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341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ARX788)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开放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5-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0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4-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洛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重庆市 · 重庆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北省 · 武汉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北省 · 沧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江泽飞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晓稼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王新帅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谢伟敏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周鑫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新红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薇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永胜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骆瑞珍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赵恩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菲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坤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季燕萍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季燕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滨海新城马欢路398号科创园新码生物
- 联系人邮编
- 31236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江泽飞
- 学位
- 医学博士;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9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晓稼
- 学位
- 医学博士;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半山桥广济路38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162,CTR20190639,CTR2021181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CE-Breast-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2-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次要目的:基于研究者评估的ORR、IRC及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IRC及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评价ARX788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评价ARX788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男性或女性;
3.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乳腺癌,且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者;
4.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1个含曲妥珠单抗(含临床研究阶段及已上市生物类似物)方案及1个含HER2 TKI(吡咯替尼或拉帕替尼等)方案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者([新]辅助阶段接受含曲妥珠单抗[或已上市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9周(日历周),并在治疗期间或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进展者,可视为其已接受过1个含曲妥珠单抗方案治疗);
5.既往接受过紫杉类药物治疗;
6.根据RECIST 1.1标准(附录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具体要求为:非淋巴结最长径≥10 mm,淋巴结最短径≥15 mm(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7.组织样本检测结果为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ISH+),经研究者判断后可接受历史数据或本地实验室检测结果;
8.ECOG功能状态评分0~1分;
9.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检测LVEF≥50%;
10.已从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癌症治疗相关的任何AE中恢复(≤1级),以下情况除外:a. 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 铂类引起的2级及以下神经毒性;e. 血红蛋白80~100 g/L(包含边界值);
11.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可参考各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骨髓(筛选检查前1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增加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类药物):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0 g/L;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转移酶(ALT)、谷草转移酶(AST)≤3倍ULN;有肝转移时ALT、AST≤5倍ULN;肾功能: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12.预期生存期≥3个月。
2.年龄为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男性或女性;
3.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乳腺癌,且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者;
4.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过1个含曲妥珠单抗(含临床研究阶段及已上市生物类似物)方案及1个含HER2 TKI(吡咯替尼或拉帕替尼等)方案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者([新]辅助阶段接受含曲妥珠单抗[或已上市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9周(日历周),并在治疗期间或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进展者,可视为其已接受过1个含曲妥珠单抗方案治疗);
5.既往接受过紫杉类药物治疗;
6.根据RECIST 1.1标准(附录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具体要求为:非淋巴结最长径≥10 mm,淋巴结最短径≥15 mm(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7.组织样本检测结果为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ISH+),经研究者判断后可接受历史数据或本地实验室检测结果;
8.ECOG功能状态评分0~1分;
9.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检测LVEF≥50%;
10.已从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癌症治疗相关的任何AE中恢复(≤1级),以下情况除外:a. 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 铂类引起的2级及以下神经毒性;e. 血红蛋白80~100 g/L(包含边界值);
11.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可参考各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骨髓(筛选检查前1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增加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类药物):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0 g/L;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转移酶(ALT)、谷草转移酶(AST)≤3倍ULN;有肝转移时ALT、AST≤5倍ULN;肾功能: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12.预期生存期≥3个月。
排除标准
1.已知对ARX788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蛋白类药物过敏史、或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ARX788治疗者;
2. 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前2年内无复发或经充分治疗后无疾病存在证据的任何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甲状腺滤泡癌等的恶性肿瘤除外;
3. 存在脑膜转移或弥散脑转移病灶或活动性脑转移患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前1个月内需要采用任何放射、手术或药物治疗(包括类固醇、抗惊厥药物等)以控制转移症状者不可入组,存在稳定状态的有限脑转移病灶数目者可入组;
4. 存在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且研究者判断后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5.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临床显著肺部疾病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可能存在活动性肺部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严重放射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
6.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
7. 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8. 心功能不全者,包括但不限于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II至IV级[附录4])者、有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者、心力衰竭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12导联心电图显示存在QT间期(QTc)延长者(女性>470 ms;男性>450 ms);
9.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者;
11. 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者、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反应素试验阳性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者),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1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Cov)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
16.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8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或等效物<15 mg/天]允许使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PD-1、PD-L1及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双抗药物)、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接受放射性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获批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治疗;
17.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2. 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前2年内无复发或经充分治疗后无疾病存在证据的任何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甲状腺滤泡癌等的恶性肿瘤除外;
3. 存在脑膜转移或弥散脑转移病灶或活动性脑转移患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前1个月内需要采用任何放射、手术或药物治疗(包括类固醇、抗惊厥药物等)以控制转移症状者不可入组,存在稳定状态的有限脑转移病灶数目者可入组;
4. 存在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且研究者判断后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5.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临床显著肺部疾病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可能存在活动性肺部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严重放射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
6.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
7. 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8. 心功能不全者,包括但不限于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II至IV级[附录4])者、有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者、心力衰竭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12导联心电图显示存在QT间期(QTc)延长者(女性>470 ms;男性>450 ms);
9.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者;
11. 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者、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反应素试验阳性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2000 IU/mL者),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1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活疫苗包括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Cov)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芽孢杆菌(BCG)和伤寒疫苗等;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
16.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8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或等效物<15 mg/天]允许使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PD-1、PD-L1及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双抗药物)、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接受放射性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获批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治疗;
17.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HER2 Monoclonal Antibody-AS269 Conjugat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7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7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HER2 Monoclonal Antibody-AS269 Conjugat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HER2 Monoclonal Antibody-AS269 Conjugat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50m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6周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评估的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入组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RC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入组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入组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入组直至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参照NCI CTCAE V5.0标准对不良事件进行分级)评价时间:入组直至出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入组直至出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评价时间:入组直至出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2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23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2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08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06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6-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41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季燕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0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341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162,CTR20190639,CTR2021181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ARX788)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开放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ARX788)在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CE-Breast-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2-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