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94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HB0017注射液治疗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4-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江从军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永民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永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538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江从军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7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7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B0017-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4-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B0017注射液多次给药在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药代动力学(PK)指标。次要目的:评估HB0017注射液多次给药在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临床疗效;评估HB0017注射液多次给药在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探索性目的:探索HB0017注射液在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体内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60岁(含上下限)[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为准]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体重≥50 kg,体重指数(BMI)≥18且≤28 kg/m2;
3.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筛选前已确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病程≥6个月(经研究者判断,银屑病病情无显著变化);
4.基线期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定义如下:BSA≥10%、PASI≥12且sPGA评分≥3;
5.以前至少接受过一次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或经研究者判断适宜接受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
6.若育龄妇女,则应非孕期或哺乳期,且受试者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7.研究期间必须避免长时间日光照射,避免使用紫外线保健房或其他紫外线光源;
8.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ICF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9.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2.体重≥50 kg,体重指数(BMI)≥18且≤28 kg/m2;
3.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筛选前已确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病程≥6个月(经研究者判断,银屑病病情无显著变化);
4.基线期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定义如下:BSA≥10%、PASI≥12且sPGA评分≥3;
5.以前至少接受过一次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或经研究者判断适宜接受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
6.若育龄妇女,则应非孕期或哺乳期,且受试者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7.研究期间必须避免长时间日光照射,避免使用紫外线保健房或其他紫外线光源;
8.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ICF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9.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筛选时患有慢性斑块型之外的其他型银屑病(比如脓疱型、红皮病型和点滴状银屑病等);
2. 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3. 患有可能影响银屑病临床评估的其它活动性皮肤疾病或皮肤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
4. 伴有进展性的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患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经影像学异常,提示肺部感染或纤维化或肿瘤的患者;
6. 有活动性结核(TB)接触史;有TB感染的既往史或现病史;胸部X线存在陈旧性TB病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6周内,QuantiFERON®-TB Gold或T-SPOT®.TB试验阳性者;
7. 筛选前2月内患有任何严重系统或局部感染者;
8. 有慢性复发性感染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部感染(如支气管扩张)、复杂性尿路感染(复发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膀胱炎)或开放、引流或皮肤伤口感染或溃疡;
9. 有潜在的或活动性肉芽肿感染病史,包括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菌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如巨细胞病毒感染、卡氏肺囊虫病、曲霉病);
11. 血压高于140 mmHg/90 mmHg的受试者(如果初次测量血压超过该标准,可由研究者判断在至少安静休息10分钟后进行复测,如果低于该标准,可以入组);
12. 患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最近3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或快速心房纤颤)或在最近3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13. 心率、ECG、呼吸系统存在显著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者;
14. 肝、肾功能和血象异常;
15. 曾患有恶性肿瘤(除已治愈且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淋巴增殖性疾病的患者,HPV引起的宫颈疾病患者;
16. 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患者;
17. 有酗酒、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结果阳性者;
18.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乙肝病毒筛查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及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HBsAg阳性的受试者,筛选失败;仅HBcAb阳性的受试者必须进一步接受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载量检查检查,如果HBV DNA阳性则筛选失败;
19. 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20. 筛选前4周服用过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抗疟药物、干扰素、锂;
21.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22.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雷公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
23. 筛选前3个月内或现在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
24.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任何活疫苗;
25. 筛选期6个月内曾接受过司库奇尤单抗(Secukinumab)、依奇珠单抗(Ixekizumab)或其他白介素-17(IL-17)抗体治疗;
26.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那他珠单抗(Natalizumab)或其他调节B细胞或T细胞的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阿仑单抗(Alemtuzumab)、阿巴西普(Abatacept)治疗;
27. 筛选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Etanercept)、英夫利西单抗(Infliximab)和阿达木单抗 (Adalimumab)< 60天;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利散吉珠单抗(Risankizumab)或其他白介素-23拮抗剂 < 6个月;或者其他列出以外抗银屑病治疗且在其5个半衰期內;
28. 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性肠病、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29. 进行器官移植(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以上接受角膜移植除外);
30. 患有脱髓鞘疾病(包括脊髓炎)病史或提示脱髓鞘病的神经病学症状,或有脱髓鞘疾病家族史;
31.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 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3. 患有可能影响银屑病临床评估的其它活动性皮肤疾病或皮肤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
4. 伴有进展性的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患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经影像学异常,提示肺部感染或纤维化或肿瘤的患者;
6. 有活动性结核(TB)接触史;有TB感染的既往史或现病史;胸部X线存在陈旧性TB病灶;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6周内,QuantiFERON®-TB Gold或T-SPOT®.TB试验阳性者;
7. 筛选前2月内患有任何严重系统或局部感染者;
8. 有慢性复发性感染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部感染(如支气管扩张)、复杂性尿路感染(复发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膀胱炎)或开放、引流或皮肤伤口感染或溃疡;
9. 有潜在的或活动性肉芽肿感染病史,包括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菌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如巨细胞病毒感染、卡氏肺囊虫病、曲霉病);
11. 血压高于140 mmHg/90 mmHg的受试者(如果初次测量血压超过该标准,可由研究者判断在至少安静休息10分钟后进行复测,如果低于该标准,可以入组);
12. 患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最近3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或快速心房纤颤)或在最近3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13. 心率、ECG、呼吸系统存在显著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者;
14. 肝、肾功能和血象异常;
15. 曾患有恶性肿瘤(除已治愈且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淋巴增殖性疾病的患者,HPV引起的宫颈疾病患者;
16. 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患者;
17. 有酗酒、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结果阳性者;
18.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乙肝病毒筛查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及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HBsAg阳性的受试者,筛选失败;仅HBcAb阳性的受试者必须进一步接受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载量检查检查,如果HBV DNA阳性则筛选失败;
19. 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20. 筛选前4周服用过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抗疟药物、干扰素、锂;
21.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22.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雷公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
23. 筛选前3个月内或现在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
24.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任何活疫苗;
25. 筛选期6个月内曾接受过司库奇尤单抗(Secukinumab)、依奇珠单抗(Ixekizumab)或其他白介素-17(IL-17)抗体治疗;
26.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那他珠单抗(Natalizumab)或其他调节B细胞或T细胞的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Rituximab)、阿仑单抗(Alemtuzumab)、阿巴西普(Abatacept)治疗;
27. 筛选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Etanercept)、英夫利西单抗(Infliximab)和阿达木单抗 (Adalimumab)< 60天;乌司奴单抗(Ustekinumab)、利散吉珠单抗(Risankizumab)或其他白介素-23拮抗剂 < 6个月;或者其他列出以外抗银屑病治疗且在其5个半衰期內;
28. 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性肠病、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29. 进行器官移植(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以上接受角膜移植除外);
30. 患有脱髓鞘疾病(包括脊髓炎)病史或提示脱髓鞘病的神经病学症状,或有脱髓鞘疾病家族史;
31.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B001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B0017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l/1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100ml/1ml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化钠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l:0.9g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规格:100ml:0.9g
用法用量:按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按方案规定使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检查结果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参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12周时PASI评分下降75%(PASI75)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周时PASI评分下降90%(PASI90)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周时PASI评分下降100%(PASI100)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周时sPGA达到0/1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出现可检测抗HB0017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基线开始至20周每次访视时PASI75应答的受试者百分比(第12周除外)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基线开始至20周每次访视时PASI50、PASI90(第12周除外)及PASI100应答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基线开始至20周每次访视时sPGA达到0/1的受试者百分比(第12周除外)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SI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和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4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永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41
- 药物名称
- HB0017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或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B0017注射液治疗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B0017注射液治疗中或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B0017-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4-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