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33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艺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IM19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CD19阳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1-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青岛市广东省 · 广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南省 · 郑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亮
- 上海市同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萍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黄燕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杰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赵霞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苏丽萍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张曦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会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非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艺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创基地B1区3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19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景红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D4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IM19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CD19 阳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IM19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的CD19阳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除90天ORR外的其它疗效指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评估IM19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的CD19阳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除90天ORR外的其它疗效指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复发或难治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为CD19阳性,对患者既往治疗情况的规定如下:
a.需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未缓解或进展;
b.至少两个周期的含 CD20 单抗的治疗(如受试者对 CD20 单抗过敏,则 CD20 治疗周期可为两次以下);
c.至少两个周期的含蒽环类药物或苯达莫司汀的治疗;
d.BTK抑制剂治疗失败[除外不适用(如全剂量抗凝或心律失常史等)或不耐受情况(过敏或剂量减少后仍不能耐受治疗或出现难以控制的毒性)];
2.患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疾病证据(根据Lugano2014标准);
3.年龄≥18岁;
4.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5.ECOG评分0-1分;
6.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已稳定或恢复到≤1级(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
7.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血细胞分析(3天内未进行过输血治疗):血红蛋白( Hb)≥80g/L;中性粒细胞(ANC) >1×10^9/L;血小板(PLT)≥50×10^9/L;淋巴细胞绝对数>0.3×10^9/L;
9.肝、肾、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血清肌酐≤ 1.5 ×正常值上限(ULN);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或淋巴瘤侵犯肝脏的受试者,ALT ≤5×ULN,总胆红素≤3×ULN);左心室射血分数≥ 50%,无临床意义的ECG结果;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
10.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细胞采集,对于已有中心静脉导管的患者管路可用;
11.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a.需至少二线治疗后复发、未缓解或进展;
b.至少两个周期的含 CD20 单抗的治疗(如受试者对 CD20 单抗过敏,则 CD20 治疗周期可为两次以下);
c.至少两个周期的含蒽环类药物或苯达莫司汀的治疗;
d.BTK抑制剂治疗失败[除外不适用(如全剂量抗凝或心律失常史等)或不耐受情况(过敏或剂量减少后仍不能耐受治疗或出现难以控制的毒性)];
2.患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疾病证据(根据Lugano2014标准);
3.年龄≥18岁;
4.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5.ECOG评分0-1分;
6.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已稳定或恢复到≤1级(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
7.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血细胞分析(3天内未进行过输血治疗):血红蛋白( Hb)≥80g/L;中性粒细胞(ANC) >1×10^9/L;血小板(PLT)≥50×10^9/L;淋巴细胞绝对数>0.3×10^9/L;
9.肝、肾、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血清肌酐≤ 1.5 ×正常值上限(ULN);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或淋巴瘤侵犯肝脏的受试者,ALT ≤5×ULN,总胆红素≤3×ULN);左心室射血分数≥ 50%,无临床意义的ECG结果;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
10.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细胞采集,对于已有中心静脉导管的患者管路可用;
11.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淋巴瘤患者;
2.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
3. 淋巴瘤侵犯心房或心室的患者;
4. 有压迫症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5. 开始筛选前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狼疮);
6. 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7. 既往接受过抗CD19靶点治疗(除非CD19靶点检测仍为阳性);
8.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
9. 细胞采集前4周内用过研究药物。但试验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细胞采集前已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10. 细胞采集前6 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大骨髓区,如胸骨或骨盆。受试者放疗部位病情进展,或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 PET 阳性病灶,才有资格入组;
11. IM19 CAR-T细胞回输前6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12. IM19 CAR-T细胞回输前若使用过抗 PD1、PD-L1 等免疫治疗,最后一次用药后至IM19 CAR-T细胞回输前必须至少经过 5 个半衰期;
13. 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 CNS 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脑血管病(缺血/出血)、脑水肿、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疾病;
14. 开始筛选前6周内进行过自体移植;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外周血HCV-RNA阳性者;艾滋病病毒、梅毒感染者;
16. 活动性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EB病毒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gM抗体阴性但EB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巨细胞病毒(CMV)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gM抗体阴性但CM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
17. 开始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8. 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活动性心律失常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9. 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史;
20. 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房)以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处于无病状态已至少超过3年);
21. 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治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入组;
22. 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2.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
3. 淋巴瘤侵犯心房或心室的患者;
4. 有压迫症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5. 开始筛选前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狼疮);
6. 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7. 既往接受过抗CD19靶点治疗(除非CD19靶点检测仍为阳性);
8.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
9. 细胞采集前4周内用过研究药物。但试验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细胞采集前已至少经过5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10. 细胞采集前6 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大骨髓区,如胸骨或骨盆。受试者放疗部位病情进展,或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 PET 阳性病灶,才有资格入组;
11. IM19 CAR-T细胞回输前6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12. IM19 CAR-T细胞回输前若使用过抗 PD1、PD-L1 等免疫治疗,最后一次用药后至IM19 CAR-T细胞回输前必须至少经过 5 个半衰期;
13. 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 CNS 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脑血管病(缺血/出血)、脑水肿、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疾病;
14. 开始筛选前6周内进行过自体移植;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外周血HCV-RNA阳性者;艾滋病病毒、梅毒感染者;
16. 活动性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EB病毒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gM抗体阴性但EB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巨细胞病毒(CMV)血清中IgM抗体阳性或IgM抗体阴性但CMV-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
17. 开始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8. 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活动性心律失常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9. 开始筛选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史;
20. 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房)以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处于无病状态已至少超过3年);
21. 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治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入组;
22. 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M19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M19 CAR-T cells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100×10^6 CAR-T cells、
200×10^6 CAR-T cells
用药时程:单次或两次给药
规格:50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100×10^6 CAR-T cells、
200×10^6 CAR-T cells
用药时程:单次或两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M19 CAR-T细胞回输后28天内与IM19 CAR-T细胞回输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评价时间:IM19 CAR-T细胞回输至回输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M19 CAR-T细胞回输后90天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IM19 CAR-T细胞回输至回输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IM19 CAR-T细胞回输后28天与180天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IM19 CAR-T细胞回输至回输后28天、18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M19 CAR-T细胞在受试者外周血中的存留量与存留时间评价时间:IM19 CAR-T细胞回输至回输后72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检测IM19 CAR-T细胞抗药抗体(ADA)评价时间:IM19 CAR-T细胞回输至回输后72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1-08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20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2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0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3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30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艺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32
- 药物名称
- IM19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IM19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CD19阳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D4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