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21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1/2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atalent Indiana LLC
完整专业题目
Relatlimab(抗LAG-3单克隆抗体)和Nivolumab(抗PD-1单克隆抗体)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治疗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1/2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2-0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国强
- 申请人名称
- 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atalent Indiana LLC
- 联系人姓名
- 王国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LG双子座大厦东塔12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皋成路81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A22405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正04
- 版本日期
- 2023-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描述BMS-986213(relatlimab/Nivolumab FDC)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描述Relatlimab与Nivolumab联用于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PK。
次要:评估BMS-986213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免疫原性。描述Nivolumab与relatlimab联合用于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PK。评价潜在生物标志物
次要:评估BMS-986213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免疫原性。描述Nivolumab与relatlimab联合用于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PK。评价潜在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1/2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无法治愈的晚期(转移性和/或无法切除性)实体恶性肿瘤。
2.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疗效评价标准的定义)。对于之前接受过放疗的区域中的病灶为唯一可测量疾病部分的受试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同意之前该病灶已经显示明确进展且符合RECIST v1.1可测量标准,则允许该受试者入组。
3.受试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阶段已接受至少一种标准治疗方案(如果有这种治疗),然后出现进展,或对该治疗不耐受。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前提是将其拒绝/不适合进行医学记录。
4.对于肝细胞癌(HCC)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符合下列标准,则允许入组:
- Child-Pugh评分≤6(即Child-Pugh A)。
- 无脑病(入组前1年内)、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入组前1年内)或有临床意义的内脏出血(入组前1年内)病史。
- 有或无病毒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HCV]、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受试者均有资格入组,但有乙型肝炎感染的受试者不得合并感染丙型肝炎和/或丁型肝炎(必须获得丁型肝炎抗体或核糖核酸[RNA]检测结果)。有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应为HBV脱氧核糖核酸[DNA] < 500 IU/mL,并且他们应按照地区标准治疗指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持续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如果在筛选时未接受抗病毒治疗,则这些受试者必须在知情同意时按照地区标准治疗指南开始抗病毒治疗。
- 所患疾病不能通过根治性手术或局部治疗手段处置。
5.同意进行肿瘤活检样本采集:
所有受试者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肿瘤组织 - 需要一个组织块或最少10张未染色的切片- 最近的留存样本(在入组前3个月内获得,并且在采样时至入组期间没有进行干预性全身性抗癌治疗)或在筛选期间获得的新鲜治疗前活检。如果没有留存的组织,而需要进行筛选期活检,则受试者必须具有可在研究者判断的可接受临床风险下活检采集的病灶(对于新鲜活检,不接受细针抽吸活检或其他细胞学样本)。脱钙的骨组织或没有软组织成分的骨病灶活检不可接受。注:在中国进行的所有生物标志物样本采集均应获得中国相关卫生部门的批准。如果中心实验室不具备特定肿瘤类型的PD-L1 和/或LAG-3 检测平台,则将豁免组织样本采集。在样本采集之前,应咨询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以确认切片数量(患有胃/胃食管连接部癌、非小细胞肺癌(NSCLC)、HCC以及黑色素瘤的受试者除外,此类患者均需提供10张切片)。
2.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疗效评价标准的定义)。对于之前接受过放疗的区域中的病灶为唯一可测量疾病部分的受试者,如果在签署知情同意之前该病灶已经显示明确进展且符合RECIST v1.1可测量标准,则允许该受试者入组。
3.受试者必须在晚期或转移阶段已接受至少一种标准治疗方案(如果有这种治疗),然后出现进展,或对该治疗不耐受。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前提是将其拒绝/不适合进行医学记录。
4.对于肝细胞癌(HCC)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符合下列标准,则允许入组:
- Child-Pugh评分≤6(即Child-Pugh A)。
- 无脑病(入组前1年内)、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入组前1年内)或有临床意义的内脏出血(入组前1年内)病史。
- 有或无病毒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HCV]、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受试者均有资格入组,但有乙型肝炎感染的受试者不得合并感染丙型肝炎和/或丁型肝炎(必须获得丁型肝炎抗体或核糖核酸[RNA]检测结果)。有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应为HBV脱氧核糖核酸[DNA] < 500 IU/mL,并且他们应按照地区标准治疗指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持续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如果在筛选时未接受抗病毒治疗,则这些受试者必须在知情同意时按照地区标准治疗指南开始抗病毒治疗。
- 所患疾病不能通过根治性手术或局部治疗手段处置。
5.同意进行肿瘤活检样本采集:
所有受试者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肿瘤组织 - 需要一个组织块或最少10张未染色的切片- 最近的留存样本(在入组前3个月内获得,并且在采样时至入组期间没有进行干预性全身性抗癌治疗)或在筛选期间获得的新鲜治疗前活检。如果没有留存的组织,而需要进行筛选期活检,则受试者必须具有可在研究者判断的可接受临床风险下活检采集的病灶(对于新鲜活检,不接受细针抽吸活检或其他细胞学样本)。脱钙的骨组织或没有软组织成分的骨病灶活检不可接受。注:在中国进行的所有生物标志物样本采集均应获得中国相关卫生部门的批准。如果中心实验室不具备特定肿瘤类型的PD-L1 和/或LAG-3 检测平台,则将豁免组织样本采集。在样本采集之前,应咨询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以确认切片数量(患有胃/胃食管连接部癌、非小细胞肺癌(NSCLC)、HCC以及黑色素瘤的受试者除外,此类患者均需提供10张切片)。
排除标准
1.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2. 具有与既往免疫治疗(例如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 [抗CTLA-4]或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 [抗PD-1]/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 [PD-L1]治疗或任何其他专门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相关的重度和/或危及生命的毒性病史的受试者,但采取标准治疗(例如内分泌病后的激素替代治疗)后不太可能再次出现的毒性除外。
3.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患有 I 型糖尿病、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没有外部刺激因素不会疾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4.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通过经胸超声心动图(TTE)或多门电路探测(MUGA)扫描(TTE为首选检查)进行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评估记录LVEF < 50%。
5. 既往接受过LAG-3靶向药物治疗。
6. 患有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2周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性治疗的疾病的受试者。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每日使用>10 mg泼尼松等效药物的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以及肾上腺替代剂量。
7.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补充剂(例如草药补充剂或中药)治疗研究疾病。允许作为支持治疗使用这些药物。
8.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癌治疗(例如化疗、靶向治疗、生物制剂、放疗或激素治疗等),但前列腺癌受试者接受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治疗除外。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放疗(包括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如果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周完成且未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的放疗,则可接受。
9.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
10. 肌钙蛋白T(TnT)或I(TnI)> 2 x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对于TnT或TnI水平在>1至2 x ULN之间的受试者,如果24小时内重复检测的水平≤1 x ULN,则允许入组。如果24小时内TnT或TnI水平在>1至2 x ULN之间,则受试者可接受心脏科会诊,并基于研究者作出的有利的获益-风险评估考虑允许其接受治疗。如果无法获得24小时内重复检测的水平,则应尽快进行重复检测。如果超过24小时的TnT或TnI重复检测水平<2 x ULN,则受试者可接受心脏科评估,并基于研究者作出的有利的获益-风险评估考虑允许其接受治疗。必须将入组受试者的决定告知BMS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
11. 对于非HCC受试者,
- 提示存在病毒的任何乙型肝炎(HBV)阳性检测结果(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 提示存在活动性病毒复制的任何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检测结果(可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注:HCV抗体阳性且检测不到HCV RNA的受试者具有入选资格。
12. 对于有HBV感染的HCC受试者:合并感染丙型肝炎和/或丁型肝炎(必须获得丁型肝炎抗体或RNA检测结果)。
13. 筛选前4周内疑似或确认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急性症状必须已经缓解,而且根据研究者的评估,不存在可使接受研究治疗的受试者风险增加的后遗症。
2. 具有与既往免疫治疗(例如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 [抗CTLA-4]或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 [抗PD-1]/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 [PD-L1]治疗或任何其他专门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相关的重度和/或危及生命的毒性病史的受试者,但采取标准治疗(例如内分泌病后的激素替代治疗)后不太可能再次出现的毒性除外。
3.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患有 I 型糖尿病、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没有外部刺激因素不会疾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4.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通过经胸超声心动图(TTE)或多门电路探测(MUGA)扫描(TTE为首选检查)进行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评估记录LVEF < 50%。
5. 既往接受过LAG-3靶向药物治疗。
6. 患有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2周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性治疗的疾病的受试者。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每日使用>10 mg泼尼松等效药物的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以及肾上腺替代剂量。
7.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补充剂(例如草药补充剂或中药)治疗研究疾病。允许作为支持治疗使用这些药物。
8.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癌治疗(例如化疗、靶向治疗、生物制剂、放疗或激素治疗等),但前列腺癌受试者接受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治疗除外。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放疗(包括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如果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2周完成且未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的放疗,则可接受。
9.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
10. 肌钙蛋白T(TnT)或I(TnI)> 2 x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对于TnT或TnI水平在>1至2 x ULN之间的受试者,如果24小时内重复检测的水平≤1 x ULN,则允许入组。如果24小时内TnT或TnI水平在>1至2 x ULN之间,则受试者可接受心脏科会诊,并基于研究者作出的有利的获益-风险评估考虑允许其接受治疗。如果无法获得24小时内重复检测的水平,则应尽快进行重复检测。如果超过24小时的TnT或TnI重复检测水平<2 x ULN,则受试者可接受心脏科评估,并基于研究者作出的有利的获益-风险评估考虑允许其接受治疗。必须将入组受试者的决定告知BMS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
11. 对于非HCC受试者,
- 提示存在病毒的任何乙型肝炎(HBV)阳性检测结果(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 提示存在活动性病毒复制的任何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检测结果(可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注:HCV抗体阳性且检测不到HCV RNA的受试者具有入选资格。
12. 对于有HBV感染的HCC受试者:合并感染丙型肝炎和/或丁型肝炎(必须获得丁型肝炎抗体或RNA检测结果)。
13. 筛选前4周内疑似或确认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急性症状必须已经缓解,而且根据研究者的评估,不存在可使接受研究治疗的受试者风险增加的后遗症。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MS-986213: 英文通用名:Relatlimab/Nivolumab FDC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6 mg/mL
用法用量:60分钟内静脉内给予Relatlimab/Nivolumab FDC(Relatlimab 160 mg/Nivolumab 480 mg)
用药时程:每4 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停药标准
规格:16 mg/mL
用法用量:60分钟内静脉内给予Relatlimab/Nivolumab FDC(Relatlimab 160 mg/Nivolumab 480 mg)
用药时程:每4 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停药标准
中文通用名:BMS-986213: 英文通用名:Relatlimab/Nivolumab FDC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mg/mL
用法用量:60分钟内静脉内给予Relatlimab/Nivolumab FDC(Relatlimab 480 mg/Nivolumab 480 mg)
用药时程:每4 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停药标准
规格:150mg/mL
用法用量:60分钟内静脉内给予Relatlimab/Nivolumab FDC(Relatlimab 480 mg/Nivolumab 480 mg)
用药时程:每4 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或符合停药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主要终点通过AE、SAE、死亡、导致停药的AE和实验室异常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Relatlimab主要PK终点根据血清浓度,包括Cmax、Tmax、Ctrough、Ctau、Cavg(TAU)、AUC(TAU)、CLT和Ceoi。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将评估ORR、DCR和DOR。研究者将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每名受试者的BOR。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relatlimab联用时,Nivolumab的Ctrough和Ceoi的汇总测量值。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Relatlimab ADA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Nivolumab ADA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L1和LAG-3的汇总测量值。评价时间:在全部受试者完成方案规定的末次访视后进行。如在计划终点指标评估前有支持注册或发表的相关需求,可能增加临时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2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3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1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国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3
- 申请人名称
- 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atalent Indiana LLC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16
- 药物名称
- BMS-98621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Relatlimab(抗LAG-3单克隆抗体)和Nivolumab(抗PD-1单克隆抗体)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治疗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1/2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Relatlimab和Nivolumab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治疗中国晚期实体瘤1/2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A22405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正04
- 版本日期
- 2023-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