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629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1-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09;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3-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疗效未达到预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熊建萍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虹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冯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88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5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LF3200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1-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确定QLF32004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 岁(包括端值),男女均可。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PK 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分
5.预期寿命≥ 12 周。
6.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G-CSF)、rhTPO 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75,000/mm3(75 × 109/L);
c) 血红蛋白(Hb)≥ 8.5 g/dL(85 g/L);
d)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
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PK 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分
5.预期寿命≥ 12 周。
6.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G-CSF)、rhTPO 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75,000/mm3(75 × 109/L);
c) 血红蛋白(Hb)≥ 8.5 g/dL(85 g/L);
d)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
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既往对蛋白类药物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10.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2.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3.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b)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
中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7.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10.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2.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3.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b)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
中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7.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LF32004: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 mg/支
用法用量:皮下给药, 5uk/kg及以上
用药时程:每周1次
规格:2 mg/支
用法用量:皮下给药, 5uk/kg及以上
用药时程:每周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毒性(DLT)、MTD 及、II 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指标:包括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由申办方/研究者进行试验药物相关性判断。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 参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初步疗效指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同意 · 2021-10-08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629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7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62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QLF32004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QLF32004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QLF32004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LF3200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1-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