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83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对照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1-21;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5-04-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考虑到ASC40片可能无法给rGBM患者带来预期的临床缓解和获益,故决定终止ASC40-301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漳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苏省 · 苏州市浙江省 · 温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苏省 · 徐州市江苏省 · 淮安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无锡市江西省 · 南昌市陕西省 · 西安市重庆市 · 重庆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另有 3 个地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文斌
-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研究者:林瑞生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洪波
- 天津市环湖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晓民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尤永平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王中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郑伟明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忠平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云会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朴浩哲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新亭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刚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雷霆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成伟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于如同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研究者:丁涟沭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苏君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陆华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姚国杰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丁剑午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美华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王樑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毛德强
其余 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花玮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何正文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牛朝诗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艳辉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文良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魏启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叶斐
- 申请人名称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叶斐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3幢1201室
- 联系人邮编
- 3112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SC40-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22-0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价);
2.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S)。
?
次要目的:
1.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价);
2. 评估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相比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
3. 进行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评估。
1.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价);
2.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S)。
?
次要目的:
1. 比较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评价);
2. 评估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与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相比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
3. 进行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评估。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证实的胶质母细胞瘤;
3.经标准治疗(手术、Stupp方案治疗)失败后,经MRI诊断、并由RANO标准评价支持首次复发的胶质母细胞瘤患者。Stupp方案需要完成至少6个用药周期;
4.按RANO标准存在至少一处颅内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需提供最近一次组织切片检测的MGMT启动子甲基化、IDH突变报告,须为三甲及以上医院或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认证的中心实验室的报告,不限定检测方法(免疫组化法除外);
6.放疗结束须满3个月,出现首次临床复发的受试者;
7.KPS评分≥60分,可吞咽药物并保持口服给药;
8.预期生存期不小于3个月;
9.骨髓造血功能充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
10.国际标准化比值≤1倍正常值上限,无出血倾向(如皮肤紫癜,鼻衄,消化道出血,阴道出血等);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
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
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无生育可能的女性
患者应自然闭经至少 12 个月,或筛选期 6 周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
除或输卵管结扎;
12.尿蛋白≤1+ (尿蛋白≥2+ 的患者必须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 24 小时内
蛋白≤1 g 才有资格入组。)
13.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完成研究,能理解并依从研究要求,遵守研究要求的限
制,按医嘱使用试验药物,并按研究计划随访;
14.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证实的胶质母细胞瘤;
3.经标准治疗(手术、Stupp方案治疗)失败后,经MRI诊断、并由RANO标准评价支持首次复发的胶质母细胞瘤患者。Stupp方案需要完成至少6个用药周期;
4.按RANO标准存在至少一处颅内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需提供最近一次组织切片检测的MGMT启动子甲基化、IDH突变报告,须为三甲及以上医院或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认证的中心实验室的报告,不限定检测方法(免疫组化法除外);
6.放疗结束须满3个月,出现首次临床复发的受试者;
7.KPS评分≥60分,可吞咽药物并保持口服给药;
8.预期生存期不小于3个月;
9.骨髓造血功能充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
10.国际标准化比值≤1倍正常值上限,无出血倾向(如皮肤紫癜,鼻衄,消化道出血,阴道出血等);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
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
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无生育可能的女性
患者应自然闭经至少 12 个月,或筛选期 6 周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
除或输卵管结扎;
12.尿蛋白≤1+ (尿蛋白≥2+ 的患者必须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 24 小时内
蛋白≤1 g 才有资格入组。)
13.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完成研究,能理解并依从研究要求,遵守研究要求的限
制,按医嘱使用试验药物,并按研究计划随访;
14.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随机分组前35天内使用过低分子肝素以及华法林;
2. 随机分组前6个月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如脑梗死,心肌梗死,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下肢动脉栓塞,肺栓塞等);
3. 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酶诱导抗癫痫药物(如卡巴咪嗪、普里米酮、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或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大发作的受试者;
4. 活动性颅内出血或瘤内出血;
5. 不能行MRI的受试者(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不可取金属假牙、幽闭恐惧症等);
6. 曾用过用于治疗脑肿瘤的抗血管生成药(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
7. 筛选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持续毒性(根据NCI CTCAE v5.0>1级),(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脱发、淋巴细胞减少≤2 级或其他不构成安全性风险≤2 级者除外);
8. 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受试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2.5倍正常值上限;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者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60ml/min;
9. 接受过以下的治疗:近距离放射治疗,同位素全身放疗(RIT),手术时放疗(IORT),定向放疗(SRS)、电场治疗(TTF);随机分组前28天内使用过生物制剂(抗体、免疫调节剂、细胞因子等)和其他化疗药物(包括替莫唑胺);随机分组前42天内使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曾经服用过ASC40;
10. 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与心功能有关或影响心功能的情形(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II级]、未控制的高血压[舒张压> 100 mmHg;收缩压> 150 mmHg]、未控制的高血糖[空腹糖化血红蛋白≥8%])、心律失常或QTc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存在其他引起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TdP]的风险(如心衰,低钾血征,家族性长QT综合症)或合并使用可能导致QT/QTc 间期延长的药物;
11. 患有吸收障碍综合征,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或切除了胃或小肠的患者。患有溃疡性结肠炎,炎性肠道疾病,不完全或完全性小肠梗阻的患者也需排除;
12. 合并有慢性乙型肝炎(Hepatitis B,乙肝五项大三阳或小三阳的受试者检测HBV DNA高于正常值上限)、丙肝(Hepatitis C)等;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但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可以符合入选条件: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在正常值范围,受试者应在整个试验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b)对于HBsAg(-)、抗HBc(+)、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
14. 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15. 目前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随机分组日在另一个临床研究的末次给药的30天内;
16.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
分组前2周内每日地塞米松>5mg,或等量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
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
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
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17.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18.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或3周内接受疫苗(除减毒活疫苗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疫苗接种;
19. 合并患有药物滥用、吸毒或酗酒、视网膜病以及颅脑或其它主要器官严重外伤等;
20. 已知对ASC40制剂成分过敏或药物/放射诱导/其他免疫介导性肺炎的病史,或过敏体质者;
21. 有手掌-足底红肿疼痛综合征病史;
22. 患有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23. 有临床意义的干眼(干眼症,CTCAE≥2 级)或其他角膜异常史,或者如
果佩戴隐形眼镜,不同意从基线到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期间不使用隐形眼
镜。根据眼科医师的评估,有裂隙灯检查提示的临床显著异常;
24. IDH 基因突变者(以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为准);
25. 患有活动性感染(发热体温在38℃以上或临床上有明显症状),包括活动性肺结核等;
26. 经研究者评估适合再次手术/放疗的患者;
27.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妨碍依从性、妨碍完成研究、损害受试者健康或干扰研究结局等情况的受试者。
2. 随机分组前6个月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如脑梗死,心肌梗死,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下肢动脉栓塞,肺栓塞等);
3. 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酶诱导抗癫痫药物(如卡巴咪嗪、普里米酮、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或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大发作的受试者;
4. 活动性颅内出血或瘤内出血;
5. 不能行MRI的受试者(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不可取金属假牙、幽闭恐惧症等);
6. 曾用过用于治疗脑肿瘤的抗血管生成药(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
7. 筛选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持续毒性(根据NCI CTCAE v5.0>1级),(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脱发、淋巴细胞减少≤2 级或其他不构成安全性风险≤2 级者除外);
8. 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受试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2.5倍正常值上限;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者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60ml/min;
9. 接受过以下的治疗:近距离放射治疗,同位素全身放疗(RIT),手术时放疗(IORT),定向放疗(SRS)、电场治疗(TTF);随机分组前28天内使用过生物制剂(抗体、免疫调节剂、细胞因子等)和其他化疗药物(包括替莫唑胺);随机分组前42天内使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曾经服用过ASC40;
10. 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与心功能有关或影响心功能的情形(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II级]、未控制的高血压[舒张压> 100 mmHg;收缩压> 150 mmHg]、未控制的高血糖[空腹糖化血红蛋白≥8%])、心律失常或QTc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存在其他引起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TdP]的风险(如心衰,低钾血征,家族性长QT综合症)或合并使用可能导致QT/QTc 间期延长的药物;
11. 患有吸收障碍综合征,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或切除了胃或小肠的患者。患有溃疡性结肠炎,炎性肠道疾病,不完全或完全性小肠梗阻的患者也需排除;
12. 合并有慢性乙型肝炎(Hepatitis B,乙肝五项大三阳或小三阳的受试者检测HBV DNA高于正常值上限)、丙肝(Hepatitis C)等;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但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可以符合入选条件: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在正常值范围,受试者应在整个试验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b)对于HBsAg(-)、抗HBc(+)、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
14. 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15. 目前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随机分组日在另一个临床研究的末次给药的30天内;
16.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
分组前2周内每日地塞米松>5mg,或等量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
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
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
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17.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18.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或3周内接受疫苗(除减毒活疫苗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疫苗接种;
19. 合并患有药物滥用、吸毒或酗酒、视网膜病以及颅脑或其它主要器官严重外伤等;
20. 已知对ASC40制剂成分过敏或药物/放射诱导/其他免疫介导性肺炎的病史,或过敏体质者;
21. 有手掌-足底红肿疼痛综合征病史;
22. 患有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23. 有临床意义的干眼(干眼症,CTCAE≥2 级)或其他角膜异常史,或者如
果佩戴隐形眼镜,不同意从基线到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期间不使用隐形眼
镜。根据眼科医师的评估,有裂隙灯检查提示的临床显著异常;
24. IDH 基因突变者(以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为准);
25. 患有活动性感染(发热体温在38℃以上或临床上有明显症状),包括活动性肺结核等;
26. 经研究者评估适合再次手术/放疗的患者;
27.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妨碍依从性、妨碍完成研究、损害受试者健康或干扰研究结局等情况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SC40片: 英文通用名:ASC4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ASC40片: 英文通用名:ASC4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英文通用名:placebo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英文通用名:placebo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根据BSA给药,每日一次口服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给药,28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由IRC评价的PFS评价时间:每两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评价时间:每两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由IRC评价的ORR评价时间:每两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每个治疗周期评估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C1D1,C1D8,C1D15,C3D1,C5D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存质量改善评价时间:每三周期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8-3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2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83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叶斐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17
- 申请人名称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830
- 药物名称
- ASC40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复发胶质母细胞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对照安慰剂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ASC40片联合贝伐珠单抗的I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SC40-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22-02-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