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6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消化系统、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成人和儿童皮肤局部麻醉:与针穿刺相关,例如静脉导管或血液取样;表面外科手术。 (2)12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生殖器粘膜表面麻醉,例如进行表面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 (3)仅成人腿部溃疡局部麻醉,以便进行机械清洗/清创。
完整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空腹单次给药后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0-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玲珺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马鹏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夕群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夕群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飞路1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玲珺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副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12号
- 邮编
- 210018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马鹏程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12号
- 邮编
- 210018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Q-M-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为受试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mg与丙胺卡因25mg),按照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规定,与AstraZeneca AB生产的EMLA®(参比制剂,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进行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和参比制剂(EMLA®,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和参比制剂(EMLA®,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健康志愿者;
2.男女均有,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26 kg/m2范围内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3.无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者;
4.经一般体格检查(皮肤、颈部、肝脏、神经系统、胸部、脾脏)和生命体征检查(血压、脉搏、体温、呼吸),临床医生判断可参加本药物临床试验者;
5.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医生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
6.常见毒品检查符合要求;
7.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不高于参考值的育龄女性志愿者;
8.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阴性;
9.临床研究受试者数据库系统筛查合格;
10.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志愿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2.男女均有,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26 kg/m2范围内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3.无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者;
4.经一般体格检查(皮肤、颈部、肝脏、神经系统、胸部、脾脏)和生命体征检查(血压、脉搏、体温、呼吸),临床医生判断可参加本药物临床试验者;
5.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医生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
6.常见毒品检查符合要求;
7.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不高于参考值的育龄女性志愿者;
8.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阴性;
9.临床研究受试者数据库系统筛查合格;
10.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志愿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
3.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有过敏史者;
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6. 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
7.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
8. 特应性皮炎患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285 mL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计划在筛选日至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1周内献血/接受血液成分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6. 筛选前28天内使用了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例如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西米替丁、苯海拉明等;
17.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包括使用了皮肤外用药者 ;
18. 女性志愿者自筛选前30天内没有/无法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19. 育龄志愿者不能承诺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0. 志愿者不能承诺在研究开始前48 h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吸烟、不摄取巧克力、不服用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果汁/葡萄柚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产品;
21.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不能忍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等) ;
22.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或志愿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
3.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有过敏史者;
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6. 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
7.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
8. 特应性皮炎患者;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285 mL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计划在筛选日至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1周内献血/接受血液成分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6. 筛选前28天内使用了已知会诱导或抑制肝脏药物代谢的任何药物,例如哌啶类、卡马西平、地塞米松、西米替丁、苯海拉明等;
17.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包括使用了皮肤外用药者 ;
18. 女性志愿者自筛选前30天内没有/无法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19. 育龄志愿者不能承诺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0. 志愿者不能承诺在研究开始前48 h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吸烟、不摄取巧克力、不服用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果汁/葡萄柚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产品;
21.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不能忍受静脉穿刺、晕血、晕针等) ;
22.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或志愿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无
剂型:乳膏
规格: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每周期空腹状态下涂抹相应的研究药物15 g于大腿皮肤,上盖密封敷膜。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交叉给药,共给药2周期。
规格: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每周期空腹状态下涂抹相应的研究药物15 g于大腿皮肤,上盖密封敷膜。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交叉给药,共给药2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EMLA
剂型:乳膏
规格: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每周期空腹状态下涂抹相应的研究药物15 g于大腿皮肤,上盖密封敷膜。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交叉给药,共给药2周期。
规格:每g含利多卡因25 mg与丙胺卡因2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每周期空腹状态下涂抹相应的研究药物15 g于大腿皮肤,上盖密封敷膜。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交叉给药,共给药2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6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夕群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0-25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634
- 药物名称
- 利丙双卡因乳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成人和儿童皮肤局部麻醉:与针穿刺相关,例如静脉导管或血液取样;表面外科手术。 (2)12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生殖器粘膜表面麻醉,例如进行表面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 (3)仅成人腿部溃疡局部麻醉,以便进行机械清洗/清创。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空腹单次给药后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YQ-M-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