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32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周剑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明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新锦湖路3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剑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 邮编
- 430030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089/CXSL2101088
- 试验方案编号
- CT120C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1-08-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阶段:
1. 评估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 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Ⅱ期阶段:
1. 评估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1. 评估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 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Ⅱ期阶段:
1. 评估CT120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18周岁且≤70周岁。
2.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以下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之一:
(1)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
(2)组织病理分级为3b级滤泡淋巴瘤(FL3b);
(3)滤泡性淋巴瘤伴弥漫性大B细胞转化;
(4)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
3.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二线方案失败(包含复发、未缓解、进展)后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抗CD20单抗(CD20 阴性者除外)和包括蒽环类药物的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3)原发耐药:既往首次治疗时经2个疗程抗CD20单抗为基础的免疫化疗诱导,最佳疗效评估为疾病稳定或疾病进展。
4.存在可测量病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淋巴结病灶长轴长度超过15mm(短轴长度可测量);
(2)淋巴结外病灶长轴和短轴长度均超过10mm。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ECOG评分0-1分。
7.受试者入组前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0 ×109 /L(允许使用过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但在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淋巴细胞≥0.3 ×109 /L,血小板≥50 ×109 /L(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或者包括血小板生成素[TPO]等以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血红蛋白≥80g /L(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
(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3)肝功能:ALT和AST≤2.5×ULN;血清总胆红素 ≤1.5×ULN;
(4)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
(5)超声心动图诊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起至CT120注射液回输后365日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有效的避孕措施定义为:禁欲或使用方案9.8章节中规定的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避孕。
9.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以下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之一:
(1)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
(2)组织病理分级为3b级滤泡淋巴瘤(FL3b);
(3)滤泡性淋巴瘤伴弥漫性大B细胞转化;
(4)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
3.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二线方案失败(包含复发、未缓解、进展)后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抗CD20单抗(CD20 阴性者除外)和包括蒽环类药物的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3)原发耐药:既往首次治疗时经2个疗程抗CD20单抗为基础的免疫化疗诱导,最佳疗效评估为疾病稳定或疾病进展。
4.存在可测量病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淋巴结病灶长轴长度超过15mm(短轴长度可测量);
(2)淋巴结外病灶长轴和短轴长度均超过10mm。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ECOG评分0-1分。
7.受试者入组前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0 ×109 /L(允许使用过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但在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淋巴细胞≥0.3 ×109 /L,血小板≥50 ×109 /L(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或者包括血小板生成素[TPO]等以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血红蛋白≥80g /L(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
(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3)肝功能:ALT和AST≤2.5×ULN;血清总胆红素 ≤1.5×ULN;
(4)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
(5)超声心动图诊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起至CT120注射液回输后365日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有效的避孕措施定义为:禁欲或使用方案9.8章节中规定的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避孕。
9.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或需要如下治疗的受试者:
(1)入组前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入组前4周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受试者;
(3)入组前2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需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缺陷或其他疾病的受试者;
(4)入组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受试者;
(5)入组前4周内注射过活疫苗的受试者;
(6)经研究者判断,存在需要在给予研究药物后 12 周内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除≤12mg/m2/day的氢化可的松或其他在等效剂量换算后同等剂量范围的激素用于生理替代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局部治疗除外)的合并症;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累及肠道实质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
3. 肿瘤负荷过大,存在最长直径≥10cm病灶的受试者。
4. 过去5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非是可治愈肿瘤且已经明显治愈,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检测异常的受试者(HBV DNA检测异常定义为:HBV DNA定量检测高于检测中心检测下限或高于检测中心正常参考值范围或HBV DNA定性检测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6. 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 CTCAE 2级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7. 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8. 经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
9. 既往治疗不良反应未缓解至基线或≤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除外)。
10. 入组前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等待回输期间或接受研究药物后12周内手术(计划的局麻手术除外)。
11. 有实体器官移植者。
12.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3. 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动脉瘤、癫痫、脑卒中、老年痴呆、精神病等)或有意识障碍的受试者。
14. 其他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5.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1)入组前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入组前4周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受试者;
(3)入组前2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需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缺陷或其他疾病的受试者;
(4)入组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受试者;
(5)入组前4周内注射过活疫苗的受试者;
(6)经研究者判断,存在需要在给予研究药物后 12 周内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除≤12mg/m2/day的氢化可的松或其他在等效剂量换算后同等剂量范围的激素用于生理替代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局部治疗除外)的合并症;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累及肠道实质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
3. 肿瘤负荷过大,存在最长直径≥10cm病灶的受试者。
4. 过去5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非是可治愈肿瘤且已经明显治愈,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检测异常的受试者(HBV DNA检测异常定义为:HBV DNA定量检测高于检测中心检测下限或高于检测中心正常参考值范围或HBV DNA定性检测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6. 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 CTCAE 2级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7. 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8. 经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
9. 既往治疗不良反应未缓解至基线或≤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除外)。
10. 入组前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等待回输期间或接受研究药物后12周内手术(计划的局麻手术除外)。
11. 有实体器官移植者。
12.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3. 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动脉瘤、癫痫、脑卒中、老年痴呆、精神病等)或有意识障碍的受试者。
14. 其他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5.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10^6 CD3+CAR+细胞/kg/袋,20ml/袋
用法用量:1.0×10^6/kg;3.0×10^6/kg;6.0×10^6/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5×10^6 CD3+CAR+细胞/kg/袋,20ml/袋
用法用量:1.0×10^6/kg;3.0×10^6/kg;6.0×10^6/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10^6 CD3+CAR+细胞/kg/袋,20ml/袋
用法用量:1.0×10^6/kg;3.0×10^6/kg;6.0×10^6/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10^6 CD3+CAR+细胞/kg/袋,20ml/袋
用法用量:1.0×10^6/kg;3.0×10^6/kg;6.0×10^6/k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各剂量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类型和发生率(%)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各剂量组出现的不良事件(AEs)以及严重不良事件(SAEs)和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的类型和发生率(%)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90天的客观缓解率(ORR):CT120注射液回输后90天,根据Lugano 2014疗效评估标准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价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90天及方案要求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终点: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细胞因子/炎症相关蛋白等安全性检查值。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佳客观缓解率(最佳ORR);28天、90天和180天客观缓解率(ORR);达缓解时间(TTR);达完全缓解时间(TT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终点 1、CT120注射液回输后载体拷贝数(VCN)水平变化; 2、CT120注射液回输后外周血中的CAR-T细胞浓度水平变化评价时间:根据方案访视点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2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15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28
- 药物名称
- 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101089/CXSL2101088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全人源抗CD19和CD22 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120C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1-08-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