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28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探索FCN-159在复发或进展的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6-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3-30;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15;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8-01;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国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2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毛颖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文斌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洪波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黄国栋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葛明
- 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守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姜晓兵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新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磊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科技园A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450,CTR2025208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1
- 版本日期
- 2022-06-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根据RANO标准,由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CR+PR),评估FCN-159对复发或进展的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其他有效性目的:根据RANO标准,研究者评估的CR+PR+MR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 安全性目的:评估FCN-15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目的:评估FCN-159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其他有效性目的:根据RANO标准,研究者评估的CR+PR+MR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 安全性目的:评估FCN-159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目的:评估FCN-159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患者年龄≥2岁;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
3.NF1胚系/体系突变阳性,或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如果有CLIA认证的实验室(等同的)出具的检测报告阳性,可允许入组。患者需要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3-4张或新鲜组织标本)和外周血经中心实验室复核,中心实验室结果不影响入组。
4.既往接受过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术后残留病灶,或无法进行手术或放化疗的 患者。
5.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均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ANO标准进行评估)。
6.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岁的患者Karnofsky体能得分≥70;<16岁的患者Lansky体能得分≥70,见附录5。
7.体表面积≥0.55 m2。
8.预期生存期≥12周。
9.入组前14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a.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b.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c. 血小板(PLT)≥ 75×109/L(在14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d.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
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
f.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或放射性同位素GFR≥60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4),或以下所述的基于年龄的正常血清肌酐;
g.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ULN;
10.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3个月)。
11.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18岁)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低级别胶质瘤。
3.NF1胚系/体系突变阳性,或BRAF融合突变,或BRAF V600E突变阳性。如果有CLIA认证的实验室(等同的)出具的检测报告阳性,可允许入组。患者需要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肿瘤石蜡组织新鲜制作的切片3-4张或新鲜组织标本)和外周血经中心实验室复核,中心实验室结果不影响入组。
4.既往接受过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或术后残留病灶,或无法进行手术或放化疗的 患者。
5.至少有一个两维度上均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ANO标准进行评估)。
6.体力状况评分满足以下要求:年龄≥16岁的患者Karnofsky体能得分≥70;<16岁的患者Lansky体能得分≥70,见附录5。
7.体表面积≥0.55 m2。
8.预期生存期≥12周。
9.入组前14天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a.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数(ANC)≥ 1.0×109/L;
b. 血红蛋白(Hgb)≥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
c. 血小板(PLT)≥ 75×109/L(在14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d. 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
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谷转氨酶(ALT)≤2.5×ULN;
f.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或放射性同位素GFR≥60ml/min/1.73m2(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4),或以下所述的基于年龄的正常血清肌酐;
g.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ULN;
10.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注:如果使用激素避孕药,则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特定避孕药必须至少已使用3个月)。
11.患者或及其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年龄<18岁)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
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d. 接受FCN-15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
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MEK 1/2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BRAF抑制剂治疗。
2. 高级别胶质瘤患者。
3. 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4.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2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 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 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5.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6. 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7.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
a. 成人患者: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检查提示收缩压或舒张压>150/100 mmHg。
b未成年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95个百分位,如附录12所述。
8.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9.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筋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1.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2.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毫秒(女性),QTcF>450毫秒(男性);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见附录11);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录3;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13. 50 岁以前有心脏猝死家族史的患者。
14. 尚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级(5.0版)),脱发除外。
15.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7.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18. 按照当前临床中心COVID-19指南和限制无法亲自到访的(详见附录9)。
a.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者明确有抗肿瘤治疗的中药或中草药治疗;
b.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d. 接受FCN-159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或者免疫治疗的患者;
e.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司美替尼等任何其他MEK 1/2抑制剂治疗或达拉非尼等BRAF抑制剂治疗。
2. 高级别胶质瘤患者。
3. 研究者评估的不能控制的癫痫。
4. 已知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需要系统性类固醇且随机分组前2周内每日泼尼松剂量>30mg,地塞米松> 5mg,或等量皮质类固醇激素(儿科患者的激素剂量上限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由研究者决定)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 TNF-α拮抗剂等);(注:局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的患者不应被排除,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5.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不包括近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6. 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7.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
a. 成人患者: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检查提示收缩压或舒张压>150/100 mmHg。
b未成年患者:血压(BP)大于或等于年龄、身高和性别的第95个百分位,如附录12所述。
8.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9.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乙肝携带者允许入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筋脉狭窄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11.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12.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 470毫秒(女性),QTcF>450毫秒(男性);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见附录11);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录3;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13. 50 岁以前有心脏猝死家族史的患者。
14. 尚未从之前的治疗副反应中恢复(NCI-CTCAE 级别≥2级(5.0版)),脱发除外。
15.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7.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18. 按照当前临床中心COVID-19指南和限制无法亲自到访的(详见附录9)。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 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给药,年龄≥18岁的患者按照8 mg/天给药;未成年患者推荐剂量桥接神经纤维研究的未成年患者治疗剂量给予,计划于2022年Q1完成推荐剂量的确定。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4 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给药,年龄≥18岁的患者按照8 mg/天给药;未成年患者推荐剂量桥接神经纤维研究的未成年患者治疗剂量给予,计划于2022年Q1完成推荐剂量的确定。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ORR:IRC根据RANO标准确定的部分缓解或完全缓解的患者比例(CR+PR)。评价时间:II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疗效:根据RANO标准,由研究者评估的ORR,由IRC/研究者评估的CR+PR+MR,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评价时间:II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根据NCI-CTCAE 5.0 版标准判断,包括治疗期间发生的TEAE,SAE,研究药物相关的AE,生命体征测量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和心电图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评价时间:II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参数:FCN-159的POPPK参数。评价时间:II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0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9-3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28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28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450,CTR20252088
- 药物名称
- FCN-159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低级别脑胶质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探索FCN-159在复发或进展的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FCN-159片在复发或进展的低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1
- 版本日期
- 2022-06-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