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39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IIa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PM1003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及在晚期实体瘤中考察初步疗效的IIa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9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大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婕
- 申请人名称
-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399号雅仕大厦16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13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上海市东方医院5号楼9楼
- 邮编
- 20000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M1003-AB001M-ST-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2-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评价PM1003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治疗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Ia期:初步评估PM1003在多种特定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IIa期:初步评估PM1003在多种特定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IIa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完全了解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岁(含边界值);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3.1) I期剂量递增及初步剂量扩展试验或IIa期固定剂量试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3.2) IIa期剂量扩展试验:非小细胞肺癌(队列1为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队列2为既往未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尿路上皮癌、头颈鳞癌、三阴乳腺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4.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者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2级外周神经毒性、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5.1)血液系统(开始试验治疗前 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
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5.1.1)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5.1.2)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
5.1.3)血红蛋白(Hb)≥ 90 g/L;
5.2)肝功能:
5.2.1)总胆红素(TBIL)≤ 正常上限(ULN),Gilbert病患者应 ≤ 3 × ULN;
5.2.2)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 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1.5 × ULN(骨转移受试者除外);
5.3)肾功能:
5.3.1)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年龄]×体重[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 (mg/dl)));
5.3.2)尿蛋白定性 ≤ 1+;如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24 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 h尿蛋白定量 < 1 g,则可以接受;
5.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1.5 × 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 2 × 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有稳定的治疗方案,且INR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 - 1;
7.预期生存期 ≥ 12周;
8.对于I期初步剂量扩展试验、IIa期剂量扩展试验、固定剂量试验的受试者,须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1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可接受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之后根据RECIST 1.1标准确认疾病进展或3个月后持续存在的可测量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试验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0.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1.对于I期剂量递增/固定剂量试验受试者,建议尽量获得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标本;I期初步剂量扩展和IIa期受试者必须提供可用于PD-L1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需为开始本试验治疗前24个月内的归档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在开始试验治疗前28天内采集的新鲜活检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岁(含边界值);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3.1) I期剂量递增及初步剂量扩展试验或IIa期固定剂量试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3.2) IIa期剂量扩展试验:非小细胞肺癌(队列1为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队列2为既往未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尿路上皮癌、头颈鳞癌、三阴乳腺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4.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者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2级外周神经毒性、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5.1)血液系统(开始试验治疗前 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
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5.1.1)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5.1.2)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
5.1.3)血红蛋白(Hb)≥ 90 g/L;
5.2)肝功能:
5.2.1)总胆红素(TBIL)≤ 正常上限(ULN),Gilbert病患者应 ≤ 3 × ULN;
5.2.2)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 1.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1.5 × ULN(骨转移受试者除外);
5.3)肾功能:
5.3.1)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年龄]×体重[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 (mg/dl)));
5.3.2)尿蛋白定性 ≤ 1+;如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24 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 h尿蛋白定量 < 1 g,则可以接受;
5.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1.5 × 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 2 × ULN;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有稳定的治疗方案,且INR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 - 1;
7.预期生存期 ≥ 12周;
8.对于I期初步剂量扩展试验、IIa期剂量扩展试验、固定剂量试验的受试者,须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1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可接受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之后根据RECIST 1.1标准确认疾病进展或3个月后持续存在的可测量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试验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0.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11.对于I期剂量递增/固定剂量试验受试者,建议尽量获得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标本;I期初步剂量扩展和IIa期受试者必须提供可用于PD-L1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需为开始本试验治疗前24个月内的归档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在开始试验治疗前28天内采集的新鲜活检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
排除标准
1.对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 既往接受过4-1BB 单抗或含4-1BB双抗免疫共刺激分子激动剂;
3. 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4.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5.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的除外;
6. 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7.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8.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9. 试验开始治疗前4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10. 开始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卒中、蛛网膜下出血;
11. 开始试验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适用于IIa期);
12.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 开始试验治疗前,存在:
13.1 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3.2 使用心脏起搏器;
13.3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3.4 QTcF间期:女性 > 450 msec,男性 > 470msec(QTcF = QT/(RR^0.33));
13.5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
13.6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 95 mmHg);
13.7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II级的心功能不全;
14. 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广谱抗生素治疗;
15.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16.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TNF-α药物),以下情况除外:急性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短时间( ≤ 7天)、剂量不高于10 mg/d强的松或同等药物的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
17.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IFN-α、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18.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
19.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20.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21.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如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PD-1、PD-L1、LAG3单/双抗等);
22.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时,出现过≥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或导致永久停药的irAE;
2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梅毒感染;
24.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25.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7.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8.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9.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2. 既往接受过4-1BB 单抗或含4-1BB双抗免疫共刺激分子激动剂;
3. 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4.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5.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的除外;
6. 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7.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8.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9. 试验开始治疗前4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10. 开始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卒中、蛛网膜下出血;
11. 开始试验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适用于IIa期);
12.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 开始试验治疗前,存在:
13.1 先天性长QT综合征;
13.2 使用心脏起搏器;
13.3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3.4 QTcF间期:女性 > 450 msec,男性 > 470msec(QTcF = QT/(RR^0.33));
13.5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
13.6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 95 mmHg);
13.7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II级的心功能不全;
14. 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广谱抗生素治疗;
15.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16.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TNF-α药物),以下情况除外:急性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短时间( ≤ 7天)、剂量不高于10 mg/d强的松或同等药物的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
17.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IFN-α、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18.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
19.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20.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21. 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如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PD-1、PD-L1、LAG3单/双抗等);
22.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时,出现过≥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或导致永久停药的irAE;
2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梅毒感染;
24.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25.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7.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8.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9.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0.02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0.02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0.1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0.1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1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1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3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3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10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10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 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PM100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M100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6 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6mL:60mg/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剂量:6 mg/kg。用法:将PM1003注射液稀释于0.9%生理盐水输注。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最长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I期:DLT的发生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1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TRAEs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ORR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I期:MTD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PK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ORR、DCR、PFS、OS评价时间:首次评估7周,后续每8周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期: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I期:确定RP2D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IIa期:PFS、DCR、DOR、OS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治疗期不良事件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治疗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02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9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9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9-30
- 申请人名称
-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397
- 药物名称
- PM1003注射液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PM1003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及在晚期实体瘤中考察初步疗效的I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PM1003治疗晚期实体肿瘤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M1003-AB001M-ST-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2-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