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32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QB2928注射液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7-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1-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1-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0-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赵维莅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训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赵维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 邮编
- 200025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928-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药或联合用药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或最佳生物剂量(OBD)以及 II 期推荐剂量(RP2D)。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时 TQB2928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初步有效性。评估 TQB2928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时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 岁≤年龄≤75 岁;男女不限; ECOG 评分 0~1 分;预计生存期≥3 个月。
2.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以下检查要求:血生化、尿常规、心脏彩超、12-导联心电图。
3.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育龄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4.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5.恶性实体肿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实体肿瘤;b. 符合 RECIST1.1 定义的疾病进展/复发;c.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d.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e.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
6.淋巴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需提供免疫分型结果报告)的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b. 既往≥2 线充分治疗,且最近一次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达缓解后疾病进展/复发(包括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CD20 阳性疾病还需至少 1 种抗 CD20 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的方案难治(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除外) ;或无标准治疗方法;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根据 2014 年 Lug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 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适用于2014 年 Lugano 评效标准的肿瘤);d.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
7.白血病需满足:a.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2016 诊断标准病理学确诊的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或中高危(IPSS-R)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b. 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甲基药物或其他药物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血小板≥20×109 /L, 血红蛋白≥80 g/L(可接受经输血达到此标准) 。
8.骨髓瘤需满足:a. 组织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MM);b. 既往诱导或巩固或维持治疗失败的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现有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至少存在以下任意一条的可测量病变: ①血清 M 蛋白水平≥5 g/L;②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h;③血清或尿 M 蛋白未达到可测量水平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轻链水平≥100 mg/L, 且血清游离轻链 κ/λ 比值异常;d. 血常规检查(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等药物纠正): ANC ≥1.0×109 /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80 g/L。e. 血清校正钙≤140 mg/L(3.5 mmol/L) 。
2.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以下检查要求:血生化、尿常规、心脏彩超、12-导联心电图。
3.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育龄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4.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5.恶性实体肿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实体肿瘤;b. 符合 RECIST1.1 定义的疾病进展/复发;c.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d.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e.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
6.淋巴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需提供免疫分型结果报告)的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b. 既往≥2 线充分治疗,且最近一次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达缓解后疾病进展/复发(包括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CD20 阳性疾病还需至少 1 种抗 CD20 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的方案难治(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除外) ;或无标准治疗方法;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根据 2014 年 Lug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 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适用于2014 年 Lugano 评效标准的肿瘤);d.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
7.白血病需满足:a.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2016 诊断标准病理学确诊的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或中高危(IPSS-R)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b. 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甲基药物或其他药物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血小板≥20×109 /L, 血红蛋白≥80 g/L(可接受经输血达到此标准) 。
8.骨髓瘤需满足:a. 组织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MM);b. 既往诱导或巩固或维持治疗失败的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现有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至少存在以下任意一条的可测量病变: ①血清 M 蛋白水平≥5 g/L;②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h;③血清或尿 M 蛋白未达到可测量水平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轻链水平≥100 mg/L, 且血清游离轻链 κ/λ 比值异常;d. 血常规检查(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等药物纠正): ANC ≥1.0×109 /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80 g/L。e. 血清校正钙≤140 mg/L(3.5 mmol/L) 。
排除标准
1.肿瘤疾病及病史:a. 恶性实体肿瘤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且症状未经治疗或症状不可控制(以下情况除外: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后保持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筛选期之前至少 2 周内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抗癫痫药物) ;b. 恶性血液肿瘤已经或疑似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或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白血病;c.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2. 既往抗肿瘤治疗:a. 既往使用过其他靶向 CD47/SIRPα 信号通路的药物治疗;b.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在研抗体类药物治疗, CAR-T 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 ;c.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d.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化疗和/或放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e. 首次给药距既往口服靶向治疗药物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从末次治疗用药结束时间开始计算);f.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g.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至 CTCAE≤1 级,脱发除外。
3. 合并疾病及病史:a. 肝脏异常;b. 肾脏异常;c. 胃肠道异常;d. 心脑血管异常;e. 免疫缺陷病史;f. 无法控制的全身活动性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性感染。g. 筛选期间或首次用药前发生不明原因发热>38.5 ℃;h.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原因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史(包括 Evans综合征);i. 肺部疾病;j.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抗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k. 合并严重的或未获得良好控制、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l. 伴有或既往垂体或肾上腺功能障碍病史;m. 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5. 既往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6.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 既往抗肿瘤治疗:a. 既往使用过其他靶向 CD47/SIRPα 信号通路的药物治疗;b.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在研抗体类药物治疗, CAR-T 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 ;c.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d.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化疗和/或放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e. 首次给药距既往口服靶向治疗药物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从末次治疗用药结束时间开始计算);f.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g.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至 CTCAE≤1 级,脱发除外。
3. 合并疾病及病史:a. 肝脏异常;b. 肾脏异常;c. 胃肠道异常;d. 心脑血管异常;e. 免疫缺陷病史;f. 无法控制的全身活动性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性感染。g. 筛选期间或首次用药前发生不明原因发热>38.5 ℃;h.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原因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史(包括 Evans综合征);i. 肺部疾病;j.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抗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k. 合并严重的或未获得良好控制、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l. 伴有或既往垂体或肾上腺功能障碍病史;m. 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5. 既往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6.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QB292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B292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根据不同组别,一次60mg~1800mg。
用药时程: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治疗达到 2 年、 客观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失访、 患者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申办者终止整个研究等(以先出现者为准)。
规格:20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根据不同组别,一次60mg~1800mg。
用药时程: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治疗达到 2 年、 客观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失访、 患者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申办者终止整个研究等(以先出现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TQB292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B292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根据不同组别,一次60mg~1800mg。
用药时程: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治疗达到 2 年、 客观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失访、 患者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申办者终止整个研究等(以先出现者为准)。
规格:20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根据不同组别,一次60mg~1800mg。
用药时程:每周静脉输注一次,每4周(28天)一个治疗周期,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治疗达到 2 年、 客观疾病进展、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失访、 患者撤回知情同意书或申办者终止整个研究等(以先出现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起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半衰期(t1/2)、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last)、表观清除率(CL)、末端相表观分布容积(Vz) 、血药谷浓度(Cmin) 。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起至C2D15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 完全缓解率(CR 率) 、 疾病控制率(DCR) 、缓解持续时间(DOR)、 无进展生存期(PFS) 。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 AEs)、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至末次用药后90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 ADA 发生率等。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至末次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指标: CD47 受体占位率(RO%)。评价时间:药效动力学指标: CD47 受体占位率(RO%)。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2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训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04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24
- 药物名称
- TQB2928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TQB2928注射液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QB2928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928-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