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42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在不可切除或晚期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5-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西安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沈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安徽省 · 合肥市山东省 · 潍坊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牛晓辉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依荷芭丽?迟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樊征夫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董扬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宇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星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沈靖南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闵理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党诚学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王铁君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商冠宁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曲国蕃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顾康生
- 潍坊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研究者:于国华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姚伟涛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陆永奎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马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佟刚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李冰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牛晓辉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643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 邮编
- 100035
- 单位名称
- 北京积水潭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01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9-UPS-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5-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609A在不可切除或晚期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的中国公民。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经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确认的不可切除或晚期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受试者愿意提供足够数量的肿瘤组织切片用于中心病理室进行病理类型确认。
4.至少经一个含蒽环类化疗方案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毒性)。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RECIST 1.1标准。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7.预期寿命≥3个月。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的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试验药物用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9.9. 在609A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 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或≥5.6mmol/L;
b) 总胆红素≤1.5×ULN,AST和/或ALT≤3×ULN(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则AST和/或ALT≤5×ULN);
c) 血清肌酐≤1.5×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 min(Cockroft和Gault公式);
d) 凝血试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INR 2至≤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经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确认的不可切除或晚期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受试者愿意提供足够数量的肿瘤组织切片用于中心病理室进行病理类型确认。
4.至少经一个含蒽环类化疗方案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毒性)。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RECIST 1.1标准。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7.预期寿命≥3个月。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的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试验药物用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9.9. 在609A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 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或≥5.6mmol/L;
b) 总胆红素≤1.5×ULN,AST和/或ALT≤3×ULN(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则AST和/或ALT≤5×ULN);
c) 血清肌酐≤1.5×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 min(Cockroft和Gault公式);
d) 凝血试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INR 2至≤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已知对609A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或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或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
a)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激素替代治疗、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和抗肿瘤中药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2和γ-干扰素)治疗;
c) 既往接受过针对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免疫治疗(例如抗PD-1,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或相关双抗等)。
3.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AE未恢复至0级或1级,或未达到除此条之外其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治疗或干预性器械临床试验治疗。
5. 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6.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7. 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使用过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促白细胞生成因子,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悬浮红细胞输注,或首次给药前1周内进行了血小板输注等血象纠正措施。
8.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9. 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10. 有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病史。
11.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有免疫相关神经系统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变,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抗磷脂综合征。
12. 需要在计划的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用糖皮质激素(>15m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吸入或局部用糖皮质激素,激素替代治疗剂量≤10mg/d泼尼松当量是可以允许的。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13. 存在临床上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III或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6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QTc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QTc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b) 6个月内留置心脏支架者。
c) 控制不充分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4.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5. 存在下列任一感染者:
a)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乙肝病毒(HBV)携带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或治愈的丙肝(丙肝病毒的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b)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c)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活动性结核感染等;
d)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不明原因单次发热> 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6.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未受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2.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
a)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激素替代治疗、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和抗肿瘤中药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2和γ-干扰素)治疗;
c) 既往接受过针对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免疫治疗(例如抗PD-1,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或相关双抗等)。
3.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v5.0,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AE未恢复至0级或1级,或未达到除此条之外其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治疗或干预性器械临床试验治疗。
5. 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6.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7. 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使用过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促白细胞生成因子,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悬浮红细胞输注,或首次给药前1周内进行了血小板输注等血象纠正措施。
8.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9. 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10. 有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病史。
11.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有免疫相关神经系统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变,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抗磷脂综合征。
12. 需要在计划的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用糖皮质激素(>15m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吸入或局部用糖皮质激素,激素替代治疗剂量≤10mg/d泼尼松当量是可以允许的。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13. 存在临床上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III或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6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QTc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QTc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b) 6个月内留置心脏支架者。
c) 控制不充分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4.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5. 存在下列任一感染者:
a)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乙肝病毒(HBV)携带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或治愈的丙肝(丙肝病毒的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b)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c)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活动性结核感染等;
d)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不明原因单次发热> 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6.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未受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用法用量:200mg Q3W
用药时程:用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提前退出研究、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 ml:100mg
用法用量:200mg Q3W
用药时程:用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提前退出研究、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ORR/iORR评价时间: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终点: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等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相关性和严重程度;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BOR/iBOR、DCR/iDCR、DOR/iDOR、 TTR/iTTR、SD/iSD持续时间、TTP/iTTP、PFS/iPFS; OS;评价时间:每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试验期间抗609A抗体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2周期、后续每隔4个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探索暴露/疗效和暴露/安全性之间的相关性(如适用)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积水潭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2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4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2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013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未分化多形性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609A)在不可切除或晚期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609A在未分化多形性肉瘤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9-UPS-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05-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