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42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吲达帕胺片在空腹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1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一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何鸽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荣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胡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388号
- 联系人邮编
- 33009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鸽飞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水絮塘巷67号长沙市第一医院南院
- 邮编
- 410005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YDPA-21-1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考察空腹条件下单次口服2.5mg由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吲达帕胺片(受试制剂,规格:2.5mg)或单次口服2.5mg由法国Les laboratoires Servier生产的吲达帕胺片(参比制剂,商品名:Natrilix®,规格:2.5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单次口服2.5mg受试制剂吲达帕胺片(规格:2.5mg)或参比制剂吲达帕胺片(商品名:Natrilix®,规格:2.5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考察空腹条件下单次口服2.5mg由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吲达帕胺片(受试制剂,规格:2.5mg)或单次口服2.5mg由法国Les laboratoires Servier生产的吲达帕胺片(参比制剂,商品名:Natrilix®,规格:2.5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单次口服2.5mg受试制剂吲达帕胺片(规格:2.5mg)或参比制剂吲达帕胺片(商品名:Natrilix®,规格:2.5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和女性;
4.年龄:≥18周岁且≤55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6~26.4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男性和女性;
4.年龄:≥18周岁且≤55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6~26.4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筛选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2. 筛选前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感染人群有接触史者;
3. 筛选前14天内有发热门诊就诊史者;
4. 目前患有咽痛、咳嗽、乏力、气促、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者;
5.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吲达帕胺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6. 筛选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7. 患有胃肠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肝脏疾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8.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9.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尿常规、输血前四项)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3.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5.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6. 筛选前30天使用过任何与吲达帕胺有相互作用、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如: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二苯马尼、红霉素IV、卤泛群、咪唑斯汀、喷他脒、司帕沙星、莫西沙星、长春胺IV,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氢化奎尼丁、双异丙吡胺、胺碘酮、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等,吩噻嗪类、苯甲酰胺类、丁酰苯类抗精神病药物等可诱发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保钾利尿药如阿米洛利、安体舒通、氨苯蝶啶等;丙咪嗪类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安定药;巴氯芬、二甲双胍、环孢素、他克莫司等;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7. 筛选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标准餐);
20.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1.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药物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24.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内受试者及其伴侣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非药物)者;
25. 采血困难者;
26.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7.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9.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30.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1. 女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
32.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3. 哺乳期者。
34. 首次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
筛选至入住当天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35. 筛选至入住当天与确诊或疑似感染人群有接触史者;
36. 筛选至入住当天有发热门诊就诊史者;
37. 筛选至入住当天患有咽痛、咳嗽、乏力、气促、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者;
38.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吸烟量多于5支者;
39.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摄入酒精和/或含酒精成分的产品,和/或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40.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41.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2. 入住研究室前48h内,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43.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医生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44.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45.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
46. 入住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7.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者
2. 筛选前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感染人群有接触史者;
3. 筛选前14天内有发热门诊就诊史者;
4. 目前患有咽痛、咳嗽、乏力、气促、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者;
5.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吲达帕胺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6. 筛选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7. 患有胃肠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肝脏疾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8.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9.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尿常规、输血前四项)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3.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5.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6. 筛选前30天使用过任何与吲达帕胺有相互作用、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如: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二苯马尼、红霉素IV、卤泛群、咪唑斯汀、喷他脒、司帕沙星、莫西沙星、长春胺IV,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氢化奎尼丁、双异丙吡胺、胺碘酮、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等,吩噻嗪类、苯甲酰胺类、丁酰苯类抗精神病药物等可诱发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保钾利尿药如阿米洛利、安体舒通、氨苯蝶啶等;丙咪嗪类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安定药;巴氯芬、二甲双胍、环孢素、他克莫司等;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7. 筛选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8.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标准餐);
20.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1.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药物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24.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内受试者及其伴侣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非药物)者;
25. 采血困难者;
26.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7.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9.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30.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1. 女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
32.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3. 哺乳期者。
34. 首次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
筛选至入住当天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35. 筛选至入住当天与确诊或疑似感染人群有接触史者;
36. 筛选至入住当天有发热门诊就诊史者;
37. 筛选至入住当天患有咽痛、咳嗽、乏力、气促、胸闷等呼吸道症状者;
38.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吸烟量多于5支者;
39.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摄入酒精和/或含酒精成分的产品,和/或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40.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41.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2. 入住研究室前48h内,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43.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医生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44.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45.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
46. 入住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7.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吲达帕胺片: 英文通用名:Indapa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使用,使用24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空腹服药1片,共2周期,每周期间清洗期7天;试验持续约2周;按随机表交叉给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使用,使用24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空腹服药1片,共2周期,每周期间清洗期7天;试验持续约2周;按随机表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吲达帕胺片 英文通用名:Indapa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trilix®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使用,使用24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空腹服药1片,共2周期,每周期间清洗期7天;试验持续约2周;按随机表交叉给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使用,使用24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空腹服药1片,共2周期,每周期间清洗期7天;试验持续约2周;按随机表交叉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Cmax:峰浓度。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t:t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采用线性梯形法计算:AUC(i, i+1)= (ti+1-ti)(Ci+Ci+1)/2,AUC为所有AUC(i, i+1)之和。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自0时至无穷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AUC0-t+Ct/λz,Ct是最后可测量的浓度,λz是末端相消除速率常数。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Tmax:达峰浓度时间。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λz:末端消除速率常数,将消除相血药浓度取对数,对时间作线性回归后所得斜率值的相反数为末端消除速率。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1/2:按照Ln(2)/λz计算消除或终末半衰期。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_%Extrap:[(AUC0-∞- AUC0-t)/ AUC0-∞]×100,残留面积百分比。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AE:类型、频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评价时间:给药后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吲达帕胺片在空腹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同意 · 2021-09-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12-21
- 1.02021-12-2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2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3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21
- 药物名称
- 吲达帕胺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血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吲达帕胺片在空腹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吲达帕胺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YDPA-21-1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