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298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源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hLAG-3)融合蛋白(EOC202)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胡夕春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研究者:李晓燕
- 天津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王忱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研究者:李恩孝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曾晓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研究者:王娴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研究者:邱福铭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冯继锋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蔡丽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孙涛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研究者:李薇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研究者:欧阳忠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王晓稼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研究者:殷咏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永玲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余永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号H座16楼1606
- 联系人邮编
- 20007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EOC202A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次要目的:
1)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的其他疗效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及总生存期(OS);
2)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
3)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免疫原性;
4) 评价药效动力学(PD)标记物(Interferon-γ、 CXCL-10)变化水平。
探索性目的:
探索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组受试者血液基线水平可溶性MHC-II配体(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Lag-3)和纤维蛋白相关抗原(FGL-1))与安全性、疗效、PD和抗药物抗体(ADA)的相关性。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次要目的:
1)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的其他疗效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及总生存期(OS);
2)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
3)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免疫原性;
4) 评价药效动力学(PD)标记物(Interferon-γ、 CXCL-10)变化水平。
探索性目的:
探索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组受试者血液基线水平可溶性MHC-II配体(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Lag-3)和纤维蛋白相关抗原(FGL-1))与安全性、疗效、PD和抗药物抗体(ADA)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女性,年龄≥18周岁且<65周岁
3.组织病理学和分子病理学诊断确认为HR阳性,且HER2阴性的乳腺癌患者(以最近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注:
? HR阳性是指雌激素受体(ER)阳性、孕激素受体(PR)阴性或阳性(≥1%的染色细胞阳性则被认为是受体阳性);
? HER2阴性:免疫组化(IHC)结果为阴性(0,1+),或者IHC结果为2+且原位杂交(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阴性;
4.经内分泌治疗后进展,适用于晚期解救化疗,包括以下情况(满足任一条即可):
原发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小于2年复发,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小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原发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在复发/进展阶段未经过除内分泌外的其他系统性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2线。
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大于2年且停药后1年内复发的患者,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建议至少经过1线但不超过3线的针对晚期疾病的内分泌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计算线数。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3线。
5.对于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未使用过化疗
6.存在至少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7.外周血单核细胞绝对计数(AMC)<0.25×109/L(由当地实验室检测,如果筛选时AMC在0.25~0.35×109/L之间,则允许复测1次)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9.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恢复至1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5.0版[NCI CTCAE v5.0])或正常水平;
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血液学:在筛查就诊前7天内未输注血小板或任何生长因子,白细胞计数≥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ST和AL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12.育龄期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妊娠试验的结果必须为阴性,且育龄期女性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女性,年龄≥18周岁且<65周岁
3.组织病理学和分子病理学诊断确认为HR阳性,且HER2阴性的乳腺癌患者(以最近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注:
? HR阳性是指雌激素受体(ER)阳性、孕激素受体(PR)阴性或阳性(≥1%的染色细胞阳性则被认为是受体阳性);
? HER2阴性:免疫组化(IHC)结果为阴性(0,1+),或者IHC结果为2+且原位杂交(ISH)扩增检测结果为阴性;
4.经内分泌治疗后进展,适用于晚期解救化疗,包括以下情况(满足任一条即可):
原发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小于2年复发,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小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原发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在复发/进展阶段未经过除内分泌外的其他系统性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2线。
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大于2年且停药后1年内复发的患者,或晚期一线内分泌治疗≥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对于继发性(获得性)内分泌耐药的患者,建议至少经过1线但不超过3线的针对晚期疾病的内分泌治疗(允许CDK4/6抑制剂、依维莫司或HDAC抑制剂与内分泌联用的情况),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计算线数。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超过3线。
5.对于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未使用过化疗
6.存在至少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7.外周血单核细胞绝对计数(AMC)<0.25×109/L(由当地实验室检测,如果筛选时AMC在0.25~0.35×109/L之间,则允许复测1次)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
9.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恢复至1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5.0版[NCI CTCAE v5.0])或正常水平;
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血液学:在筛查就诊前7天内未输注血小板或任何生长因子,白细胞计数≥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ST和AL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12.育龄期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妊娠试验的结果必须为阴性,且育龄期女性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包括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症状提示的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已接受明确局部治疗(如放射治疗、手术治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已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至少4周,且临床表现稳定,则允许入组;
2. 既往接受过大剂量化疗加造血干细胞移植;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做过四级手术,或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做过二级或三级手术;
4. 经治疗后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进行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若毒性作用消失则允许入组);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I-IV),包括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NCI CTCAE v5.0≥2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或存在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肺栓塞等;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据研究者判断,除肿瘤外,合并其他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其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9.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参加研究的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拷贝数>ULN(允许经抗病毒治疗后降低到正常范围的患者入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拷贝数>ULN;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治疗的严重感染等;
10. 心电图(ECG)检查提示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QT间期延长(QTcF>470ms,QTcF=QT/RR0.33);或存在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各种情况,如已知存在QTc延长病史、先天性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受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钙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等);
11. 既往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长期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当量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激动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IFN-α)和白介素2(IL-2));
1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蛋白疫苗、mRNA、DNA疫苗或在试验期间预计接受上述疫苗的患者;
14.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蛋白质过敏,或Quincke’s水肿(又称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分过敏的患者;
15. 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
16. 接受过器官移植;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接受过大剂量化疗加造血干细胞移植;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做过四级手术,或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做过二级或三级手术;
4. 经治疗后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进行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若毒性作用消失则允许入组);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I-IV),包括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NCI CTCAE v5.0≥2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或存在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肺栓塞等;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据研究者判断,除肿瘤外,合并其他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其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9.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参加研究的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拷贝数>ULN(允许经抗病毒治疗后降低到正常范围的患者入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拷贝数>ULN;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治疗的严重感染等;
10. 心电图(ECG)检查提示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QT间期延长(QTcF>470ms,QTcF=QT/RR0.33);或存在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各种情况,如已知存在QTc延长病史、先天性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受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钙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等);
11. 既往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长期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当量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激动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α(IFN-α)和白介素2(IL-2));
1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蛋白疫苗、mRNA、DNA疫苗或在试验期间预计接受上述疫苗的患者;
14.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蛋白质过敏,或Quincke’s水肿(又称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组分过敏的患者;
15. 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
16. 接受过器官移植;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OC2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5mg/ml,1.2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30mg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规格:25mg/ml,1.2ml/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30mg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克艾力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100mg/m2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次100mg/m2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克艾力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EOC202于每周期D2和D16皮下注射,至少6个周期
用药时程:治疗以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白蛋白紫杉醇于每周期D1、和D15静脉滴注,至少6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较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治疗HR阳性、HER2阴性的晚期乳腺癌的其他疗效指标,如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及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治疗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药效动力学(PD)标记物(Interferon-γ、 CXCL-10)变化水平。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每8周±7天)评估1次,持续自至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函修改后同意 · 2021-10-20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函同意 · 2021-11-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98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永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1-22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2981
- 药物名称
- EOC20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重组人源淋巴细胞激活基因-3(hLAG-3)融合蛋白(EOC202)注射液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EOC202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在HR阳性、HER2阴性的内分泌治疗进展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EOC202A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