
26. 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者对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过敏或对研究期间使用的任何麻醉药和抗菌制剂有过敏反应。
2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04-O,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眼用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LX04-O, recombinant anti-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ophthalmic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05 mL (12.5 mg/0.5mL/瓶)
用法用量:1.2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规格:0.05 mL (12.5 mg/0.5mL/瓶)
用法用量:1.2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HLX04-O,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眼用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LX04-O, recombinant anti-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ophthalmic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 mL(5mg/0.2mL/瓶)
用法用量:1.2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规格:0.2 mL(5mg/0.2mL/瓶)
用法用量:1.2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anibizumab Injections 商品名称:诺适得/Lucentis
剂型:玻璃体内注射剂
规格:10 mg/ml,每瓶装量0.20ml
用法用量:0.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规格:10 mg/ml,每瓶装量0.20ml
用法用量:0.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anibizumab Injections 商品名称:诺适得/Lucentis
剂型:玻璃体内注射剂
规格:10 mg/ml,每瓶装量0.20ml
用法用量:0.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规格:10 mg/ml,每瓶装量0.20ml
用法用量:0.5 mg/眼/次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共给药1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48周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 BCVA)较基线改善的平均字母数变化评价时间: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第 12、24、36周BCVA 较基线改善的平均字母数变化评价时间:第 12、24、3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CVA 随时间相对于基线的平均字母数变化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12、 24、 36、 48周BCVA 增加≥15 个字母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 24、 36、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12、 24、 36、 48周BCVA 增加≥10 个字母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 24、 36、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12、 24、 36、 48周BCVA 增加≥5 个字母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 24、 36、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 12、 24、 48周荧光素血管造影(fluorescein angiography,FA)显示CNV面积和荧光素渗漏总面积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由眼底照片阅片中心测量)评价时间:第12、 24、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 24、 36、 48周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显示中央视网膜厚度(CRT)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由 OCT 阅片中心测量)评价时间:第 12、 24、 36、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 24、 48周NEI VFQ-25 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12、 24、 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眼科 AE(IVT 操作相关和试验药物相关)、非眼科 AE的百分比和严重程度、 实验室检查异常、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异常等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LX04-O IVT 给药后 抗药抗体(anti-drug antibody, ADA)和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 NAb)的发生率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 1 次、第 2 次、第 6 次、第 9 次、第 12 次给药前及末次随访的HLX04-O血药浓度。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4-13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12-23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3-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03-2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2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宛丽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27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2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0996
- 药物名称
- HLX04-O,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眼用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比较玻璃体注射HLX04-O与雷珠单抗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阳性对照的Ⅲ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比较HLX04-O与雷珠单抗在wAMD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4-O-wAMD-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3-02-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