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1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雌激素受体阳性(E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转移性乳腺癌(mBC)中国患者中开展的AZD9833单药治疗和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的剂量递增和扩展的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2-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炅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恵平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梅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程晶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靳颖颖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靳颖颖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盈凯文化广场西藏北路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00085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吴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000327/JXHL2000326/JXHL2000325
- 试验方案编号
- D8530C00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为:研究AZD9833在ER阳性、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用于进一步临床评价AZD9833单药治疗以及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的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至少18岁。
2.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步骤、采样和分析前,提供已签字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绝经状态如下所述:
a) 绝经前女性必须在研究干预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开始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并且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
b) 绝经后状态,是指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i) 行双侧卵巢切除术;
(ii) 年龄≥60岁;
(iii) 年龄≥50岁,停止规律月经≥12个月,子宫完整,在诊断为乳腺癌前未口服避孕药或接受激素替代治疗。
(iv) 年龄<60岁,停止规律月经≥12个月,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机构的范围)。
c) 不符合绝经后定义的患者视为绝经前患者。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乳腺腺癌。
5.根据当地实验室参数记录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组织的阳性ER状态,并且这些实验室参数符合公认的诊断指南,例如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乳腺癌雌激素和孕激素受体免疫组化检测指南(Allison et al 2020)。
HER2-定义为通过原位杂交(ISH;荧光ISH/显色ISH/银增强ISH)确定免疫组织化学评分为0或1+或阴性;如果免疫组织化学评分为2+,则根据ASCO/CAP临床实践指南要求ISH阴性(Wolff et al 2018)。如可用,ER和HER2状态评估应基于最近获得的肿瘤活检样本。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世界卫生组织(WHO)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1,在过去2周内未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7.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的末次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转移,存在影像学或客观疾病进展证据。
8.根据RECIST第1.1版,基线时至少有一个病灶(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可准确评估,并且能够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普通X线平片或临床检查进行重复评估。如果骨中仅存在成骨性病灶,则视为不可评估。
9.在转移性疾病治疗中,患者接受至少一线内分泌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不限制既往内分泌治疗线数。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A部分和B部分队列1和2中从筛选至停止研究干预治疗后4周,以及在B部分队列3中停止研究干预治疗后8周,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如第5.3.1节定义),必须排除哺乳期女性,并且在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A部分附加入选标准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单药治疗。
12 在A部分中,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和mTOR抑制剂治疗。
B部分附加入选标准
队列1:
1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单药治疗,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和mTOR抑制剂治疗。
队列2:
1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治疗和CDK4/6抑制剂治疗,但不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治疗。
队列3: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治疗和mTOR抑制剂治疗,但不允许既往接受过mTOR抑制剂治疗。
2.实施任何强制要求的研究特定步骤、采样和分析前,提供已签字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绝经状态如下所述:
a) 绝经前女性必须在研究干预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开始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并且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
b) 绝经后状态,是指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i) 行双侧卵巢切除术;
(ii) 年龄≥60岁;
(iii) 年龄≥50岁,停止规律月经≥12个月,子宫完整,在诊断为乳腺癌前未口服避孕药或接受激素替代治疗。
(iv) 年龄<60岁,停止规律月经≥12个月,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使用当地实验室机构的范围)。
c) 不符合绝经后定义的患者视为绝经前患者。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乳腺腺癌。
5.根据当地实验室参数记录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组织的阳性ER状态,并且这些实验室参数符合公认的诊断指南,例如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乳腺癌雌激素和孕激素受体免疫组化检测指南(Allison et al 2020)。
HER2-定义为通过原位杂交(ISH;荧光ISH/显色ISH/银增强ISH)确定免疫组织化学评分为0或1+或阴性;如果免疫组织化学评分为2+,则根据ASCO/CAP临床实践指南要求ISH阴性(Wolff et al 2018)。如可用,ER和HER2状态评估应基于最近获得的肿瘤活检样本。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世界卫生组织(WHO)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1,在过去2周内未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7.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的末次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转移,存在影像学或客观疾病进展证据。
8.根据RECIST第1.1版,基线时至少有一个病灶(可测量和/或不可测量)可准确评估,并且能够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普通X线平片或临床检查进行重复评估。如果骨中仅存在成骨性病灶,则视为不可评估。
9.在转移性疾病治疗中,患者接受至少一线内分泌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不限制既往内分泌治疗线数。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A部分和B部分队列1和2中从筛选至停止研究干预治疗后4周,以及在B部分队列3中停止研究干预治疗后8周,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如第5.3.1节定义),必须排除哺乳期女性,并且在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A部分附加入选标准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单药治疗。
12 在A部分中,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和mTOR抑制剂治疗。
B部分附加入选标准
队列1:
1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单药治疗,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和mTOR抑制剂治疗。
队列2:
1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治疗和CDK4/6抑制剂治疗,但不允许既往接受过CDK4/6抑制剂治疗。
队列3: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可接受SERD治疗和mTOR抑制剂治疗,但不允许既往接受过mTOR抑制剂治疗。
排除标准
1.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a)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既往治疗方案或临床研究中接受过任何细胞毒化疗、研究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治疗晚期乳腺癌。经申办方同意,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生物制品)可能需要更长的清洗期。
2.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b)已知为细胞色素P450(CYP)3A4/5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CYP2B6敏感底物(常用处方药列于附录B中),CYP2C9和/或CYP2C19的底物且治疗指数较窄的药物,即华法林(和其他香豆素衍生的维生素K拮抗剂抗凝剂)和苯妥英,或在首次接受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的清洗期内不能停止使用如附录B中所述的药物。
3.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c) 已知可延长QT间期和已知具有尖端扭转型室速风险的药物,如附录B 1所示。
4.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d)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为缓解症状接受过固定野放疗,但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30%骨髓放疗或宽野放疗的患者除外。
5.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e)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过重大创伤性损伤,或在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大手术和/或需要全身麻醉的任何手术(可能需要在麻醉情况下给予阿托品)。
6. 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时,存在既往治疗导致的级别高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级的任何未消退的毒性,但脱发除外。
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危及生命的转移性内脏疾病、未控制的CNS转移性疾病或危及生命的广泛肝脏受累。如果患有脊髓压迫和/或脑转移,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已明确接受治疗(如手术或放疗)且停用类固醇后稳定至少4周,则可入选。
8. 存在任何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出血体质,或例如,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感染(研究者认为其使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或将影响研究方案的依从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确认的COVID-19感染。
*活动性病毒感染是指需要抗病毒治疗。无需进行慢性疾病筛查。
9.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心脏标准:
a)通过三次ECG获得的平均静息QTcF>470 msec。
b)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三度心传导阻滞)或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窦性停搏。已得到控制的房颤患者可以入选。
c)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不齐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症状性心脏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直系亲属中有长QT综合征或40岁前不明原因猝死的家族史。肥厚性心肌病和临床上显著的瓣膜狭窄疾病。
d)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和/或在既往6个月内经历以下任何手术或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2级、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未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患者符合条件,但血压在基线时必须得到充分控制。关于血压要求,可以对患者进行重新筛查。
10. 入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子宫、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11. 下列任何实验室检测值证实骨髓储备不足或器官功能低下: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100×109/L。
c) 血红蛋白<90 g/L。
d)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f) 总胆红素(TBL)>1.5×ULN,或在存在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的情况下,>3×ULN。
g) 肾小球滤过率(GFR)<50 mL/分钟。
12.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13. 患有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未控制的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制剂或既往接受重大肠切除术导致AZD9833(以及哌柏西利和依维莫司(如适用)[研究B部分的可选扩展队列,即队列2和队列3])无法充分吸收。
14. 对AZD9833或类似化学结构或同类别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15.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循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的患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16. 本研究排除男性患者。
17. B部分附加排除标准
队列2:
13 具有ILD既往病史。
14 目前患有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
15 对哌柏西利或化学结构或类别与哌柏西利相似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队列3:
16 具有ILD既往病史。
17 目前患有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
18 依维莫司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
19 合并使用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中效抑制剂(实例参见附录B 2和B 3)。
a)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既往治疗方案或临床研究中接受过任何细胞毒化疗、研究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治疗晚期乳腺癌。经申办方同意,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生物制品)可能需要更长的清洗期。
2.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b)已知为细胞色素P450(CYP)3A4/5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CYP2B6敏感底物(常用处方药列于附录B中),CYP2C9和/或CYP2C19的底物且治疗指数较窄的药物,即华法林(和其他香豆素衍生的维生素K拮抗剂抗凝剂)和苯妥英,或在首次接受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的清洗期内不能停止使用如附录B中所述的药物。
3.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c) 已知可延长QT间期和已知具有尖端扭转型室速风险的药物,如附录B 1所示。
4.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d)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为缓解症状接受过固定野放疗,但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30%骨髓放疗或宽野放疗的患者除外。
5. 1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干预治疗:
e)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过重大创伤性损伤,或在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大手术和/或需要全身麻醉的任何手术(可能需要在麻醉情况下给予阿托品)。
6. 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时,存在既往治疗导致的级别高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级的任何未消退的毒性,但脱发除外。
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危及生命的转移性内脏疾病、未控制的CNS转移性疾病或危及生命的广泛肝脏受累。如果患有脊髓压迫和/或脑转移,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已明确接受治疗(如手术或放疗)且停用类固醇后稳定至少4周,则可入选。
8. 存在任何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和活动性出血体质,或例如,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感染(研究者认为其使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或将影响研究方案的依从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确认的COVID-19感染。
*活动性病毒感染是指需要抗病毒治疗。无需进行慢性疾病筛查。
9.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心脏标准:
a)通过三次ECG获得的平均静息QTcF>470 msec。
b)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三度心传导阻滞)或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窦性停搏。已得到控制的房颤患者可以入选。
c)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不齐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症状性心脏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直系亲属中有长QT综合征或40岁前不明原因猝死的家族史。肥厚性心肌病和临床上显著的瓣膜狭窄疾病。
d)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和/或在既往6个月内经历以下任何手术或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2级、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未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患者符合条件,但血压在基线时必须得到充分控制。关于血压要求,可以对患者进行重新筛查。
10. 入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子宫、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11. 下列任何实验室检测值证实骨髓储备不足或器官功能低下: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100×109/L。
c) 血红蛋白<90 g/L。
d)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e)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f) 总胆红素(TBL)>1.5×ULN,或在存在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高胆红素血症)的情况下,>3×ULN。
g) 肾小球滤过率(GFR)<50 mL/分钟。
12.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13. 患有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未控制的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制剂或既往接受重大肠切除术导致AZD9833(以及哌柏西利和依维莫司(如适用)[研究B部分的可选扩展队列,即队列2和队列3])无法充分吸收。
14. 对AZD9833或类似化学结构或同类别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15.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循研究步骤、限制和要求的患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16. 本研究排除男性患者。
17. B部分附加排除标准
队列2:
13 具有ILD既往病史。
14 目前患有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
15 对哌柏西利或化学结构或类别与哌柏西利相似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队列3:
16 具有ILD既往病史。
17 目前患有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
18 依维莫司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
19 合并使用CYP3A4和/或P-糖蛋白(P-gp)中效抑制剂(实例参见附录B 2和B 3)。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ZD9833: 英文通用名:AZD9833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75mg,25mg
用法用量:AZD9833通过口服给药,给药频率为每日一次。应在早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规格:75mg,25mg
用法用量:AZD9833通过口服给药,给药频率为每日一次。应在早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依维莫司片 英文通用名:Everolimus Tablets 商品名称:飞尼妥®,AFINITOR®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AZD9833和依维莫司剂量按照QD频率给药,在早晨大致相同的时间给药,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依维莫司的推荐剂量为10 mg QD,连续给药28天,组成完整的为期28天的治疗周期。
规格:5mg
用法用量:AZD9833和依维莫司剂量按照QD频率给药,在早晨大致相同的时间给药,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
用药时程:依维莫司的推荐剂量为10 mg QD,连续给药28天,组成完整的为期28天的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哌柏西利胶囊 英文通用名:Palbociclib Capsules 商品名称:爱博新®,IBRANCE®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125mg;7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哌柏西利的推荐剂量为125 mg QD,连续给药21天,随后停药7天,组成完整的为期28天的治疗周期。
规格:100mg;125mg;7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哌柏西利的推荐剂量为125 mg QD,连续给药21天,随后停药7天,组成完整的为期28天的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研究AZD9833在ER阳性、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用于进一步临床评价AZD9833单药治疗以及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的剂量。评价时间:DLT(仅适用于A部分)。 AE/SAE。 生命体征。 临床生化/血液学参数。 连续三次ECG检查。 超声心动图。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确定AZD9833单药治疗的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PK特征。评价时间:血浆AZD9833浓度和衍生的PK参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确定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给药时的AZD9833的单次给药和/或多次给药PK特征。评价时间:血浆AZD9833浓度和衍生的PK参数(仅适用于B部分队列2和队列3)。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AZD9833单药治疗以及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的抗肿瘤作用和有效性(仅适用于B部分)。评价时间:研究者根据RECIST 1.1版评估: - ORR。 - DoR。 -CBR24weeks。 -肿瘤大小变化百分比。 -PF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3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1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靳颖颖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8-25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134
- 药物名称
- AZD983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000327/JXHL2000326/JXHL2000325
- 适应症
- 雌激素受体阳性(E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转移性乳腺癌(mBC)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雌激素受体阳性(E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转移性乳腺癌(mBC)中国患者中开展的AZD9833单药治疗和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的剂量递增和扩展的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AZD9833单药治疗和与哌柏西利或依维莫司联合治疗用于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试验方案编号
- D8530C00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