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003 快照:进行中 尚未招募 I期

评价SH3765片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的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SH3765片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1-08-24
登记地点
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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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12003
快照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状态阶段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3765片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单、多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1-06-02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8-24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北省 · 武汉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北省 · 襄阳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刘健、张晓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黄勇、孟祥云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坤禹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群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易铁男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曾银朵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于志勇、李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赵冬梅
申请人名称
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赵冬梅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运粮河西路99号
联系人邮编
2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徐瑞华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教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邮编
510000
单位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SHC039-I-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1-06-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SH3765片单、多次给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研究SH3765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估SH3765片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为确定II期临床推荐剂量提供依据。
探索性目的:探索SH3765片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TNBC)、非小细胞肺癌(NSCLC)、腺样囊性癌(ACC)、前列腺癌(P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套细胞淋巴瘤(MCL)、非生发中心B细胞样(non-GCB)型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等;
3.既往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后失败(经影像学确认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且经研究者确认当前无可接受的标准治疗。对于可能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获益的瘤种,应纳入不适宜接受移植的患者;
4.实体瘤患者根据RECIST 1.1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瘤患者根据Lugano 2014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淋巴结最长直径≥ 15 mm,其它部位转移病灶≥ 10 mm)且18FDG摄取的高代谢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5.ECOG评分为0-1;
6.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11(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
? 对于实体瘤患者,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 对于NHL患者,中性粒细胞(ANC)≥ 1.0×109/L,血小板(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80 g/L;
8.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脏转移者TBIL ≤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癌或肝脏转移者ALT和AST ≤ 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9.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
10.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3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1.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以PRMT5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2. 本研究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本研究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如替吉奥、卡培他滨)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本研究给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本研究给药前2周内;
3.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应除外以下情形: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结束后随访期;
4.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6. 本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应除外以下情形: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 本研究给药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
8. 本研究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P-gp抑制剂的药物;
9. 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非感染性肺炎;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
11.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详见附件6)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有临床意义的QTcF延长(男性QTcF > 450 msec或女性QTcF > 470 msec);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12. 本研究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3.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抗病毒治疗。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IV抗体阳性但HI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且CD4+ T细胞计数正常者可以入组);
14. 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但应除外以下情形:(i) 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ii) 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iii) 研究者预计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的;(iv) 研究者已经明确转移灶是属于何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15. 本研究给药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6.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角膜移植除外);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 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8. 本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任何CTCAE 3或4级消化道出血;
19. 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疾病,患者无法吞咽药品制剂,曾行大范围肠切除术,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充分吸收;
20. 既往对试验药物同类药物或其辅料(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过敏;
21.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2. 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3765片: 英文通用名:SH376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2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2.5、5、10、15、20、25、30 mg共7个剂量组。空腹口服,每日一次。 剂量扩展阶段:服用规定剂量。空腹口服,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在第1天单次给药,3天清洗期后进行多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剂量扩展阶段: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首次单次给药至多次给药第1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单次给药PK主要参数包括:Tmax、Cmax、t1/2、AUC0-24h、AUC0-t、AUC0-∞、MRT、Vz和CLz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多次给药PK主要参数包括:Cmax_ss、Cmin_ss、AUCss(τ)、t1/2、MRT、Vss、CLss、蓄积因子(R)和波动系数(DF)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C1D1、D8、D15、D22给药前,C1D28给药后24h;剂量扩展阶段:C1D1、D8、D15、D22给药前,C1D1、D28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3.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淋巴结反应率(LNR)(仅适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C1D28、C2D28及以后每2周期;剂量扩展阶段:C2D28及以后每2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2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0-18
  • 河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03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1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120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赵冬梅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8-24
申请人名称
南京汇诚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12003
药物名称
SH3765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
试验专业题目
SH3765片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单、多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SH3765片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HC039-I-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1-06-0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