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31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a subsidiary of Merck & Co., Inc.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完整专业题目
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MK-5475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次和多次给药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3-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1-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筱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体明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a subsidiary of Merck & Co., Inc.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 联系人姓名
- 李体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6楼
- 联系人邮编
- 5106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筱宏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010-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0
- 版本日期
- 2021-03-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 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MK-5475单次和多次每日一次吸入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获得MK-5475单次和多次每日一次吸入给药后的血浆药代动力学数据。
2. 获得MK-5475单次和多次每日一次吸入给药后的血浆药代动力学数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随机化前进行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VS)测量、心电图(ECG)和/或胸部X线检查(后前位或/和侧位)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附录9提供了12导联心电图异常标准表。
2.根据筛选访视和研究药物给药前获得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结果,健康状况良好。附录2提供了要执行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的表格。附录10提供了评估超出实验室值范围的算法。
3.体重指数(BMI)≥19且≤26 kg/m2(含)。关于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整数的标准,请参见第8.3节。BMI = 体重(kg)/身高(m)2
4.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至55岁(含)。
男性受试者:
*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符合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
* 如果同意在干预期间及至少90天内(对应于在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消除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遵循以下标准,则男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避免异性性交作为惯常和首选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久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
或者
* 必须同意采取避孕措施,除非确认无精子(输精管切除或继发于医学原因,详情如下:
- 与目前尚未怀孕的育龄期女性进行阴茎—阴道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且其伴侣使用额外的避孕方法。注:伴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必须同意一直保持禁止阴茎-阴道性交的禁欲状态,或在每次阴茎-阴道插入时都使用男性避孕套。
女性受试者:
* 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则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如附录5所述,受试者为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5.受试者提供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6.愿意遵循试验限制(试验限制的完整总结参见第5.3节)。
7.筛选1时进行肺功能检查(PFT),结果显示受试者的肺功能总体正常。这些检查将包括肺量计检测(例如,用力呼气量(FEV1)、用力肺活量(FVC));吸气峰流速(PIFR);肺容量测量和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还要求筛选1时肺量计检测正常(FEV1 > 80%预测值和FEV1/FVC(用力肺活量)> 70%)。参见第8.3.5节-肺功能检查,应使用测量值。如果任何值超出范围,可进行重复测量,并使用这些重复测量的最大值。
2.根据筛选访视和研究药物给药前获得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结果,健康状况良好。附录2提供了要执行的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的表格。附录10提供了评估超出实验室值范围的算法。
3.体重指数(BMI)≥19且≤26 kg/m2(含)。关于四舍五入至最接近整数的标准,请参见第8.3节。BMI = 体重(kg)/身高(m)2
4.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至55岁(含)。
男性受试者:
*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符合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
* 如果同意在干预期间及至少90天内(对应于在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消除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遵循以下标准,则男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避免异性性交作为惯常和首选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久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
或者
* 必须同意采取避孕措施,除非确认无精子(输精管切除或继发于医学原因,详情如下:
- 与目前尚未怀孕的育龄期女性进行阴茎—阴道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且其伴侣使用额外的避孕方法。注:伴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必须同意一直保持禁止阴茎-阴道性交的禁欲状态,或在每次阴茎-阴道插入时都使用男性避孕套。
女性受试者:
* 如果符合下列标准,则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如附录5所述,受试者为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5.受试者提供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6.愿意遵循试验限制(试验限制的完整总结参见第5.3节)。
7.筛选1时进行肺功能检查(PFT),结果显示受试者的肺功能总体正常。这些检查将包括肺量计检测(例如,用力呼气量(FEV1)、用力肺活量(FVC));吸气峰流速(PIFR);肺容量测量和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还要求筛选1时肺量计检测正常(FEV1 > 80%预测值和FEV1/FVC(用力肺活量)> 70%)。参见第8.3.5节-肺功能检查,应使用测量值。如果任何值超出范围,可进行重复测量,并使用这些重复测量的最大值。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有临床上显著的内分泌、胃肠道、心血管、血液学、肝脏、免疫、肾脏、呼吸、泌尿生殖或重大神经系统(包括中风和慢性癫痫)异常或疾病史。根据研究者的决定,本研究可入组有长期无并发症医疗事件史(例如,无并发症的肾结石,定义为自发通过且在过去5年内无复发,或儿童哮喘)的受试者。
2. 受试者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在研究中有明显的情绪障碍,或在过去5年间有临床显著的心理障碍。经研究者判断,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3. 有癌症(恶性肿瘤)病史
例外:(1)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或;(2)经适当随访已成功治疗,因此在研究期间不太可能复发的其他恶性肿瘤,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并经申办方同意(例如,研究前[筛选]访视前已成功治疗≥10年的恶性肿瘤)。
4. 有显著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例如食物、药品乳胶过敏)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例如全身过敏反应)。
5.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或HIV呈阳性。
6. 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献血或失血1个单位(约400 mL)。
7.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牛奶或乳糖过敏或不耐受。
8. 筛选1至随机化期间的任何时间点有活动性呼吸道感染(例如普通感冒、支气管炎、流感、肺炎),肺功能值(FEV1和FEV1/FVC)超出范围(入选标准#7)(缓解后可重新筛选)。
9. 受试者自首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起,在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阶段之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使用或计划使用处方和非处方药物、草药。可能有某些允许服用的药物(见第6.5节)
10. 在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过另一项试验性研究。该窗口期将从之前研究的末次访视日期得出。
11. QTc间期≥470 ms(男性)和≥480 ms(女性),且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史(例如,心力衰竭/心肌病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患有未校正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正在使用延长QT/QTc间期的合并药物。
12. 在随机化前的访视时(在研究工作人员的指导后)无法正确使用粉雾吸入装置或肺量计。
13. 小于法定知情同意年龄
14. 是吸烟者和/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尼古丁或含尼古丁产品(例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
15. 每天饮用3杯以上含酒精饮料(1杯大约相当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烈性酒 [29.5 mL/1盎司]))。经研究者判断,每天饮用4杯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16. 每天摄入过量(定义为每天6份以上[1份大约相当于120mg咖啡因])咖啡、茶、可乐、能量饮品或其他含咖啡因饮料。
17. 目前定期使用大麻、任何违禁药品,或者最近大约12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参与者在随机分组之前必须有UDS阴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参加研究的任何安全性问题,或出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
19. 参加此项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2. 受试者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在研究中有明显的情绪障碍,或在过去5年间有临床显著的心理障碍。经研究者判断,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3. 有癌症(恶性肿瘤)病史
例外:(1)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或;(2)经适当随访已成功治疗,因此在研究期间不太可能复发的其他恶性肿瘤,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并经申办方同意(例如,研究前[筛选]访视前已成功治疗≥10年的恶性肿瘤)。
4. 有显著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例如食物、药品乳胶过敏)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例如全身过敏反应)。
5.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或HIV呈阳性。
6. 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献血或失血1个单位(约400 mL)。
7.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牛奶或乳糖过敏或不耐受。
8. 筛选1至随机化期间的任何时间点有活动性呼吸道感染(例如普通感冒、支气管炎、流感、肺炎),肺功能值(FEV1和FEV1/FVC)超出范围(入选标准#7)(缓解后可重新筛选)。
9. 受试者自首次服用研究药物之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起,在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阶段之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使用或计划使用处方和非处方药物、草药。可能有某些允许服用的药物(见第6.5节)
10. 在研究前(筛选)访视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过另一项试验性研究。该窗口期将从之前研究的末次访视日期得出。
11. QTc间期≥470 ms(男性)和≥480 ms(女性),且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因素史(例如,心力衰竭/心肌病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患有未校正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正在使用延长QT/QTc间期的合并药物。
12. 在随机化前的访视时(在研究工作人员的指导后)无法正确使用粉雾吸入装置或肺量计。
13. 小于法定知情同意年龄
14. 是吸烟者和/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尼古丁或含尼古丁产品(例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
15. 每天饮用3杯以上含酒精饮料(1杯大约相当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烈性酒 [29.5 mL/1盎司]))。经研究者判断,每天饮用4杯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16. 每天摄入过量(定义为每天6份以上[1份大约相当于120mg咖啡因])咖啡、茶、可乐、能量饮品或其他含咖啡因饮料。
17. 目前定期使用大麻、任何违禁药品,或者最近大约12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参与者在随机分组之前必须有UDS阴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参加研究的任何安全性问题,或出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
19. 参加此项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K-5475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MK-5475 Inhalation Powder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32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规格:32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中文通用名:MK-5475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MK-5475 Inhalation Powder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10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规格:10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中文通用名:MK-5475吸入粉雾剂: 英文通用名:MK-5475 Inhalation Powder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38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规格:38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粉雾剂
规格: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规格:0 ug/吸
用法用量: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5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安全性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ECG检查和不良事件(AE)。评价时间:约10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UC0-24h、AUC0-inf 、Cmax、Tmax、表观终末半衰期(t1/2)和蓄积比。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6-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1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体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3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a subsidiary of Merck & Co., Inc./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Corp.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15
- 药物名称
- MK-5475吸入粉雾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肺动脉高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MK-5475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次和多次给药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MK-5475单次和多次给药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010-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0
- 版本日期
- 2021-03-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