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58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Cend Therapeutics, Inc.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University of Iowa Pharmaceuticals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4-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东省 · 济南市云南省 · 昆明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东省 · 青岛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白玉贤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曲秀娟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涛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牛作兴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查勇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仵正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邱文生/曹玉
- 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成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葛铭经
- 申请人名称
- Cend Therapeutics, Inc.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University of Iowa Pharmaceuticals
- 联系人姓名
- 葛铭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88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5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肿瘤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END1-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安全性研究阶段:确定注射用CEND-1单药、及联合吉西他滨、白蛋白紫杉醇在中国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剂量扩展+延伸研究阶段:注射用CEND-1联合吉西他滨、白蛋白紫杉醇在中国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安全性研究阶段:确定注射用CEND-1单药、及联合吉西他滨、白蛋白紫杉醇在中国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剂量扩展+延伸研究阶段:注射用CEND-1联合吉西他滨、白蛋白紫杉醇在中国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PK、初步疗效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证实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4.预期寿命≥ 12 周。
5.根据RECIST v1.1评价标准,患者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位于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部位的靶病灶,则需排除);
6.适合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吉西他滨联合方案一线治疗;
7.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100,000/mm3(100 × 109/L);
c) 血红蛋白(Hb)≥ 9 g/dL(90 g/L);
d)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方程计算);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避孕(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6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9.已签署ICF,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2.经组织学证实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4.预期寿命≥ 12 周。
5.根据RECIST v1.1评价标准,患者具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位于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部位的靶病灶,则需排除);
6.适合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吉西他滨联合方案一线治疗;
7.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100,000/mm3(100 × 109/L);
c) 血红蛋白(Hb)≥ 9 g/dL(90 g/L);
d)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方程计算);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避孕(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6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9.已签署ICF,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1.既往针对胰腺癌接受过化疗或其他药物治疗,或同时使用其他抗癌药物,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
2. 已知对研究药物(CEND-1类似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3. 签署ICF前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而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4. 签署ICF前存在有症状的CNS转移、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而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4 周,并且已经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剂量)治疗>2 周者可以纳入;
5. 签署ICF前3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7. 首次用药前4 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 7 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8.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且使用了研究药物;
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 已知对研究药物(CEND-1类似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
3. 签署ICF前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而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4. 签署ICF前存在有症状的CNS转移、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而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4 周,并且已经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剂量)治疗>2 周者可以纳入;
5. 签署ICF前3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且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7. 首次用药前4 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 7 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8.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且使用了研究药物;
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END-1: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给药,按方案规定剂量给药,28天为一周期,每周期D1、8、15给药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给药,按方案规定剂量给药,28天为一周期,每周期D1、8、15给药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等。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END-1: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给药,按方案规定剂量给药,28天为一周期,每周期D1、8、15给药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给药,按方案规定剂量给药,28天为一周期,每周期D1、8、15给药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等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时间:每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PK评价时间:C1D1、C3D1、C6D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初步疗效评价时间:每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12-09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58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葛铭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2
- 申请人名称
- Cend Therapeutics, Inc./齐鲁制药有限公司/University of Iowa Pharmaceuticals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58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CEND-1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CEND-1在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CEND-1在晚期转移性胰腺导管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END1-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