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10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R-1819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0-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1-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1-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西省 · 南昌市广东省 · 广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福建省 · 福州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春雷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玲珺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姜美英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剑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庆
-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任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纪超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黄品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建辉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建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海科路1288号恒瑞大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春雷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1819-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0-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 SHR-1819 注射液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的:描述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 SHR-1819 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初步探索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 SHR-1819 注射液的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描述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 SHR-1819 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初步探索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 SHR-1819 注射液的临床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上海方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市;上海市;广州金墁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省;广州)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在研究相关的任何程序开始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能够与研究者顺利交流,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本临床研究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必须≥18周岁且≤65周岁,性别不限;
3.在筛选时患有特应性皮炎(依照美国皮肤病学会指南标准,2014年),且在筛选前患病至少1年;
4.在筛选期和基线期,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重度定义为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 12 ;
2) 研究者整体评估(IGA)评分≥ 3;
3) 特应性皮炎累及体表面积(BSA)≥ 10 %;
5.经研究者判定,在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需符合以下至少1个条 件:
1) 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topical corticosteroids, TCS)和/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opical calcineurin inhibitors, TCI)稳定治疗至少 4 周,但治疗应答不足者;
2) 或经外用药物产品说明书推荐最长疗程治疗(如:超强效 TCS 治 疗 14 天),但治疗应答不足者;
3) 或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接受外用药物治疗者(例如不能耐受或存在禁忌症);
6.基线期前已至少连续7天涂用稳定剂量的基础、温和、无添加活性成分的外用润肤剂(保湿剂),每日两次,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7.受试者(包括伴侣)在研究期间(女性受试者需在给药前2周)及最后一次给药后四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四个月内在性交过程
中使用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或基线期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试验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女性,并仅在确认末次月经后进入试验;女性受试者无潜在生育能力,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定义
为:永久绝育(如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女性(定义为停经12个月以上并排除其他病理性停经因素且血清促卵泡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 40IU/L)。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必须≥18周岁且≤65周岁,性别不限;
3.在筛选时患有特应性皮炎(依照美国皮肤病学会指南标准,2014年),且在筛选前患病至少1年;
4.在筛选期和基线期,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重度定义为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 12 ;
2) 研究者整体评估(IGA)评分≥ 3;
3) 特应性皮炎累及体表面积(BSA)≥ 10 %;
5.经研究者判定,在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需符合以下至少1个条 件:
1) 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topical corticosteroids, TCS)和/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opical calcineurin inhibitors, TCI)稳定治疗至少 4 周,但治疗应答不足者;
2) 或经外用药物产品说明书推荐最长疗程治疗(如:超强效 TCS 治 疗 14 天),但治疗应答不足者;
3) 或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接受外用药物治疗者(例如不能耐受或存在禁忌症);
6.基线期前已至少连续7天涂用稳定剂量的基础、温和、无添加活性成分的外用润肤剂(保湿剂),每日两次,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7.受试者(包括伴侣)在研究期间(女性受试者需在给药前2周)及最后一次给药后四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四个月内在性交过程
中使用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或基线期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试验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女性,并仅在确认末次月经后进入试验;女性受试者无潜在生育能力,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定义
为:永久绝育(如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女性(定义为停经12个月以上并排除其他病理性停经因素且血清促卵泡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 40IU/L)。
排除标准
1.一般情况:
1) 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怀孕定义为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的状态)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检测为阳性;
2) 在筛选前半年内有酒精滥用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3) 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评价的情况;
2. 筛选期或基线期,实验室检查和/或12-Lead ECG中出现下述情况(必要时可重复一次检测进行确认):
1) 血红蛋白(男性)<100.0 g/L,或(女性)<90.0 g/L;
2) 白细胞计数<3.0×109/L;
3)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4) 血小板计数<100×109/L;
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6)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7) 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ULN);
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抗体检查、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查阳性;
9) 12-Lead ECG 检查提示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异 常,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QTc 延长(QTc>500 ms)。
3. 存在下列任何病史或合并疾病:
1) 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
2) 既往有春季角膜结膜炎(vernal keratoconjunctivitis,VKC)和/或特
应性角膜结膜炎(atopic keratoconjunctivitis ,AKC)病史;
3) 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如结核病、 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霉菌 病),尽管感染已缓解;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异常频繁、复发或长期感染;
4) 筛选前 4 周内,患有慢性活动性或急性感染需要抗生素、抗病毒
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的全身性治疗;或者筛
选前 1 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
行筛选(仅限一次);
5) 经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科医生判断(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X 线或 CT 提示),患有或可疑的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疗的结核病或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除
有治疗记录证明受试者已经充分治疗,根据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家的医学判断,可以开始使用生物制剂治疗);
6)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寄生虫侵染/感染病史;
7) 筛选前 5 年内曾有或现患恶性肿瘤(完全切除且没有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患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未控制的心脑血管、肝、肾、肺、胃肠道、造血系统、内分泌、神经系统及精神系统等疾病,以及其它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加入本试验的情况。
4. 使用下列任何药物/治疗或参加临床研究(定义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至少接受过一次药物或器械治疗):
1) 曾接受过其他靶向 IL-4Rα 的生物制剂治疗,或参加过其他靶向 IL-4Rα 生物制剂的临床研究;
2) 基线前 8 周或者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研究性药物(如 JAK 抑制剂)或医疗器械治疗;
3)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系统应用免疫抑制剂;
4)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全身性中药治疗;
5)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紫外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窄谱中波紫外线(NB-UVB)和中大剂量 UVA1)或定期使用人工日光浴棚/室治疗特应性皮炎;
6) 基线前 2 周内,接受过≥2 次漂白粉浴;
7) 基线前 1 周内,接受过以下外用药物治疗特应性皮炎者:
a) 外用糖皮质激素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治疗;
b) 外用中药治疗;
c) 其他外用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磷酸二酯酶 4(PDE- 4)抑制剂);
8) 基线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治疗:
a) 任何细胞清除剂,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基线前 6 个月内,或者直到淋巴细胞计数恢复正常(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其它生物制剂:基线前 5 个半衰期(如果半衰期已知)或 16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9) 基线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10)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白三烯抑制剂治疗;
11) 筛选期内开始使用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活性成分(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的润肤剂治疗(如果筛选访视前,患者已经开始使用此类润肤剂,则可以稳定剂量继续使
用);
12) 基线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3) 筛选前 1 月内献血史,或有严重的失血(总血量≥500 mL),或在2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14) 基线前 12 周内接种了减毒活/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活疫苗,或基线前的 12 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
1) 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怀孕定义为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的状态)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检测为阳性;
2) 在筛选前半年内有酒精滥用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3) 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评价的情况;
2. 筛选期或基线期,实验室检查和/或12-Lead ECG中出现下述情况(必要时可重复一次检测进行确认):
1) 血红蛋白(男性)<100.0 g/L,或(女性)<90.0 g/L;
2) 白细胞计数<3.0×109/L;
3)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4) 血小板计数<100×109/L;
5)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
6)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7) 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ULN);
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抗体检查、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查阳性;
9) 12-Lead ECG 检查提示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异 常,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QTc 延长(QTc>500 ms)。
3. 存在下列任何病史或合并疾病:
1) 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
2) 既往有春季角膜结膜炎(vernal keratoconjunctivitis,VKC)和/或特
应性角膜结膜炎(atopic keratoconjunctivitis ,AKC)病史;
3) 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如结核病、 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霉菌 病),尽管感染已缓解;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异常频繁、复发或长期感染;
4) 筛选前 4 周内,患有慢性活动性或急性感染需要抗生素、抗病毒
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的全身性治疗;或者筛
选前 1 周内患有浅表皮肤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
行筛选(仅限一次);
5) 经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科医生判断(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X 线或 CT 提示),患有或可疑的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疗的结核病或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除
有治疗记录证明受试者已经充分治疗,根据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家的医学判断,可以开始使用生物制剂治疗);
6)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寄生虫侵染/感染病史;
7) 筛选前 5 年内曾有或现患恶性肿瘤(完全切除且没有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8) 患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未控制的心脑血管、肝、肾、肺、胃肠道、造血系统、内分泌、神经系统及精神系统等疾病,以及其它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加入本试验的情况。
4. 使用下列任何药物/治疗或参加临床研究(定义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至少接受过一次药物或器械治疗):
1) 曾接受过其他靶向 IL-4Rα 的生物制剂治疗,或参加过其他靶向 IL-4Rα 生物制剂的临床研究;
2) 基线前 8 周或者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研究性药物(如 JAK 抑制剂)或医疗器械治疗;
3)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系统应用免疫抑制剂;
4)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全身性中药治疗;
5)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紫外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窄谱中波紫外线(NB-UVB)和中大剂量 UVA1)或定期使用人工日光浴棚/室治疗特应性皮炎;
6) 基线前 2 周内,接受过≥2 次漂白粉浴;
7) 基线前 1 周内,接受过以下外用药物治疗特应性皮炎者:
a) 外用糖皮质激素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治疗;
b) 外用中药治疗;
c) 其他外用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磷酸二酯酶 4(PDE- 4)抑制剂);
8) 基线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治疗:
a) 任何细胞清除剂,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基线前 6 个月内,或者直到淋巴细胞计数恢复正常(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其它生物制剂:基线前 5 个半衰期(如果半衰期已知)或 16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9) 基线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10)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白三烯抑制剂治疗;
11) 筛选期内开始使用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活性成分(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的润肤剂治疗(如果筛选访视前,患者已经开始使用此类润肤剂,则可以稳定剂量继续使
用);
12) 基线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3) 筛选前 1 月内献血史,或有严重的失血(总血量≥500 mL),或在2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14) 基线前 12 周内接种了减毒活/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活疫苗,或基线前的 12 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R-181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ml:0.18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2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2针
规格:1.5ml:0.18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2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2针
中文通用名:SHR-181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ml:0.18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3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3针
规格:1.5ml:0.18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3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3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SHR-1819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2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2针
规格:1.5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2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2针
中文通用名:SHR-1819注射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3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3针
规格:1.5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周1次,1次3针
用药时程:1周1次,1次3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指标:安全性、耐受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12 导联心电图等。评价时间:基线至第85天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PK终点:血清中 SHR-1819 浓度以及相应的 PK 参数(如适用), 多次给药后:AUCtau、AUC0-last、AUC0-inf、t1/2、CL/F、VZ/F、 Ctrough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首次给药后第8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D终点:–血清胸腺活化调节趋化因子(TARC/CCL17)水平及其相对基线变化百分比; –血清免疫球蛋白E(IgE)水平及其相对基线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首次给药后第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评估 SHR-1819 的 ADA 阳性发生率和发生时间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首次给药后第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0-11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0-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10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建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1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107
- 药物名称
- SHR-1819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SHR-1819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SHR-1819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多次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1819-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0-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