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29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南京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蚌埠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齐军元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张凤/周焕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稚冰/严静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志策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南京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志策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中交财富大厦2幢1606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齐军元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068,CTR2021079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L58805-CN-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1
- 版本日期
- 2020-11-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研究血液肿瘤患者单次和多次给予 AL58805 后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观测给药后人体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毒性的可逆程 度、毒性与剂量关系。2、初步研究分析 AL58805 片在血液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1、根据 I 期耐受性试验和药代动力学结果为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合适的给药剂量 和方案;2、初步评估 AL58805 在血液肿瘤患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1、根据 I 期耐受性试验和药代动力学结果为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合适的给药剂量 和方案;2、初步评估 AL58805 在血液肿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以上,性别不限;
2.ECOG 体能状态必须为 0~2 分;
3.预期寿命≥12 周;
4.疾病复发,缺少标准治疗方案;或者常规标准方法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 展或者毒性不耐受);
5.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具体类型如下:成熟 T 细胞淋 巴瘤包括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成熟 B 细胞淋巴瘤 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 球蛋白血症(LPL/WM)和弥漫大 B 细胞性淋巴瘤(DLBCL);
6.对于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需提供病理报告、血清免疫固定电泳报告 等结果,经由主要研究者审阅后确认入组;
7.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 TLPD、SLL、MCL、FL、DLBCL,要求淋巴结病灶 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对于 CLL,外周血白血病细 胞≥5.0×10∧9/L;对于 WM,IgM﹥2×ULN);
8.符合治疗指征: CLL/SLL:符合 IWCLL 2008 指南的治疗指征要求,详见附录二; ? WM:符合 7th IWWM 治疗推荐指南的治疗指征研究,详见附录三;
9.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 正),包括: ANC≥1.0×10∧9/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0.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50×10∧9/L);Hgb≥8.0g/d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7.0g/dL);
10.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血清肌酐≤1.5×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 算标准);
11.肝功能基本正常: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受试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或有肿瘤继发性的 改变影响到肝脏,则≤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 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碱性磷酸酶(ALP) ≤2.5×ULN(≤5×ULN,发生骨转移时);
1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13.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 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方 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 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4.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既往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 被判定不可逆(脱发和≤2级神经毒性除外);
15.受试者亲自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 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
16.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的 临床试验步骤。
2.ECOG 体能状态必须为 0~2 分;
3.预期寿命≥12 周;
4.疾病复发,缺少标准治疗方案;或者常规标准方法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 展或者毒性不耐受);
5.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具体类型如下:成熟 T 细胞淋 巴瘤包括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成熟 B 细胞淋巴瘤 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 球蛋白血症(LPL/WM)和弥漫大 B 细胞性淋巴瘤(DLBCL);
6.对于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需提供病理报告、血清免疫固定电泳报告 等结果,经由主要研究者审阅后确认入组;
7.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 TLPD、SLL、MCL、FL、DLBCL,要求淋巴结病灶 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对于 CLL,外周血白血病细 胞≥5.0×10∧9/L;对于 WM,IgM﹥2×ULN);
8.符合治疗指征: CLL/SLL:符合 IWCLL 2008 指南的治疗指征要求,详见附录二; ? WM:符合 7th IWWM 治疗推荐指南的治疗指征研究,详见附录三;
9.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 正),包括: ANC≥1.0×10∧9/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0.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50×10∧9/L);Hgb≥8.0g/d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7.0g/dL);
10.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血清肌酐≤1.5×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 算标准);
11.肝功能基本正常: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受试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或有肿瘤继发性的 改变影响到肝脏,则≤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 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碱性磷酸酶(ALP) ≤2.5×ULN(≤5×ULN,发生骨转移时);
1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13.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 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方 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 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4.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既往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 被判定不可逆(脱发和≤2级神经毒性除外);
15.受试者亲自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以示受试者已经充分知晓本 临床试验与其相关的所有情况;
16.受试者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的 临床试验步骤。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2. 伴有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 首剂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4.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 靶向治疗、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 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mg)抗肿瘤治疗;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 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6.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 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7. 病毒学检查:HBsAg 阳性;HBcAb 阳性且 HBV-DNA 检测≥检测上限;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正常值上限;HIV 抗体阳性;
8.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
9. 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明显的心脏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Ⅲ或Ⅳ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明显的心电图异 常,如任何级别的房颤,Ⅱ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F 间期(3 次均值)﹥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其他的尚未得 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10. 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 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已经治愈的原位宫颈癌,皮肤癌除外;获 得完全缓解﹥5 年的乳腺癌、黑色素瘤除外);
12.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 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但曾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 是允许的;
13. 既往患有慢性胰腺炎或其他胰腺疾病;
14. 孕妇,哺乳期妇女,准备怀孕的妇女;
15.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 1 年内) 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 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可能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 他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伴有其他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或试验资料及样品收集的家庭或社会等因素。
2. 伴有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 首剂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4.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 靶向治疗、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 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mg)抗肿瘤治疗;
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 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6.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 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7. 病毒学检查:HBsAg 阳性;HBcAb 阳性且 HBV-DNA 检测≥检测上限;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正常值上限;HIV 抗体阳性;
8.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
9. 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明显的心脏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Ⅲ或Ⅳ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明显的心电图异 常,如任何级别的房颤,Ⅱ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F 间期(3 次均值)﹥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其他的尚未得 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10. 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1. 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已经治愈的原位宫颈癌,皮肤癌除外;获 得完全缓解﹥5 年的乳腺癌、黑色素瘤除外);
12.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 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但曾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 是允许的;
13. 既往患有慢性胰腺炎或其他胰腺疾病;
14. 孕妇,哺乳期妇女,准备怀孕的妇女;
15.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 1 年内) 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 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6.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可能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 他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伴有其他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或试验资料及样品收集的家庭或社会等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L58805片: 英文通用名:AL58805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两次,连续服用 28 天作为一 个治疗周期
规格:1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两次,连续服用 28 天作为一 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爬坡结束后确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二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爬坡结束后确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疗效指标评价时间:第一年两个周期一次,第二年4个周期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单次给药 PK 指标评价时间:C1D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连续给药 PK 指标评价时间:C1D28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9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志策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09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南京爱德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9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068,CTR20210794
- 药物名称
- AL58805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血液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AL58805 片在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AL58805 片在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L58805-CN-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1
- 版本日期
- 2020-11-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