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39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在中国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2-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天津市 · 天津市辽宁省 · 大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山东省 · 临沂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襄阳市湖北省 · 十堰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文荣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左学兰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兰芳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孙秀华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文瑜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利玲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霆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亮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李泉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研究者:张露璐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秦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田琛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田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01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B6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010947168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99,CTR2021129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9-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10-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 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1. 观察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Ⅱ期疗效探索及确证阶段:
主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安全性;
2.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免疫原性。
主要目的:
1. 观察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Ⅱ期疗效探索及确证阶段:
主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安全性;
2.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2.2.男女不限。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65岁(含边界值);疗效探索与确证阶段年龄18~70岁(含边界值);
3.3.根据 2022 年第5版WHO 分类标准确诊的淋巴瘤,且符合以下复发难治的定义。入组的受试者需符合如下标准:
?Ia期剂量递增阶段包括如下瘤种,但不限于以下分类:
(1)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2)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除外):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NK/T细胞淋巴瘤的受试者,既往需接受过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的治疗;
(3)复发/难治性经典霍奇金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PD-1单抗,并在含PD-1方案治疗中进展或PD-1持续治疗12个月以上未达到完全缓解;
(4)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BTK抑制剂;
(5)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复发/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Ib期疗效探索阶段将按照如下瘤种开展队列扩展:
(1)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转化型DLBCL)患者: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2)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除外):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3)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复发/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4)复发/难治性 EBV 阳性的非霍奇金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一个系统性治疗方案。
4.4.首次用药前14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为0~2分;
5.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6.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系统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伴骨髓受侵者,ANC≥1.0×109 /L;
?血小板≥75×109/L(无骨髓受侵),血小板≥50.0×109/L(伴骨髓或脾受侵);
?血红蛋白(HB)≥90 g/L;伴骨髓受侵者,HB≥80 g/L;
肝功能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或肝受侵者≤ 5.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或肝受侵者≤ 5.0×ULN;
?总胆红素≤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或伴肝、胰受侵者除外);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 45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即内生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血清肌酐(umol/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心脏功能
?超声心动图:LVEF≥ 45%
7.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
(1)全身放射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3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
(2)既往化疗、免疫治疗(CAR-T治疗等)、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抗体偶联药物距离首次给药间隔≥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3)既往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或含有用于抗肿瘤的中药成分的药物治疗,且距离首次给药间隔≥1周;
8.8.首次用药前4周内,根据Lugano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 mm,其他部位受侵病灶>10 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且满足可测量病灶的定义,则视为可测量病灶;
9.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女性受试者或配偶处于育龄期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不得哺乳。
2.2.男女不限。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65岁(含边界值);疗效探索与确证阶段年龄18~70岁(含边界值);
3.3.根据 2022 年第5版WHO 分类标准确诊的淋巴瘤,且符合以下复发难治的定义。入组的受试者需符合如下标准:
?Ia期剂量递增阶段包括如下瘤种,但不限于以下分类:
(1)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2)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除外):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NK/T细胞淋巴瘤的受试者,既往需接受过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的治疗;
(3)复发/难治性经典霍奇金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PD-1单抗,并在含PD-1方案治疗中进展或PD-1持续治疗12个月以上未达到完全缓解;
(4)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BTK抑制剂;
(5)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复发/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Ib期疗效探索阶段将按照如下瘤种开展队列扩展:
(1)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转化型DLBCL)患者: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2)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除外):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3)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复发/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4)复发/难治性 EBV 阳性的非霍奇金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一个系统性治疗方案。
4.4.首次用药前14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为0~2分;
5.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6.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系统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伴骨髓受侵者,ANC≥1.0×109 /L;
?血小板≥75×109/L(无骨髓受侵),血小板≥50.0×109/L(伴骨髓或脾受侵);
?血红蛋白(HB)≥90 g/L;伴骨髓受侵者,HB≥80 g/L;
肝功能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或肝受侵者≤ 5.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或肝受侵者≤ 5.0×ULN;
?总胆红素≤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或伴肝、胰受侵者除外);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 45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即内生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血清肌酐(umol/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心脏功能
?超声心动图:LVEF≥ 45%
7.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
(1)全身放射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3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周;
(2)既往化疗、免疫治疗(CAR-T治疗等)、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抗体偶联药物距离首次给药间隔≥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3)既往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或含有用于抗肿瘤的中药成分的药物治疗,且距离首次给药间隔≥1周;
8.8.首次用药前4周内,根据Lugano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 mm,其他部位受侵病灶>10 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且满足可测量病灶的定义,则视为可测量病灶;
9.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女性受试者或配偶处于育龄期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不得哺乳。
排除标准
1.1.既往存在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原位癌以外的恶性肿瘤史(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等)的患者,除非无疾病状态已满3年;
2. 2.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外残留的脱发效应;
3. 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不完全肠梗阻,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和穿孔;
4. 4.已知的遗传性或获得性溶血性或出血性疾病史;
5. 5.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受试者;
6. 6.既往接受过CD47(包含单抗、双特异性抗体等)靶向治疗的患者;
7. 7.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等;
8. 8.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或正在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者;
(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肾上
腺功能不全;
(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
疹,无眼科症状(主要表现为干眼、眼睑炎、结膜炎、睑球粘连、角膜炎及葡萄膜炎)的银屑病等;
9. 9.首次给药前28天筛选期内有重大手术者或2周内有小手术者(诊断性手术除外),以及计划的研究期间任何择期重大手术;
10. 10.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2)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3)皮质类固醇用于肾上腺功能不足的替代治疗;
(4)如果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紧急需要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则必须在开始治疗前完成肿瘤评估。
11. 11.现患有需要治疗的或既往严重的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12. 12.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13. 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或栓塞性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4.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15. 15.活动性结核疾病或结核潜伏感染;
16. 16.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患者:HBsAg 或HBcAg 阳性。除外以下情况:
?如果HBcAg阳性,不伴有HBsAg阳性,DNA检测阴性(<20IU 或当地实验室正常值下限)并接受研究期间定期DNA检测;
?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HCV RNA检测阴性);
17. 17.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严重活动性感染者;
18. 18.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3级);
19. 19.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0. 20.酒精依赖者或近1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1. 21.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2.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23.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如果入组,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 HX009 末次给药后18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mRNA、病毒载体和加标蛋白 COVID-19 疫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接种时间线应遵循当地指南;
24.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 2.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外残留的脱发效应;
3. 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不完全肠梗阻,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和穿孔;
4. 4.已知的遗传性或获得性溶血性或出血性疾病史;
5. 5.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受试者;
6. 6.既往接受过CD47(包含单抗、双特异性抗体等)靶向治疗的患者;
7. 7.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等;
8. 8.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或正在接受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型糖尿病者;
(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肾上
腺功能不全;
(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
疹,无眼科症状(主要表现为干眼、眼睑炎、结膜炎、睑球粘连、角膜炎及葡萄膜炎)的银屑病等;
9. 9.首次给药前28天筛选期内有重大手术者或2周内有小手术者(诊断性手术除外),以及计划的研究期间任何择期重大手术;
10. 10.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2)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3)皮质类固醇用于肾上腺功能不足的替代治疗;
(4)如果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紧急需要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则必须在开始治疗前完成肿瘤评估。
11. 11.现患有需要治疗的或既往严重的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12. 12.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严重的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13. 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或栓塞性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4.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15. 15.活动性结核疾病或结核潜伏感染;
16. 16.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患者:HBsAg 或HBcAg 阳性。除外以下情况:
?如果HBcAg阳性,不伴有HBsAg阳性,DNA检测阴性(<20IU 或当地实验室正常值下限)并接受研究期间定期DNA检测;
?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HCV RNA检测阴性);
17. 17.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严重活动性感染者;
18. 18.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3级);
19. 19.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0. 20.酒精依赖者或近1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1. 21.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2.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23.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疫苗,如果入组,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 HX009 末次给药后180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mRNA、病毒载体和加标蛋白 COVID-19 疫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接种时间线应遵循当地指南;
24.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X00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X009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I期剂量递增阶段给药剂量为7.5mg/kg,15 mg/kg,22.5 mg/kg 和30mg/kg,每两周给药1 次(Q2W),每14 天为1 个给药周期。II期疗效探索与确证阶段将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研究结果确定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持续接受研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死亡、失访、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
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治疗已满1 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规格:10mL:100mg/瓶
用法用量:I期剂量递增阶段给药剂量为7.5mg/kg,15 mg/kg,22.5 mg/kg 和30mg/kg,每两周给药1 次(Q2W),每14 天为1 个给药周期。II期疗效探索与确证阶段将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的研究结果确定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持续接受研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受试者死亡、失访、研究者认为符合受试者最大
利益终止治疗、受试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治疗已满1 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II 期推荐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根据各瘤种评价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其他获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6 个月及12 个月无进展生存期(PFS)、最佳整体响应(BO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和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药代动力学指 标(Tmax、Cmax、Tmin、Cmin、Cavg、AUCss、t1/2、λz、CLss/F、 Vz/F、DF 和R、AUC0-t、AUC0-∞、AUCext%);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治疗后的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仅限ADA 阳性者)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6 个月及12 个月无进展生存期(PFS)、最佳整体响应(BO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AE 和SAE 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药代动力学指标Tmax、Cmax、Tmin、Cmin、Cavg、AUCss、t1/2、λz、CLss/F、Vz/F、DF 和R、AUC0-t、AUC0-∞、AUCext%);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治疗后的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仅限ADA 阳性者)评价时间:约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10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18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9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田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2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翰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39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99,CTR20211292
- 药物名称
- HX009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在中国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中国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9-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10-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