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80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服用伊曲康唑或利福平对单次服用SPH3127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影响的I期、开放、固定序列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2-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1-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余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郝晨晖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郝晨晖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40层400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0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余勤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技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0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PH3127-1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评估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利福平对口服SPH3127片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的影响
次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评估口服SPH3127片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物原型及主要代谢产物(M8-7和M7-4)PK特征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评估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利福平的同时口服SPH3127片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评估口服SPH3127片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物原型及主要代谢产物(M8-7和M7-4)PK特征 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评估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利福平的同时口服SPH3127片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在试验入组前前由本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筛选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含界值)的中国男性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为19.0至26.0 kg/m2(含界值);体重大于等于50.0 kg。
4.既往病史、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和呼吸)、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等检验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试验期间自愿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能够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筛选时年龄在18至45周岁(含界值)的中国男性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为19.0至26.0 kg/m2(含界值);体重大于等于50.0 kg。
4.既往病史、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和呼吸)、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等检验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试验期间自愿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能够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可通过肾脏B超检查及血肌酐检查明确)、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2.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包括药物过敏和食物过敏等)。
3.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4.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不能耐受静脉采血者,如有晕针晕血史者。
6. 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基线期)结果呈阳性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个单位酒精=啤酒360 mL、葡萄酒150 mL或白酒45 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异常(可接受范围为:0~3mg/100mL)。
8.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抗病毒药(如沙奎那韦等)、钙拮抗剂(如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利福霉素类(如利福平等)、抗真菌类(如伊曲康唑等)。
1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中草药。
1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trust)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16. 在筛选时,在静息状态下,仰卧位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 450 msec或QRS波群>120 msec。如果QTc超过450 msec或QRS超过120 msec,再重复进行1次12-lead ECG测量,使用2次测量的QTc或QRS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 h至研究间期不愿避免剧烈运动者。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 h内至研究间期不愿禁止使用/食用任何含酒精、尼古丁、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和研究期间,不愿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例如柚子)水果或果汁者。
21. 不愿意或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所描述的生活方式者(比如饮食限制、活动和避孕要求)。
22. 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增加参与本研究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者。
23. 研究者判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包括药物过敏和食物过敏等)。
3.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4.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不能耐受静脉采血者,如有晕针晕血史者。
6. 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基线期)结果呈阳性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个单位酒精=啤酒360 mL、葡萄酒150 mL或白酒45 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异常(可接受范围为:0~3mg/100mL)。
8.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抗病毒药(如沙奎那韦等)、钙拮抗剂(如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利福霉素类(如利福平等)、抗真菌类(如伊曲康唑等)。
1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中草药。
1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trust)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16. 在筛选时,在静息状态下,仰卧位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 450 msec或QRS波群>120 msec。如果QTc超过450 msec或QRS超过120 msec,再重复进行1次12-lead ECG测量,使用2次测量的QTc或QRS值的平均值,以确定受试者是否合格。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 h至研究间期不愿避免剧烈运动者。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 h内至研究间期不愿禁止使用/食用任何含酒精、尼古丁、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和研究期间,不愿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例如柚子)水果或果汁者。
21. 不愿意或不能遵循研究方案所描述的生活方式者(比如饮食限制、活动和避孕要求)。
22. 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增加参与本研究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者。
23. 研究者判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PH3127片: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给药剂量:100 mg、200 mg;
服用SPH3127(单独或合并服用)时,需要空腹给药:即受试者在给药前,隔夜空腹至少10 h,用温水送服SPH3127片。
用药时程:伊曲康唑组:用药第1天、第8天
利福平组:用药第1天、第12天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给药剂量:100 mg、200 mg;
服用SPH3127(单独或合并服用)时,需要空腹给药:即受试者在给药前,隔夜空腹至少10 h,用温水送服SPH3127片。
用药时程:伊曲康唑组:用药第1天、第8天
利福平组:用药第1天、第12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斯皮仁诺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g
用法用量:200 mg 每日一次(QD)
用药时程:用药第3~9天
规格:0.1g
用法用量:200 mg 每日一次(QD)
用药时程:用药第3~9天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g
用法用量:600 mg 每日一次(QD)
用药时程:用药第3~13天
规格:0.15g
用法用量:600 mg 每日一次(QD)
用药时程:用药第3~13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SPH3127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2周期分别给药48H后(第3天、第10天/第14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理化检查、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评价时间:给药第10天/第14天后;最后一次给药后第7天、第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SPH3127的PK研究的其它参数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2周期分别给药48H后(第3天、第10天/第14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专业委员会同意 · 2021-09-30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专业委员会同意 · 2021-12-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2-11-1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80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郝晨晖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2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808
- 药物名称
- SPH3127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服用伊曲康唑或利福平对单次服用SPH3127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影响的I期、开放、固定序列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PH3127片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PH3127-1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