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375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多中心、首次人体的剂量递增和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IMM2902治疗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1-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2-15;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9-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项目开发策略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临沂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炅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利明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徐农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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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如亮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如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7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肿瘤大楼五层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吴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290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观察IMM2902在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确定IMM2902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2期推荐剂量(RP2D)(I期)。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IMM2902的暴露量与效应和安全性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基线HER2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给药后外周血中细胞因子表达和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给药后外周血中淋巴细胞亚群分布特征与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观察IMM2902在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确定IMM2902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2期推荐剂量(RP2D)(I期)。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IMM2902在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IMM2902的暴露量与效应和安全性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肿瘤组织基线HER2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给药后外周血中细胞因子表达和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探索受试者给药后外周血中淋巴细胞亚群分布特征与疗效的相关性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HER2表达:
经免疫组化技术(IHC)或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原发灶或转移灶肿瘤组织HER2蛋白表达或HER2基因扩增。 I期(剂量递增阶段):
HER2表达定义为IHC1+、IHC2+或IHC3+,不要求FISH检测,可接受当地有资质医疗机构检测结果。
II期(队列扩展阶段):
HER2过表达定义为IHC3+或IHC2+,可接受当地有资质医疗机构检测结果。
5.临床诊断:
I期(剂量递增阶段):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表达(IHC1+、IHC2+或IHC3+)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进展、治疗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尿路上皮癌、胆道癌、卵巢癌、结肠癌和非小细胞肺癌等。
II期(队列扩展阶段),包括3个队列:
队列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失败;
队列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既往接受过至少两个系统治疗方案;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
队列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
6.纳入研究II期的患者需提供过往HER2检测结果,或存档肿瘤组织以检测HER2表达状态。如都不能提供,建议患者重新进行肿瘤活检。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最长径≥10 mm,如果病灶为淋巴结,则短径≥15 mm;且病灶未接受过放疗,除非该病灶明确进展);
8.体力状况评分ECOG0或1分;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20×109/L,血红蛋白≥100 g/L,且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均≤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TBIL≤3.0×ULN,AST和ALT均≤5.0×ULN;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10.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1.既往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相关AE恢复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标准术语(NCI CTCAE) v5.0≤1级(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通过药物可控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高血糖患者在咨询申办方后可能会被入组;
12.蒽环类药物多柔比星的累积剂量≤360mg/m2或其等效剂量,表柔比星≤720mg/m2;
13.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HER2表达:
经免疫组化技术(IHC)或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原发灶或转移灶肿瘤组织HER2蛋白表达或HER2基因扩增。 I期(剂量递增阶段):
HER2表达定义为IHC1+、IHC2+或IHC3+,不要求FISH检测,可接受当地有资质医疗机构检测结果。
II期(队列扩展阶段):
HER2过表达定义为IHC3+或IHC2+,可接受当地有资质医疗机构检测结果。
5.临床诊断:
I期(剂量递增阶段):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表达(IHC1+、IHC2+或IHC3+)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进展、治疗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乳腺癌、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尿路上皮癌、胆道癌、卵巢癌、结肠癌和非小细胞肺癌等。
II期(队列扩展阶段),包括3个队列:
队列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失败;
队列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既往接受过至少两个系统治疗方案;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癌,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
队列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HER2过表达(IHC3+或IHC2+)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或疾病进展。
6.纳入研究II期的患者需提供过往HER2检测结果,或存档肿瘤组织以检测HER2表达状态。如都不能提供,建议患者重新进行肿瘤活检。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最长径≥10 mm,如果病灶为淋巴结,则短径≥15 mm;且病灶未接受过放疗,除非该病灶明确进展);
8.体力状况评分ECOG0或1分;
9.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20×109/L,血红蛋白≥100 g/L,且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均≤2.5×ULN;如果有肝转移,则TBIL≤3.0×ULN,AST和ALT均≤5.0×ULN;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证实);
肾脏: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10.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1.既往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的相关AE恢复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标准术语(NCI CTCAE) v5.0≤1级(非临床显著性或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除外),通过药物可控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高血糖患者在咨询申办方后可能会被入组;
12.蒽环类药物多柔比星的累积剂量≤360mg/m2或其等效剂量,表柔比星≤720mg/m2;
13.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2.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靶向SIRPα-CD47信号轴的治疗药物,如CD47抗体、SIRPα融合蛋白、SIRPα抗体以及SIRPγ融合蛋白;
3.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活动性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无症状脑转移;b.临床症状稳定(即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4周;
4.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5. 给药前3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6. 有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重度间质性肺疾病(ILD)、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
7. 首次给药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a.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b.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c.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
8.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9. 需穿刺引流治疗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0.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毒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20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a.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b.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c.已控制的乳糜泻。
但对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不能入组;
13. 有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4. 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或辅料有3级以上过敏史;或既往对曲妥珠单抗或其他抗HER2靶向药物有3级以上过敏反应(CTCAEv5.0分级);
15.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抗肿瘤疫苗治疗或计划接受抗肿瘤疫苗试验;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入组前2天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除外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8. 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9.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0. 既往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患者,尚未出组或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未超过4周;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靶向SIRPα-CD47信号轴的治疗药物,如CD47抗体、SIRPα融合蛋白、SIRPα抗体以及SIRPγ融合蛋白;
3.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活动性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无症状脑转移;b.临床症状稳定(即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4周;
4.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5. 给药前3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6. 有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重度间质性肺疾病(ILD)、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
7. 首次给药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a.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b.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c.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
8.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9. 需穿刺引流治疗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0.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毒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20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a.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b.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c.已控制的乳糜泻。
但对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不能入组;
13. 有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4. 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或辅料有3级以上过敏史;或既往对曲妥珠单抗或其他抗HER2靶向药物有3级以上过敏反应(CTCAEv5.0分级);
15.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抗肿瘤疫苗治疗或计划接受抗肿瘤疫苗试验;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入组前2天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除外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8. 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9.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0. 既往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患者,尚未出组或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未超过4周;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 IMM2902: 英文通用名:IMM2902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白色冻干粉剂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有0.03、0.1、0.3、0.9、2.0 和3.0mg/kg共6个剂量组,用药量为受试者体重与剂量组乘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累积治疗最长48周。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有0.03、0.1、0.3、0.9、2.0 和3.0mg/kg共6个剂量组,用药量为受试者体重与剂量组乘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累积治疗最长48周。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 IMM2902: 英文通用名:IMM2902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白色冻干粉剂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按患者实际体重,以0.03、0.1、0.3、0.9、2.0、3.0、4.0、5.0、6.0 mg/kg共9个剂量组,静脉滴注,用药量为受试者体重与剂量组乘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累积治疗最长48周。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按患者实际体重,以0.03、0.1、0.3、0.9、2.0、3.0、4.0、5.0、6.0 mg/kg共9个剂量组,静脉滴注,用药量为受试者体重与剂量组乘积
用药时程:每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或死亡、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者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累积治疗最长4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第一周期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总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不同剂量IMM2902的PK药代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DA的样品阳性率和受试者个体阳性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细胞因子和淋巴细胞亚群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2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2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0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2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27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30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2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29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3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75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如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22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7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MM2902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开放、多中心、首次人体的剂量递增和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IMM2902治疗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IMM2902治疗HER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290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