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52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2-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2-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6-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山东省 · 青岛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南阳市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沈赞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欣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商冠宁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沈靖南
- 青岛市立医院肿瘤中心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岳麓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伟滨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卫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于世英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马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鑫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杨蕴/杨吉龙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晓晶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国川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茹恬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刘联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朱栋元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华莹奇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刘虎诚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谢丛华
- 上海长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臧远胜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汪华
其余 3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薛俊丽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华斌
- 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万里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辉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蔡伦路780号4楼O座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赞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600号北区一楼肿瘤内科
- 邮编
- 32580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60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HL-Legubicin-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12-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注射用莱古比星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的有效性是否非劣/优效于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 评估注射用莱古比星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的心脏毒性是否低于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次要目的: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75 岁(含临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软组织肉瘤者(即不能手术的局部进展或复发和/或转移的软组织肉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胃肠道间质瘤、软骨肉瘤、骨外尤文肉瘤、腺泡状横纹肌肉瘤、胚胎横纹肌肉瘤除外)
3.既往未接受过标准化疗,或既往使用过异环磷酰胺治疗,或既往使用过含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方案进行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化疗,但蒽环类药物的累积剂量不超过100mg/m2多柔比星或其等效剂量(蒽环类药物剂量换算表见附录9),且末次化疗间隔6个月以上复发和/或转移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版),受试者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CT 或 MRI 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短径≥15mm)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 0-1 分,肢体肿瘤患者 ECOG 状态评分为0-2 分
6.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学(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对于
肝转移受试者≤5×ULN;
肾功能:肌酐(Cr)≤ 1.5×ULN或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30 ml/min (根据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心脏功能
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5%(优先选择双平面 Simpson 法测量);
NT-proBNP或BNP<年龄界限值(见附录11)。对于300pg/ml<NT-proBNP<年龄界限值者或年龄≥50岁且BNP>400ng/L者,需结合患者临床症状、超声心动图及其他合并症等因素,经由研究者及心脏评估委员会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存在心力衰竭;
肌钙蛋白在正常值范围内(建议同步检测/复测肌钙蛋白T/I,由心脏毒性独立评估委员会综合评判,以排除假阳性可能);
12 导联心电图:无严重心律失常,QTcF ≤480ms;
8.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软组织肉瘤者(即不能手术的局部进展或复发和/或转移的软组织肉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胃肠道间质瘤、软骨肉瘤、骨外尤文肉瘤、腺泡状横纹肌肉瘤、胚胎横纹肌肉瘤除外)
3.既往未接受过标准化疗,或既往使用过异环磷酰胺治疗,或既往使用过含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环类药物方案进行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化疗,但蒽环类药物的累积剂量不超过100mg/m2多柔比星或其等效剂量(蒽环类药物剂量换算表见附录9),且末次化疗间隔6个月以上复发和/或转移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版),受试者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CT 或 MRI 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短径≥15mm)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 0-1 分,肢体肿瘤患者 ECOG 状态评分为0-2 分
6.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学(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对于
肝转移受试者≤5×ULN;
肾功能:肌酐(Cr)≤ 1.5×ULN或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30 ml/min (根据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心脏功能
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5%(优先选择双平面 Simpson 法测量);
NT-proBNP或BNP<年龄界限值(见附录11)。对于300pg/ml<NT-proBNP<年龄界限值者或年龄≥50岁且BNP>400ng/L者,需结合患者临床症状、超声心动图及其他合并症等因素,经由研究者及心脏评估委员会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存在心力衰竭;
肌钙蛋白在正常值范围内(建议同步检测/复测肌钙蛋白T/I,由心脏毒性独立评估委员会综合评判,以排除假阳性可能);
12 导联心电图:无严重心律失常,QTcF ≤480ms;
8.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对试验用药品及类似物,或其辅料过敏者及已知有酒精过敏史者
2. 病灶基于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膈内大血管
3. 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者,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及宫颈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4.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首次用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或小分子靶向药物;
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
或在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曲妥珠单抗;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7. 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 CTCAE v5.0),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包括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和伤寒(口服)疫苗等。允许接种各种类型新冠疫苗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出血;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且未经正规治疗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等;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静息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提示的严重心律失常或形态学改变,如频发室性早搏(24小时动态心电图室早负荷≥10%)、室性心动过速、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或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14.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等,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纳入研究
15.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所有育龄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见附录)者;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检查为阳性者
18. 因其他原因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2. 病灶基于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膈内大血管
3. 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者,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及宫颈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
4.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首次用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或小分子靶向药物;
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
或在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曲妥珠单抗;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或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7. 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 CTCAE v5.0),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包括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和伤寒(口服)疫苗等。允许接种各种类型新冠疫苗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出血;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且未经正规治疗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等;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静息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提示的严重心律失常或形态学改变,如频发室性早搏(24小时动态心电图室早负荷≥10%)、室性心动过速、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或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14.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等,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纳入研究
15.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所有育龄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见附录)者;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检查为阳性者
18. 因其他原因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莱古比星: 英文通用名:Legubici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瓶、40mg/瓶(按C53H67N7O19计)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给药时将药物置于避光装置中使用输液泵进行静脉滴注
给药剂量:270mg/m2 (按体表面积计),给药频率为每3周给药一次(Q3W)
用药时程:0.9%氯化钠注射液约30min;注射用莱古比星约120min;总给药时间为150 min(±10min)
规格:10mg/瓶、40mg/瓶(按C53H67N7O19计)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给药时将药物置于避光装置中使用输液泵进行静脉滴注
给药剂量:270mg/m2 (按体表面积计),给药频率为每3周给药一次(Q3W)
用药时程:0.9%氯化钠注射液约30min;注射用莱古比星约120min;总给药时间为150 min(±10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 英文通用名:Doxorubi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g/瓶(按C27H29NO11.HCl计)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药物置于避光装置中使用输液泵进行静脉滴注
给药方案:需根据入组受试者的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本研究给药剂量为75mg/m2(按体表面积计),给药频率为每3周给药一次(Q3W)。
用药时程: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约30min;0.9%氯化钠注射液约120min;总给药时间为150 min(±10min
规格:10 mg/瓶(按C27H29NO11.HCl计)
用法用量:给药方式:药物置于避光装置中使用输液泵进行静脉滴注
给药方案:需根据入组受试者的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本研究给药剂量为75mg/m2(按体表面积计),给药频率为每3周给药一次(Q3W)。
用药时程: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约30min;0.9%氯化钠注射液约120min;总给药时间为150 min(±1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经影像学独立评估委员会确认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评价时间:20-30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估注射用莱古比星治疗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的心脏毒性是否低于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评价时间:第2、4、6个用药周期结束时及末次用药结束后30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20-30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软组织肉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评价时间:20-30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20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52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13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52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60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莱古比星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软组织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对照的Ⅱ/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对照的Ⅱ/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HL-Legubicin-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12-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