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48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健艾仕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GEC255在KRAS 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重庆市 · 重庆市天津市 · 天津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苏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东省 · 临沂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卢铀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姚文秀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何勇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长利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庄志祥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袁媛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新宇
- 申请人名称
- 健艾仕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新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D2417号房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卢铀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7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EC255-P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5.0
- 版本日期
- 2022-1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GEC255在携带 KRAS G12C突变的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GEC255最大耐受剂量( MTD)(如有)、剂量限制性毒( DLT),以及 II期 临床推荐剂量( 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GEC255单/多次给药的 药代动力学 (PK)特征;
评估 GEC255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可能的生物标记物及肿瘤耐药机制 。
评估 GEC255在携带 KRAS G12C突变的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GEC255最大耐受剂量( MTD)(如有)、剂量限制性毒( DLT),以及 II期 临床推荐剂量( 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GEC255单/多次给药的 药代动力学 (PK)特征;
评估 GEC255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可能的生物标记物及肿瘤耐药机制 。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包括化疗、生物、靶向、内分泌或免疫治疗等系统治疗)。第一部分研究入组不限瘤种;第二部分研究入组非小细胞肺癌和结直肠癌患者。
4.受试者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可进行新鲜肿瘤样本活检并经中心实验室基因突变检测确定为KRAS G12C突变(仅第二部分研究)。对于无法提供组织学标本或者标本条件不佳的受试者经外周血游离肿瘤细胞DNA(cf-DNA)检测确定为KRAS G12C突变的仍可入选。现有的肿瘤组织或ctDNA中KRAS G12C状态的本地基因检查结果可作为第一部分研究的入组依据。
5.对于第二部分研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必须至少接受过一线铂类药物化疗和/或免疫治疗/或抗血管治疗;结直肠癌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二线以上的标准治疗后肿瘤进展或者复发(化疗、生物、靶向或免疫治疗药物可视为既往治疗)。除KRAS突变外合并其他驱动基因阳性者需至少接受过一线相关已获批的靶向治疗(如有),并经研究者判断很难从现有的靶向治疗获益。
6.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仅有非靶病灶的患者入组)。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或1分;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9) 受试者必须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根据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者,如果血清肌酐>1.5×ULN,则24h测得/计算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40 mL/min
* Cockcroft-Gault公式: 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0.814×血清肌酐;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男性肌酐清除率
肝脏
总胆红素 ≤1.5×ULN;≤1.5×ULN(Gilbert综合征)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5×ULN (肝转移时)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育龄女性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并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包括化疗、生物、靶向、内分泌或免疫治疗等系统治疗)。第一部分研究入组不限瘤种;第二部分研究入组非小细胞肺癌和结直肠癌患者。
4.受试者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可进行新鲜肿瘤样本活检并经中心实验室基因突变检测确定为KRAS G12C突变(仅第二部分研究)。对于无法提供组织学标本或者标本条件不佳的受试者经外周血游离肿瘤细胞DNA(cf-DNA)检测确定为KRAS G12C突变的仍可入选。现有的肿瘤组织或ctDNA中KRAS G12C状态的本地基因检查结果可作为第一部分研究的入组依据。
5.对于第二部分研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必须至少接受过一线铂类药物化疗和/或免疫治疗/或抗血管治疗;结直肠癌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二线以上的标准治疗后肿瘤进展或者复发(化疗、生物、靶向或免疫治疗药物可视为既往治疗)。除KRAS突变外合并其他驱动基因阳性者需至少接受过一线相关已获批的靶向治疗(如有),并经研究者判断很难从现有的靶向治疗获益。
6.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仅有非靶病灶的患者入组)。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或1分;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9) 受试者必须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根据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确定: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者,如果血清肌酐>1.5×ULN,则24h测得/计算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40 mL/min
* Cockcroft-Gault公式: 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0.814×血清肌酐;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男性肌酐清除率
肝脏
总胆红素 ≤1.5×ULN;≤1.5×ULN(Gilbert综合征)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5×ULN (肝转移时)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育龄女性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并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 KRAS抑制剂治疗(仅第二部分研究)。
2. 入组前4周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注:既往参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即使仍处于上一个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只要其入组时距离上一次使用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也可以入组本研究。
3. 入组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 (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或食物。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
5.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2级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6. 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原发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肿瘤之一以及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或乳腺导管原位癌。不允许入组同时存在多原发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7. 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稳定的浆膜腔积液(如大量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等)。
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的时间内或末次给药后4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比例大于30%的骨髓照射;或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10.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11.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4周需要类固醇/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2. 经研究者判断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长期慢性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及不能吞咽药物等;
13.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及严重心率失常等)。
14.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
?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15.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筛选期和首次给药前将进行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查,仅有一次检查结果符合以上标准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及给药。
16.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 筛选时,有未控的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结核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HBV-DNA<1000 cps/mL或200 IU/mL的受试者以及HCV抗体阳性但HCV-RNA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8. 既往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9.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20. 妊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1. 有其他全身系统性疾病或严重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病史、神经或精神障碍疾病等。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2. 入组前4周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注:既往参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即使仍处于上一个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只要其入组时距离上一次使用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也可以入组本研究。
3. 入组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 (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或食物。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
5.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2级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6. 入组前5年内有其他原发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肿瘤之一以及经充分治疗且至少2年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或乳腺导管原位癌。不允许入组同时存在多原发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7. 入组前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稳定的浆膜腔积液(如大量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等)。
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的时间内或末次给药后4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比例大于30%的骨髓照射;或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10.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11.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4周需要类固醇/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2. 经研究者判断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长期慢性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及不能吞咽药物等;
13.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及严重心率失常等)。
14.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
?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15.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 msec/(RR sec)0.33)。筛选期和首次给药前将进行连续三次心电图检查,仅有一次检查结果符合以上标准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及给药。
16.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 筛选时,有未控的活动性感染,如活动性结核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HBV-DNA<1000 cps/mL或200 IU/mL的受试者以及HCV抗体阳性但HCV-RNA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8. 既往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9.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20. 妊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1. 有其他全身系统性疾病或严重基础疾病:如自身免疫病史、神经或精神障碍疾病等。
22.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EC255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GEC255为口服给药,用约200 mL温开水送服。需告知受试者必须整片吞下,不能嚼碎或掰开。建议在上午早饭后1小时服用,或者根据个人习惯固定一个合适时间,以便与下一次服药间隔大约24小时。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试验:包含单次给药阶段(第1天给药,第2-7天停药6天)和多次给药阶段(第8天至第28天),后续周期均为21天的给药周期,将持续给药直到治疗结束。
第二阶段试验:连续每天一次给药。"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GEC255为口服给药,用约200 mL温开水送服。需告知受试者必须整片吞下,不能嚼碎或掰开。建议在上午早饭后1小时服用,或者根据个人习惯固定一个合适时间,以便与下一次服药间隔大约24小时。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试验:包含单次给药阶段(第1天给药,第2-7天停药6天)和多次给药阶段(第8天至第28天),后续周期均为21天的给药周期,将持续给药直到治疗结束。
第二阶段试验:连续每天一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与耐受性: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将根据对不良事件(AE)(NCI CTCAE v5.0)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情况和频率、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的监测来评估GEC255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将根据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初步有效性和其他可用数据确定MTD、DLT发生情况和频率、RP2D和给药方案。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有效性评价:根据RECIST 1.1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 [ORR:完全缓解+部分缓解]、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疾病控制率和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评价:包括但不限于Cmax, Tmax, CL/F, AUC0-t, AUC0-∞, AUCtau, t1/2, VZ/F。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8-1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1-1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6-20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10-1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1-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8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新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2
- 申请人名称
- 健艾仕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486
- 药物名称
- GEC255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KRAS 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GEC255在KRAS 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EC255在KRAS 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EC255-P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 5.0
- 版本日期
- 2022-12-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