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198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帝君斯公司 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Co.KG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 项 评 价 Balstilimab 单 药 或 Balstilimab 联合Zalifrelimab 治疗晚期宫颈癌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安徽省 · 合肥市安徽省 · 蚌埠市河北省 · 沧州市湖南省 · 常德市辽宁省 · 大连市江苏省 · 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东省 · 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惠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沈阳市广东省 · 梅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福建省 · 厦门市山西省 · 太原市江西省 · 上饶市另有 11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令英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振东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孙蕊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赵恩锋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研究者:吴涛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蒋葵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蔡云朗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冯梅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廖思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张洁清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静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惠州市 · 研究者:袁霞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王铁君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刘子玲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纯雁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李亮
- 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兰琼玉
-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田秋红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朱丽晶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汤雅玲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魏淑青
- 上饶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上饶市 · 研究者:黄开荣
其余 20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玉梅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陈杰
-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朱益平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陶卫平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邱惠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安瑞芳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李泉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古丽娜.库尔班
- 盐城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盐城市 · 研究者:陈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学军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明芳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清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先领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朱红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珂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王钇力
- 甘肃省人民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李淑萍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云艳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庆华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周琦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程程
- 申请人名称
- 安帝君斯公司 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Co.KG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彭程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60栋金源利德投资大厦7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令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750-CN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1、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 总生存期(OS);
2、评价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在晚期宫颈癌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3、评价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的免疫原性并评估对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药动学参数的影响;
4、评估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对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1、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1、评估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二线及以上治疗晚期宫颈癌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 总生存期(OS);
2、评价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在晚期宫颈癌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3、评价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的免疫原性并评估对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药动学参数的影响;
4、评估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对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
3.(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的宫颈鳞状细胞癌、宫颈腺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癌患者。
(2) 经至少一次含铂化疗(一线疗法)治疗后失败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宫颈癌。
(3) 病理检查显示PD-L1表达阳性(CPS≥1%)。
4.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或通过活检确认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持续存在至少90天,否则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均会被记录为非靶病灶。
5.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得分为0或1分。
7.器官功能合格,如下列实验室数值所示:
a.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8g/dL(检测前1周内不得输血或接受成分血);
b.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 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碱性磷酸酶≤2.5倍正常值上限;
c.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且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计算公式:Ccr=0.85×[ (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 ]
或Ccr=0.85×[(140-年龄)×体重(kg)]/[0.818×Scr(umol/L)];
d. 凝血功能合格,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
时间≤1.5 x I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IULN;
8.首次给药前5年内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9.受试者须提供足量合格的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样本,其最好来自于最近一次肿瘤病灶活检,或为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当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且该部位之前未受过放射治疗。若无法提供肿瘤组织,则需进行一次肿瘤组织活检。
10.有生育能力或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前者需在筛选时血清妊娠测试为阴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以内,首选血清妊娠检查,若没有可接受尿妊娠检查)。无生育能力定义如下(除药物以外的原因):
a. 年龄≥45岁且绝经超过1年,
b. 闭经≥2年且未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及卵巢切除术、研究前评价
时(筛选)促卵泡激素(FSH)数值处于绝经后范围内,
c. 其状态为子宫切除术后、卵巢切除术后或输卵管结扎术后。
11.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12.愿意并能遵守方案规定。
2.年龄≥18周岁。
3.(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的宫颈鳞状细胞癌、宫颈腺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癌患者。
(2) 经至少一次含铂化疗(一线疗法)治疗后失败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宫颈癌。
(3) 病理检查显示PD-L1表达阳性(CPS≥1%)。
4.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或通过活检确认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持续存在至少90天,否则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均会被记录为非靶病灶。
5.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得分为0或1分。
7.器官功能合格,如下列实验室数值所示:
a.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8g/dL(检测前1周内不得输血或接受成分血);
b.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 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碱性磷酸酶≤2.5倍正常值上限;
c.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且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计算公式:Ccr=0.85×[ (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 ]
或Ccr=0.85×[(140-年龄)×体重(kg)]/[0.818×Scr(umol/L)];
d. 凝血功能合格,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
时间≤1.5 x I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IULN;
8.首次给药前5年内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9.受试者须提供足量合格的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样本,其最好来自于最近一次肿瘤病灶活检,或为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当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且该部位之前未受过放射治疗。若无法提供肿瘤组织,则需进行一次肿瘤组织活检。
10.有生育能力或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前者需在筛选时血清妊娠测试为阴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以内,首选血清妊娠检查,若没有可接受尿妊娠检查)。无生育能力定义如下(除药物以外的原因):
a. 年龄≥45岁且绝经超过1年,
b. 闭经≥2年且未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及卵巢切除术、研究前评价
时(筛选)促卵泡激素(FSH)数值处于绝经后范围内,
c. 其状态为子宫切除术后、卵巢切除术后或输卵管结扎术后。
11.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12.愿意并能遵守方案规定。
排除标准
1.正在参加临床研究接受研究药物,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临床研究接受研究用药或研究器械。
2.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清洗期时长不足,定义为:
a)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全身细胞毒性化疗或生物治疗,
b)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放疗,
c) 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3. 3.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以T-细胞共刺激蛋白为靶点)的抗体和/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
4. 研究首次用药前,尚未从上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毒性中恢复至CTCAE 5.0规定的1级及以下。
5. 研究开始后,仍需接受任一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使用另一药物的维持治疗、放疗和/或手术切除)。
6. 已知对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具有严重过敏反应(CTCAE 5.0分级≥3级)、变态反应性疾病或过敏体质者。
7. 研究首次用药前 7 天内(≤ 7 天)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8. 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 7天)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使用任一其他形式全身免疫抑制剂。
9. 首次用药前发现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脑转移瘤或癌性
脑膜炎。
10. 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的综合征病史,如:下垂体炎、结肠炎、肝炎、肾炎等。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属于全身性免疫抑制疗法。
11. 曾接受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12. 曾患有间质性肺病(ILD),或曾具有需口服或静脉给药皮质类固醇的肺炎病史。
13. 具有需接受静脉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症状。
14. HIV 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5. 具有活动性乙肝、丙肝或肺结核。
16. 具有临床严重性(即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17. 具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完整参与研究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的任一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结果或其对应医学史。
18. 会干扰配合研究规定的已知精神疾病。
19. 有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其他成瘾史。
20. 法定无行为能力或法定限制行为能力。
2.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清洗期时长不足,定义为:
a)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全身细胞毒性化疗或生物治疗,
b)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放疗,
c) 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3. 3.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以T-细胞共刺激蛋白为靶点)的抗体和/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
4. 研究首次用药前,尚未从上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毒性中恢复至CTCAE 5.0规定的1级及以下。
5. 研究开始后,仍需接受任一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使用另一药物的维持治疗、放疗和/或手术切除)。
6. 已知对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具有严重过敏反应(CTCAE 5.0分级≥3级)、变态反应性疾病或过敏体质者。
7. 研究首次用药前 7 天内(≤ 7 天)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8. 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 7天)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使用任一其他形式全身免疫抑制剂。
9. 首次用药前发现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脑转移瘤或癌性
脑膜炎。
10. 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的综合征病史,如:下垂体炎、结肠炎、肝炎、肾炎等。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属于全身性免疫抑制疗法。
11. 曾接受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12. 曾患有间质性肺病(ILD),或曾具有需口服或静脉给药皮质类固醇的肺炎病史。
13. 具有需接受静脉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症状。
14. HIV 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5. 具有活动性乙肝、丙肝或肺结核。
16. 具有临床严重性(即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17. 具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完整参与研究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的任一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结果或其对应医学史。
18. 会干扰配合研究规定的已知精神疾病。
19. 有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其他成瘾史。
20. 法定无行为能力或法定限制行为能力。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巴替利单抗: 英文通用名:Balsti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3mg/kg
用药时程:每6周为一个周期,在每周期第1天、第15天和第29天给药。受试者会接受治疗至多可达24个月(或17个治疗周期),或直至确认疾病进展或出现毒性不可耐受为止。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3mg/kg
用药时程:每6周为一个周期,在每周期第1天、第15天和第29天给药。受试者会接受治疗至多可达24个月(或17个治疗周期),或直至确认疾病进展或出现毒性不可耐受为止。
中文通用名:泽弗利单抗: 英文通用名:Zalifre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1mg/kg
用药时程:每6周为一个周期,在每周期第1天给药。受试者会接受治疗至多可达24个月(或17个治疗周期),或直至确认疾病进展或出现毒性不可耐受为止。
规格:50mg/1ml/瓶
用法用量:1mg/kg
用药时程:每6周为一个周期,在每周期第1天给药。受试者会接受治疗至多可达24个月(或17个治疗周期),或直至确认疾病进展或出现毒性不可耐受为止。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CTCAE 5.0判断TEAE及实验室异常结果的频率、严重度以及与研究药物相关性判断。评价时间: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经独立疗效评估委员会 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各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8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程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11
- 申请人名称
- 安帝君斯公司/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Co.KG/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1989
- 药物名称
- 巴替利单抗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失败或者不能耐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 项 评 价 Balstilimab 单 药 或 Balstilimab 联合Zalifrelimab 治疗晚期宫颈癌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alstilimab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治疗宫颈癌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750-CN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