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29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爱思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树森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文明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爱思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文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10栋515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7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树森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140
- 试验方案编号
- EX1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一、主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探索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 (MTD)或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二、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3)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剂量扩展阶段:一、主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以推荐剂量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评价EX101注射液以推荐剂量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二、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剂量扩展阶段:一、主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以推荐剂量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2)评价EX101注射液以推荐剂量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二、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EX101注射液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0岁;
3.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对现有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者无法耐受,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或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对标准疗法不耐受,或者治疗失败,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4.既往HER2表达状态报告显示为阳性者,或筛选期内肿瘤组织活检在当地实验室进行HER2表达状态检测。 HER2表达状态报告结果为:免疫组化IHC3+,或免疫组化IHC2+且FISH扩增结果阳性;
5.按照RECIST 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靶病灶;
6.剂量递增阶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2;
剂量扩展阶段:ECOG 评分体能状态≤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静息状态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男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0岁;
3.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对现有标准方案治疗失败或者无法耐受,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或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的晚期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患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对标准疗法不耐受,或者治疗失败,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4.既往HER2表达状态报告显示为阳性者,或筛选期内肿瘤组织活检在当地实验室进行HER2表达状态检测。 HER2表达状态报告结果为:免疫组化IHC3+,或免疫组化IHC2+且FISH扩增结果阳性;
5.按照RECIST 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靶病灶;
6.剂量递增阶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2;
剂量扩展阶段:ECOG 评分体能状态≤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静息状态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男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有症状的 CNS 转移癌。但临床得到控制的无症状 CNS 转移癌可以纳入研究。得到控制的无症状 CNS 转移癌定义为筛选前,经 CNS 导向治疗后神经功能稳定≥ 4 周,和放射影像学检查确定CNS病情无进展≥ 4 周;
2.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1天内(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末次服药至少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类药物需要距末次用药至少6周),患者使用过任何化疗药物、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
3. 筛选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或接受过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
4. 入组前 4 周内已知有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皮肤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全身感染事件(肿瘤性发热除外);
5. 患有自身免疫疾病患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等(放疗引起的除外);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治疗时间≥6个月(需长期使用任何剂量的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等);
6. 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等,或有其他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7. 在五年内患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8.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患者、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 mmHg)及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的患者;
9. 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10. 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患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患者;
11. 受试者的实验室检查值在下述范围内: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2) 血小板<80×109/L;
3) 血红蛋白<80 g/L;
4)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5)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谷丙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0倍ULN;
6) 血清总胆红素(TBIL)>2倍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总胆红素>3 倍ULN;
7)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8) 乙肝或丙肝活动期(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 ≥ 104 拷贝数或者≥ 40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12.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原料或其辅料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
13.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除残留的脱发效应外;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17.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ec,PR间期>200 ms,QRS波群时限>120 ms;
18. 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需接受输血或升血小板治疗者。
19.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2.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1天内(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距末次服药至少14天,丝裂霉素C以及亚硝基脲类药物需要距末次用药至少6周),患者使用过任何化疗药物、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
3. 筛选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允许对于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疗)、或接受过放射治疗(>30%骨髓暴露);
4. 入组前 4 周内已知有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皮肤真菌感染)或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重大全身感染事件(肿瘤性发热除外);
5. 患有自身免疫疾病患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等(放疗引起的除外);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治疗时间≥6个月(需长期使用任何剂量的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等);
6. 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等,或有其他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7. 在五年内患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8.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患者、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 mmHg)及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的患者;
9. 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10. 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患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患者;
11. 受试者的实验室检查值在下述范围内: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2) 血小板<80×109/L;
3) 血红蛋白<80 g/L;
4)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5)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谷丙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0倍ULN;
6) 血清总胆红素(TBIL)>2倍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总胆红素>3 倍ULN;
7)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8) 乙肝或丙肝活动期(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 ≥ 104 拷贝数或者≥ 40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12.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原料或其辅料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
13.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除残留的脱发效应外;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17.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检查QTcF≥450 msec,PR间期>200 ms,QRS波群时限>120 ms;
18. 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需接受输血或升血小板治疗者。
19.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X1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g (2mL)/瓶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7个剂量组(20 μg、50 μg,100 μg,150 μg,200 μg,250 μg,300 μg)探索扩展阶段剂量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间在D1, D8, D15, D22给药直至DLT观察期结束后进入继续治疗,继续治疗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剂量扩展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mg (2mL)/瓶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7个剂量组(20 μg、50 μg,100 μg,150 μg,200 μg,250 μg,300 μg)探索扩展阶段剂量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间在D1, D8, D15, D22给药直至DLT观察期结束后进入继续治疗,继续治疗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剂量扩展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EX1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g (2mL)/瓶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9个剂量组(20 μg、50 μg,100 μg,150 μg,220 μg,330 μg,500 μg,750 μg,1000 μg)探索扩展阶段剂量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间在D1, D8, D15, D22给药直至DLT观察期结束后进入继续治疗,继续治疗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剂量扩展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mg (2mL)/瓶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9个剂量组(20 μg、50 μg,100 μg,150 μg,220 μg,330 μg,500 μg,750 μg,1000 μg)探索扩展阶段剂量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期间在D1, D8, D15, D22给药直至DLT观察期结束后进入继续治疗,继续治疗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剂量扩展阶段每周给药(QW),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剂型:无
用法用量: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0天内发生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研究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评估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整个研究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估有效性评价时间:整个研究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2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1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9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文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5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爱思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292
- 药物名称
- EX101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140
- 适应症
- 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评估EX101注射液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开放性、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评估EX101注射液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EX10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