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35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勤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9-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3-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安徽省 · 合肥市浙江省 · 台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蒋海萍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明军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金剑英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振东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一鸣
- 申请人名称
- 勤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一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2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H21-CRS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GH21 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治疗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后续研究推荐剂量。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 GH21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
学(PK)特征;
2)评估 GH21 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评估 GH21 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治疗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后续研究推荐剂量。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 GH21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
学(PK)特征;
2)评估 GH21 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在开始本研究和任何研究程序前);
2.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4.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
5.预期生存期≥3 个月;
6.剂量递增阶段:ECOG 评分为 0-1;剂量扩展阶段:ECOG 评分为0-2;
7.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功能或凝血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2.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存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研究者认为无有效的标准治疗的患者;
4.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
5.预期生存期≥3 个月;
6.剂量递增阶段:ECOG 评分为 0-1;剂量扩展阶段:ECOG 评分为0-2;
7.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功能或凝血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除外经根治性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2. 既往接受过SHP2抑制剂的患者;
3. 对试验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5. 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6.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首剂服用试验药物之前接受过抗癌治疗者;
7. 吞咽困难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性胃肠道疾病;
8.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sAg 阳性且HBV DNA<正常值上限可入组);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感染者(定义为TP-Ab阳性);
9.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2级)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
10.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CTCAE 5.0等级评价≤1级(除非脱发、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和或其他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直至末次用药后30天内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疗;不包括非靶病灶的姑息治疗;
12.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4.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2. 既往接受过SHP2抑制剂的患者;
3. 对试验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5. 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6.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首剂服用试验药物之前接受过抗癌治疗者;
7. 吞咽困难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性胃肠道疾病;
8.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sAg 阳性且HBV DNA<正常值上限可入组);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感染者(定义为TP-Ab阳性);
9.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2级)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
10.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CTCAE 5.0等级评价≤1级(除非脱发、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和或其他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直至末次用药后30天内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疗;不包括非靶病灶的姑息治疗;
12.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4.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H21胶囊: 英文通用名:GH21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5mg/粒、3mg/粒、10mg/粒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6个剂量组用法用量:3mg qd po;6mg qd po;9mg qd po;12mg qd po;15mg qd po;18mg qd po;
剂量扩展阶段用法用量:X1 qd po和/或X2 qd po(剂量扩展阶段的剂量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数据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协商确定)。
用药时程:首次服药后观察7天,后续21 天为一个 周期,每天给药 1 次, 治
疗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等。
规格:0.5mg/粒、3mg/粒、10mg/粒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6个剂量组用法用量:3mg qd po;6mg qd po;9mg qd po;12mg qd po;15mg qd po;18mg qd po;
剂量扩展阶段用法用量:X1 qd po和/或X2 qd po(剂量扩展阶段的剂量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数据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协商确定)。
用药时程:首次服药后观察7天,后续21 天为一个 周期,每天给药 1 次, 治
疗直至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再获益、或受试者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等。
中文通用名:GH21胶囊: 英文通用名:GH21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3mg/粒
用法用量:3mg qd po;6mg qd po;9mg qd po;12mg qd po;15mg qd po;18mg biw po; 24mg biw po;30mg biw po;15mg biw po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需先接受单次给药观察7天,随后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剂量扩展阶段,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直至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等
规格:3mg/粒
用法用量:3mg qd po;6mg qd po;9mg qd po;12mg qd po;15mg qd po;18mg biw po; 24mg biw po;30mg biw po;15mg biw po
用药时程:剂量递增阶段,需先接受单次给药观察7天,随后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剂量扩展阶段,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直至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死亡,或失访,或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等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评估 GH21 胶囊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 (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36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认 GH21 胶囊的 MT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PK 指标:评估 GH21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单、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3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指标: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疾病缓解时间、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3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1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2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1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无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5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一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29
- 申请人名称
- 勤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58
- 药物名称
- GH21胶囊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性的Ⅰ期临床研究,评估GH21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 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性的Ⅰ期临床研究,评估GH21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 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GH21-CRS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