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08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 单纯性泌尿道感染;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峰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两序列、自身交叉对照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2-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2-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关灵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旺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彭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5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关灵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东莞市人民医院4座2楼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
- 邮编
- 523059
- 单位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X-2021BE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1-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为受试制剂,以Aurobindo Pharma Ltd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为参比制剂,按 NMPA 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本项研究,测定血浆中头孢泊肟的浓度,研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两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两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 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 ≥ 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 ≥ 45 kg,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书(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4.生命体征测定、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2.男性受试者体重 ≥ 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 ≥ 45 kg,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书(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4.生命体征测定、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排除标准
1.有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有过敏性疾病或为过敏体质者(曾有药物/食物过敏史)
2.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等疾病史及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只适用于餐后组)
5.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尿液毒品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6. 试验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8. 在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50mL)、饮用葡萄汁、西柚汁等饮料者
9. 试验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试验过程中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10.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1.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非新冠疫苗接种,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量/失血量≥400 mL或计划在试验后 3个月内献血者
13.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7 mL酒精量为 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在用药前48 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
15.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16. 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了另项临床试验者
17. 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19.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2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1.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等疾病史及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只适用于餐后组)
5.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尿液毒品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6. 试验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8. 在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50mL)、饮用葡萄汁、西柚汁等饮料者
9. 试验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试验过程中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10.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1.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非新冠疫苗接种,或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新冠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量/失血量≥400 mL或计划在试验后 3个月内献血者
13.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7 mL酒精量为 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在用药前48 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
15.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16. 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了另项临床试验者
17. 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19.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2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1.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odoxime Proxetil for Oral Suspen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100mg/5ml
用法用量:空腹或高脂餐后单次口服100mg,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规格:100mg/5ml
用法用量:空腹或高脂餐后单次口服100mg,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odoxime Proxetil for Oral Suspen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100mg/5ml
用法用量:空腹或高脂餐后单次口服100mg,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规格:100mg/5ml
用法用量:空腹或高脂餐后单次口服100mg,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AUC0-t、Cmax评价时间:空腹给药后24小时,高脂餐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达峰时间Tmax、消除半衰期t1/2、消除速率常数λz、平均滞留时间MRT、药物表观清除率CL/F、表观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空腹给药后24小时,高脂餐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妊娠检查(仅限育龄期女性)和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分会同意 · 2021-11-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08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8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083
- 药物名称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 单纯性泌尿道感染;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峰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两序列、自身交叉对照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NX-2021BE0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1-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